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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

鎖定
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簡稱深裝協)是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民政局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於1986年成立。是中國裝飾業成立的第一個地方性行會組織。其主管單位是深圳市民政局和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業務指導單位是深圳市建設局。協會現擁有室內公共裝飾、家居裝飾、幕牆門窗、專項設計、裝飾材料等各類企業會員單位近400家。深裝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常設辦公機構秘書處,下設辦公室、財務室、培訓中心、編輯部、技能鑑定所。下設幕牆門窗、裝飾設計、飾材飾品、家裝委、註冊建造師共5個專業委員會。 [1] 
中文名
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
成立時間
1986年
組織類型
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批准部門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協會簡介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深圳市裝飾行業 [2]  先於全國一步,在改革開放中創立先行。深圳裝飾企業起步之初就移植了香港同業先進的設計理念、施工技術和工程管理“基因”,並通過21年的學習、借鑑、合作、合資、創新,以深圳為大本營,一步步逐鹿全國市場,征戰大江南北,開拓境外市場,走出了一條自強奮鬥、勵精圖治之路。經過21年的發展積累,深圳裝飾企業完成了大量載入史冊的經典工程:中國第一家由國人自行設計、施工、管理的裝飾工程海南金海岸五星級大酒店,全國第一個大面積玻璃幕牆工程上海賓館、還有人民大會堂國宴廳、國賓廳、湖北廳、湖南廳、江西廳、甘肅廳、中華世紀壇、北京釣魚台國賓館、北京中關村文化商廈、北京奧運會鳥巢工程、中國北京音樂廳、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上海大劇院、上海國際賽車場、南京奧體中心、內蒙古1號、遼寧國際會議中心、廣州國際會議展覽中心、首都國際機場航站樓、青島流亭機場航站樓、新疆美麗華大酒店、無錫太湖飯店、深圳市民中心、深圳威尼斯大酒店、華為科研中心、澳門新竹賓館、香港駐港部隊辦公樓、新加坡共和國理工學院、中國駐哈薩克斯坦大使館、阿爾及利亞松樹俱樂部等,這樣一個廣闊的裝飾“網絡”其他省市的企業都不可比擬。可以毫不誇張地説,全國90%以上的大中城市形象工程、城市標誌性建築、國家重點工程都鐫刻着“深圳裝飾”的美名,深圳裝飾已成為全國裝飾業的中流砥柱和排頭兵,是全國響噹噹的,過得硬的行業知名品牌!同時獲得了為數最多的國家級、省級大獎,“魯班獎”42項(近6年),全國建築裝飾工程獎71項(近4年),深圳的裝飾行業成為全國裝飾業的排頭兵,已崛起成為展示深圳形象的又一亮麗“名片”。
在市民政局、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的領導下及市建設局的指導下,深裝協組織、團結會員單位學習、貫徹落實政府的各項政策、法規。制定行規行約,對違犯行約的企業和個人按"行業除名制"給予懲戒,以實現行業自身管理。為提高行業素質,常年開設公裝、幕牆、家裝、工程監理等多專業、多工種的教育培訓。作為中國裝飾業的第一個地方性行業組織,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也隨着行業的成長經歷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的發展道路。21年來,深裝協腳踏實地,勇於創新,敢於實踐,如在業內設置獨具特色的專業委員會工作機構,在全國率先頒佈招投標自律公約,率先組織編制並印發實施《深圳市裝飾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試行規定》,首行“行業除名制”,建立全國首個家裝網上市場,組織編寫全國首部裝飾業志書,隨着本市裝飾業非公有制經濟的迅速發展,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勞動熱情和創造性,促進行業的協調發展,深裝協於2000年7月成立了"深圳市裝飾行業工會工作委員會"全國首家行業性地方工會,簽訂全國第壹份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成功舉辦在全國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深圳市優秀裝飾設計作品展”、“文博會”創意設計展,為全國裝飾行業領先樹立了典範。完成填補國家職業鑑定項目空白的幕牆安裝工、製作工題庫開發,首創全國音響技術和燈光藝術照明技術操作員的培訓項目等等,這一項項創新為推動行業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得到了政府和企業的高度認可。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譽載全國,榮獲了 “全國優秀協會”、“全國學習型先進班組稱號”、全省先進民間組織、先進行業工會、深圳市先進企業、深圳市優秀培訓單位、市志編寫先進單位”等諸多榮譽稱號。
深裝協自成立以來充分發揮了行業社團的紐帶與為促進行業水平的不斷提高,深裝協以行業會刊、展覽、座談、藝術沙龍、考察等形式,組織開展市內、國內、國際的學術研討、交流和業務評比等活動。圓滿完成了政府委託的行業調研及行業有關條例、技術規範的起草工作,受到主管單位、上級協會及企業的一致肯定和讚揚,並充分發揮橋樑紐帶的作用。協會為推動行業的發展,始終堅持雙向服務的宗旨、鋭意創新、探索,在各級主管部門和領導的關懷指導以及廣大會員的支持下,協會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在組織建設、制度創新、強化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日常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大膽的嘗試,付出了一定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績,受到多方肯定。多年來一直保持着全國優秀地方協會的榮譽稱號,並在國家、省、市級歷年舉行的各項工作及評比活動中名列前茅。
深圳裝飾業伴隨着深圳特區的建設發展、壯大、成熟,創造了驕人的業績。據統計,目前深圳擁有全國眾多的知名公裝、幕牆門窗、家裝企業等,一級公裝企業近70家、二級近100家、三級近120家,幕牆門窗專業公司近30家,公裝從事家裝類企業近100家;並匯聚了一大批全國最優秀的項目經理和技術骨幹。協會同行業一起,伴隨着我國的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浪潮發展成長,已走過21年曆程。深圳裝飾在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中,領中國裝飾之先,成為中國裝飾業“排頭兵”,正如中國建築裝飾協會原會長對深圳裝飾行業的高度讚譽:“引領裝飾發展業,深圳裝飾為楷模”。“全國裝飾看廣東,廣東裝飾看深圳”正是對深圳裝飾業歷史功績和地位的高度讚揚和客觀評價。
