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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機構

鎖定
清算機構是負責管理和執行清算的機構,各國規定不同。西方國家及部分發展中國家多指定中央銀行為主管協定的銀行,再由中央銀行授權商業銀行辦理具體結算業務。中央銀行主管支付協定中有關記賬外匯的收支平衡,確定記賬貨幣,開立清算賬户和規定賬户擺動額等,商業銀行則辦理協定項下的具體結算方式,如信用證的開證、付款、來證通知、審單議付、結匯轉賬、匯款及非貿易收付結算等。東歐國家及多數發展中國家,一般指定外匯專業銀行為清算機構,既主管支付協定的執行,又兼辦具體清算業務。中國的清算機構為中國人民銀行 [1] 
中文名
清算機構
類    別
中介組織
地    位
各國的支付清算體系中佔重要位置
目    的
實現票據交換的電子化和自動化

目錄

清算機構類別

另外,不同國家的清算機構在經營者、業務範圍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既有私營的,也有政府或貨幣當局組建的;既有地方性的,也有全國範圍的;既有隻提供國內清算服務的,也有提供國際性清算服務的協會組織,等等。

清算機構原則

清算機構一般實行會員制度,會員必須遵守組織章程和操作規則,並需交納會員費。在很多國家,中央銀行通常作為清算機構的主要成員,直接參與清算支付活動;而在另一些國家,中央銀行不直接加入清算機構組織,但對其實行監督、審計,併為金融機構提供清算服務。各國的主要清算機構通常擁有並經營支付系統,通過支付系統的運行實現清算。

清算機構管理方法

2020年8月1日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等從事支付結算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支付結算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向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進行舉報,舉報人將獲獎勵。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