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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文體旅遊局

鎖定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體育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文體旅遊業行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中文名
深圳市寶安區文體旅遊局
主要職能
規劃全區文體設施建設佈局等
工    作
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劃
所屬區域
深圳市
職能職責
(一)規劃全區文體設施建設佈局,管理區級公共文體設施;管理全區重大文體流動;負責文物管理文物保護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三)指導、協調全區藝術創作和生產以及社會文化和圖書館、博物館事業發展,推動全區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四)管理文化體育、出版物、廣播電視及文物市場;監督管理印刷業;審核、報批文化經營項目;負責轄區內音像製品的鑑定工作;指導文化體育、音像製品、出版物、廣播電視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區廣播電視事業的規劃和行業管理,對電視共用天線、衞星電視地面接收業務實行管制。
(六)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旅遊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劃,組織指導監督體育競賽工作。
(八)負責旅遊資源保護;指導旅遊產業發展,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九)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查處全區無證歌舞、遊藝娛樂場所。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