“深圳的裝飾行業,是我國建築裝飾行業的發祥地,是現代建築裝飾行業成長髮育的搖籃,是全國建築裝飾行業發展的黃埔軍校是全國建築裝飾行業發展的戰略儲備地”,這是中國建築裝飾協會會長馬挺貴對深圳裝飾的最高讚譽。如今,深圳裝飾成為在全國最具輻射力、影響力的行業之一,不僅創造了豐富的物質財富,而且培養造就了一支支能征善戰的裝飾企業,總結和積累了壹套在全國同行中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管理經驗,為中國現代裝飾業的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21年來,我們沒有辜負市委、市政府的期望,不僅發展了深圳裝飾業,而且造就了一支強大的裝飾隊伍。但展望未來,我們也面臨着加入WTO與國際接軌的新形勢,面臨着北京、上海、浙江等兄弟省市的追趕和挑戰,所以我們不能驕傲,更不能鬆勁!隨著中國加入WTO的到來,裝飾業面臨更多機遇和更嚴峻的考驗,深裝協在新的歷史時期,將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堅持雙向服務宗旨,促進深圳裝飾業的持續、穩定發展。我們要以20週年為起點,加大馬力,乘勝前進,再創輝煌,為深圳創建“設計之都”和“文化立市”做出新的貢獻。

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違規收費

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違反《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開展行業“六個優”等評比活動並向參評企業和個人收取評審費307.95萬元。2018年4月,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涉嫌違規收費線索認真進行核查,作出了嚴肅處理。 [1] 

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
英文名稱:SHENZHENDECORATIONINDUSTRYASSOCIATION
縮寫:SDIA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
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是在深圳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深圳裝飾行業設計、施工、材料生產或銷售的企、事業單位及建造師(項目經理)、設計師等相關從業人員,按照平等與互助的原則,自願結成的非贏利性的社會團體。是國家對建築裝飾業實現宏觀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本行業的統籌、協調、諮詢、服務機構。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本行業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實現行業的自身管理,維護行業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裝飾行業隊伍的素質及管理水平,促進裝飾行業協調地向高水平發展,做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本行業橫向聯繫的紐帶。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深圳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及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註冊住所:深圳市福田區上步南路錦峯大廈14樓B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接受政府委託,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做好行業管理工作;
(二)制定行業發展規劃、開展行業調研和統計,根據行業發展提出政策和法規建議;
(三)制定行規行約和管理條例,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行為,維護行業利益;
(四)組織與協調協會會員進行橫向聯繫和技術協作,舉辦展會,組織學術討論及藝術沙龍活動;
(五)組織開展對裝飾設計、施工、企業管理進行觀摩和評比活動;
(六)組織開展面向會員的各類培訓,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
(七)加強對協會下屬各專業委員會、實體機構的管理;
(八)辦好行業刊物編輯出版工作,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推廣先進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優質樣板工程及優秀設計方案和獲獎項目;
(九)積極開拓與國內外裝飾行業的聯繫,開展同行業國內外民間交流與合作,舉辦本行業的公益事業,促進本行業技術進步和外向型發展與國際接軌;
(十)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參與工程糾紛的調解及工程質量分析與處理。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從事建築裝飾行業設計、施工、材料生產與經營的深圳市屬或駐深的企業、機構,均可成為本協會的團體會員。
(二)取得註冊建造師資格(項目經理)並註冊登記單位為市屬企業或駐深企業的從業者;從事建築裝飾設計或本行業相關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素養和較高的專業素質,在行業中有一定影響,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均可成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凡施工企業,必須證照齊全(承建資格證、營業執照);
(五)裝飾材料生產與經營單位,必須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授權秘書處批准;
(三)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如無特別註明,則為一人一票表決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協會舉行的各種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獲得本協會的各種信息或刊物;
(六)反映情況,提出有損會員自身合法權益的申訴;
(七)維護行規行約,開展公平競爭,抵制不正之風。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本協會章程及行規行約;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自覺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四)積極支持、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協會委託、交辦的工作和提交統計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本協會會員單位會費:一般會員單位會費為3000元/年,理事單位會費為5000元/年,常務理事單位會費為8000元/年,副會長單位會費為12000元/年。
