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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室善後委員會

鎖定
清室善後委員會是故宮博物院的前身,其骨幹即成為博物院的中堅。 [1] 
中文名
清室善後委員會
實    質
故宮博物院的前身
遜清皇室被逐出紫禁城後,1924年11月7日午夜,臨時執政府攝政內閣正式發佈命令:“修正清室優待條件,業經公佈施行,着國務院組織善後委員會,會同清室近支人員,協同清理公產、私產,昭示大公。所有接收各公產,暫責成該委員會妥善保管,俟全部結束,即將宮禁一律開放,備充國立圖書、博物館等項之用,籍彰文化而垂久遠。”
14日,政府公報公佈國務院所擬《辦理清室善後委員會組織條例》。公佈了“清室善後委員會組織條例”,聘請李煜瀛為委員長。委員會由政府方9人和清室方5人組成,另以京師警察廳、京師高等檢察廳、北京教育會為法定監察員,又特聘名流吳稚暉張繼莊藴寬為監察員,國務院與其所屬各部院各派二人為助理員到會,以使工作昭信於國人。
20日,李煜瀛就聘任事,並刊木質關防一顆,文曰:“善後委員會章”,即日啓用。
12月20日,清室善後委員會以委員長名義函請陳垣代理委員長應兼任之常務委員,並隨時代理委員長職務。同日,清室善後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 而次日,段祺瑞的臨時執政府秘書廳致函內務部及警衞司令,着查止清室善後委員會點查清宮物件。善後委員會不顧阻撓,召開點查預備會議,並函覆內務部難以中止點查。23、24日,委員會兩度出組點查,終於照章進行。
1925年,善後委員會在點查養心殿時,發現上年春夏間清室密謀復辟文件,當時抄錄,以事關內亂,致函京師地方檢察廳,請提出公訴。鑑於事態之緊急,
9月29日,清室善後委員會召開會議,按第四條,並執行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七日政府命令,組織故宮博物院。
10月10日,故宮博物院開幕。下午2時,故宮博物院在乾清門舉行開幕典禮。典禮主席莊藴寬宣佈開會,清室善後委員會委員長李煜瀛報告籌備故宮博物院經過情形。會後,善後委員會通電各界,宣佈故宮博物院成立。
1926年4月5日,維持員莊藴寬與善後委員會交接。歷時年餘的清室善後委員會結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