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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標協會

鎖定
深圳市商標協會,成立於2005年,是由深圳市一些知名的企業發起,由商標所有人、商標中介組織、商標管理人員、商標理論工作者以及相關機構和個人組成,並經深圳市政府批准設立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其業務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現已經成為深圳市最具凝聚力、活動力、影響力的知識產權社會服務團體。
中文名
深圳市商標協會
成立時間
2005年
類    別
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所屬地區
深圳市

深圳市商標協會機構發展

深圳市商標協會宗旨

提高全社會的商標意識,維護會員的商標合法權益;協助會員正確運用商標戰略和策略,創立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團結全體會員,發揮其積極作用,籍以提高我市商品和服務的質量,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繁榮。

深圳市商標協會主要任務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商標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Publicize, carry through the law concerning trademark.
·為會員培訓商標管理人員、組織開展商標學術研討;
Train the trademark manager and organize trademark seminar and exhibition;
·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間的關係;
Support the member's legal rights and moderate the relation of member;
·出版併發行有關商標的專業資料和刊物;
Edict the professional publications related to trademarks;
·開展民間的商標國際交流與合作;
Develop the trademark international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接受和協助政府機關和民間委託進行有關商標的調查、評估、宣傳以及馳著名商標的推薦等工作。
Entrusted by government and others to make trademark

深圳市商標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深圳市商標協會。
英文名稱:SHENZHEN TRADEMARK ASSOCIATION。
簡稱:STA。
第二條 本會是依法由商標所有人、商標中介組織、商標管理人員、商標理論工作者以及相關機構和個人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提高全社會的商標意識,維護會員的商標合法權益;協助會員正確運用商標戰略和策略,創立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團結全體會員,發揮其積極作用,籍以提高我市商品和服務的質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繁榮。
本會是政府聯繫企業的橋樑,一切活動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深圳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5033號金山大廈19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商標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二) 為會員單位培訓企業商標管理人員,提高其法律水平和業務能力;
(三) 組織開展商標理論研討,總結、交流企業商標管理經驗,協助和指導會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商標管理機構和商標管理制度,提高會員單位的商標管理水平;
(四) 組織會員單位進行商標戰略和策略研究,提高爭創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意識和能力;
(五)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商標被侵權、假冒情況,支持並協助會員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
(六) 瞭解(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協調會員間的關係,增強會員之間的合作;
(七) 開展商標服務活動,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出版併發行有關商標刊物;
(八) 開展民間的商標國際交流與合作,瞭解國內外商標發展趨勢,傳播商標信息,研究我市的商標發展戰略;
(九) 接受政府機關和民間委託進行有關商標方面的調查,參與商標價值的評估、宣傳等活動;
(十) 協助政府開展商標工作,接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託,對企業創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對推薦馳名商標、著名商標、重點商標保護企業提供參考意見。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 團體會員:有志於爭創知名商標、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商標所有人、商標代理組織以及相關機構。
(二) 個人會員:具有較高商標理論水平的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商標管理人員。
團體會員由其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人參加本會活動,並行使權力。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申請入會的企業須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其使用的商標應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註冊;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團體會員同時附送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商標註冊證複印件;個人會員須團體會員推薦或兩名個人會員介紹,並提交職務、職稱證明的複印件。
(二)對申請入會的團體和個人,由本會秘書處依照章程及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入會條件的,由秘書處作出書面審查意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批准入會的,由秘書處核發本會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有表決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不遵守本會決議者,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審議和通過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並經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聘請名譽會長、顧問若干名,以加強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繫,提高協會的層次和水平。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從事商標管理工作,並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或在商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的商標所有人的代表人;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並經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並經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領導、檢查常務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的工作。
會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其指定的副會長或秘書長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 本會設副會長若干名。
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二) 按分工、組織本年度協會各項活動;
(三) 受會長委託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三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

深圳市商標協會標誌詮釋

深圳市商標協會 深圳市商標協會
商標服務是一個多元的世界,而協會正是面對這樣一個紛繁多彩的世界,並提供相應的服務。[眾多][羣體][個性][組織][協作][溝通][研究][合作]這些理念的表象特徵,正是一個矩陣體,而組織管理它的[橋樑]與[基礎]則是STA[深圳市商標協會英文簡稱];標誌以[三三]隊列布局,形成九個元素。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九]是最大數,也是一個吉祥數;[九]是[九九歸一][長長久久]的喻示,標誌圖形以九聚陣, 便是借圖寓意,喻示着協會會員團結一致,協會的發展長長久久,並預意協會會員的事業一帆風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