(七)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協會所需的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二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後,本協會可在相關會議和協會刊物及網站上予以公佈。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並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會員被除名後,本協會可在相關會議和協會刊物及網站上予以公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和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並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審議通過行業的管理辦法;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理事會認為需要研究討論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請求,可召集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一半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二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通過:
(一)審議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行業協會年度財務報告;
(二)行業協會章程重要內容的修改;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的選舉、罷免;
(四) 行業協會的解散與清算。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的產生形式是:
(一)理事會理事是當然會員代表;
(二)會員代表主要由會員書面委託產生,也可採取選舉方式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會員代表大會上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成員不超過全體會員數額的40%。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由於工作變動或個人原因不能履行代表理事單位的職責時,由理事單位及時提出變更理事人選的公函,報秘書處審議後,提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理事或常務理事、副會長無特殊原因,連續三次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副會長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職務。將在本會會刊上給予通報。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任免的提名;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提出對會員的除名議案;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接受領導機關和業務指導部門委託的重大任務;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每一理事、常務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常務理事組成。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8週歲,會長、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
(七)沒有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現任公職的;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主持。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會長授權的或常務理事會會議推舉的副會長主持。
本協會設會長1人,其餘副會長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20%。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由理事會在理事中選舉產生。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
會長、副會長的罷免應經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出席會議會員三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常務理事、理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連任原則上不超過兩屆(但遇特殊情況可連選連任,但不得超過三屆),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其他職位連任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屆(但遇特殊情況可連選連任,但不得超過四屆),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如因特殊情況須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須經會長或四分之一理事的提議,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本協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若干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選舉時年齡不超過68週歲,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設秘書處,為行業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秘書長的產生和解除須經會長或四分之一理事的提議,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批准;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六)受會長委託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七)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週歲。
第三十條本協會設監事1人。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負責監督行業協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
協會法定代表人、秘書長和協會財務主管人員變更時,由監事主持財務審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並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財務主管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培訓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的合法收入應用於本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的活動,不得挪作他用,禁止任何形式的利潤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對本協會章程內容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30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二○○九年三月十三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