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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造文憑

鎖定
深造文憑與深造證書(是一種擁有學士學位者進修所得的學業證書),其具體級別在不同國家稍有不同,一般證書持有者不等同獲得碩士學位,且在一些國家不屬於“學位”證書。
中文名
深造文憑
外文名
Graduate Diploma
性    質
文化術語
證書等級差異
在同時具有“Certificate”和“Diploma”的國家,證書要求較低,例如只需修讀一門課程,而文憑要求較高,例如需要完成相當於半個學年或一個學年的課程。但有些國家的資格制度中只有其中一種,因此不同國家的“證書”和“文憑”不一定可作高下之比。
舉例來説,在愛丁堡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Diploma證書的獲得條件為:合格學分數達碩士學位要求的2/3;Certificate證書的獲得條件則是1/3學分數。而在香港公開大學,假設取得碩士學位的畢業資格為60學分合格,則取得40學分肄業者可獲得:Graduate Diploma或Postgraduate Diploma,而取得20學分肄業者可獲得:Graduate Certificate或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同樣在香港,大學開辦的學士後教師培訓課程香港中文大學和其他大學頒授的是學位教師教育文憑,香港大學卻有一段時期是頒授學位教育證書,後來才跟隨其他大學改為PGDE,此一名稱差異並不表示兩者的課程或學術程度有差距。
在同時具有“Graduate”和“Postgraduate”證書或文憑資格的國家,一般“畢業生”證書或文憑教授的是專業性的實用知識,學生能夠以此具備踏入某一非學術性的職業的資格,例如理科畢業生攻讀教育科畢業生文憑以求成為教師,或法科畢業生攻讀律師執業畢業生文憑以求可以成為執業律師;而“研究生”證書或文憑教授的則是比較學術性、具深造性的知識,學生可以加深專業知識,或以此為基礎繼續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等。但有些國家的資格制度中只有其中一種,因此不同國家的“畢業生”文憑和“研究生”文憑不一定可作高下之比。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