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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

鎖定
深圳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英文名:Aiyou Future Foundation)是於2015年12月在深圳市民政部門註冊成立的基金會,於2020年4月16日,在深圳市民政局批覆下完成註銷登記。 [5]  致力於讓社會公眾可以更加便捷的在日常生活中踐行各自的公益理念,使公益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創造更加美好的未來。
2017年12月22日,深圳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的“同一天出生的你”捐助活動,引發朋友圈刷屏式關注。12月26日,深圳市民政局決定對深圳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立案調查。 [1]  12月27日,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在微博發佈關於“同一天生日”H5的説明與致歉。 [2] 
中文名
深圳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
外文名
aiyou future foundation
願    景
是公益成為一種生活方式
使    命
創造更加美好的未來
價值觀
創新、激勵、卓越
法    人
周其仁
機構狀態
註銷 [5-6] 

深圳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發展歷程

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重點支持救助困境兒童領域的優秀項目,從醫療、教育、康復、助養等多方面實現對困境兒童的救助。同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還在環境保護、動物權益保護、人類服務、行業支持、藝術/文化、扶貧與發展等公益領域內,遴選優秀的公益項目進行支持輔助,以推動公益行業發展進步。
自成立以來,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在社會與公益之間搭建平台,以自身品牌影響力幫助公益項目與公眾及優質資源之間實現對接。同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還建立了科學的項目管理體系,對公益項目開展高效科學規範的管理,在項目執行、善款使用等全方面進行定期跟蹤與審核,進而幫助公益機構建立更有效的組織架構,增強公益運作能力,促進公益事業發展。
2016年99公益日,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聯合近百個公益項目開展聯合勸募,覆蓋醫療、教育、文化、扶貧、環保、動保等公益領域多方面。 [3] 

深圳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LOGO

愛佑未來LOGO 愛佑未來LOGO
釋義:一鍵開啓,美好未來
隱喻:每個人每一次的伸手援助,彷彿一次點擊,幫助需要的人
開啓一個洋溢着笑容的美好生活。

深圳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愛佑未來項目

愛佑未來支持的公益項目涉及多個領域,包括行業支持、環保、教育、人類服務、藝術/文化、醫療健康、扶貧與發展及動保等8大領域的85個細分領域。
愛佑未來藝途專項基金——原生藝術療愈項目
原生藝術療愈項目 原生藝術療愈項目
“愛佑未來藝途專項基金”是以藝術療愈生命、藝術點亮生命為使命,為精智障礙特殊人羣開展藝術療愈課程,給喜愛繪畫的學員一個展示自己、培養興趣的機會,同時也能起到一定的輔助康復功能。
通過專題展覽,義賣衍生品等方式,讓大眾瞭解和認可這個羣體的藝術才能,從而實現殘障人士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的同步提升,並寄希望於此來逐步緩和社會對於這個羣體的誤會與偏見,以促進城市和諧與美好發展。

深圳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基金會章程

深圳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基金會的名稱是深圳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
第二條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深圳市。
第三條本基金會的宗旨:關注兒童及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推動社區建設,支持災難救助與災後重建,促進公 益事業發展。
第四條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400萬元,來源於王兵先生、馬化騰先生各出資200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深圳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深圳市相關職能部門及單位。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保税區市花路21號富林大廈A棟首層,郵政編碼: 518028 。

深圳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設立和資助孤貧、殘疾兒童的助養、醫療救助項目;
(二)開展和資助有利於青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的教育支持項目;
(三)支持社區發展;
(四)支持公益慈善領域社會組織的發展;
(五)對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進行緊急救援,減輕災民的疾苦,實施災後重建;

深圳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本基金會由9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理事的資格:
(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熱心基金會所從事的公益事業;
(三)具有與理事工作相適應的工作閲歷和工作經驗;
(四)能夠盡職盡責,保障捐贈財產的使用符合捐贈人的意願和基金會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會財產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潔奉公,辦事公道;
第十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係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的活動;
(四)遵守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五)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六)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參與決策不當致使本基金會財產受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第十五條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閲、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本基金會設監事2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税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三)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深圳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九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佈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投資、公益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一條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三條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本基金會業務範圍的公益捐贈及公益支出;
(二)本基金會的管理費用;
(三)實現基金會資產保值、增值的投資活動;
(四)理事會決定的其他合理支出。
第三十四條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公益活動是指:
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募捐活動;
(二)預計募捐額超過1000萬元的募捐;
(三)同一對象的募捐行為的年度累計額將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
(四)其他理事會認為重大的募捐活動。
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單筆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投資行為;
(三)其他理事會認為重大的投資活動。
重大公益活動是指:
(一)單筆支出超過1000萬人民幣的公益活動;
(二)其他理事會認為重大的公益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條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條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八條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九條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條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税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税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三條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五條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佈,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深圳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本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通過向中國境內合法設立之慈善或福利組織進行捐贈;
(二)用於在本基金會註銷前已經開展的捐贈活動的後續捐贈。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深圳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深圳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經2015年11月6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爭議事件

2017年12月22日以來,一則名為“同一天出生的你”的捐助活動,引發朋友圈刷屏式關注。隨着多個“同一個孩子,不同的出生日期”案例被披露,“一人分飾兩角”的爭議隨之而來。對此,募捐平台方迴應稱,因測試鏈接流出,導致信息錯誤以及界面不穩定的情況,目前募捐已經關閉,已籌得善款255萬多元。受助者均為雲南鎮雄縣貧困學生,發佈信息經過監護人同意。目前,深圳市民政局責令立即停止“同一天出生的你”網絡募捐活動,並要求活動方提交募捐情況報告。 [4] 
2017年12月26日,深圳市民政局決定對深圳市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立案調查。 [1]  [4] 
2017年12月27日,愛佑未來慈善基金會在微博發佈關於“同一天生日”H5的説明與致歉,稱所有受助小朋友信息都是真實的,在“同一天生日”H5中出現的小朋友,都來自國家建檔立卡貧困户家庭,其個人資料均由各地駐村幹部和結對幹部實地走訪瞭解、拍攝並上傳。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