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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區司法局

鎖定
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涉及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章的草案;制訂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管理、監督、檢查律師、企事業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文名
深圳市南山區司法局
所屬地區
深圳市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職    責
管理、協調、指導法律援助工作

深圳市南山區司法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涉及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章的草案;制定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參與依法治區工作。
三、管理、監督、檢查律師、企事業律師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管理、監督、指導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工作。
五、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指導和協調各街道辦管理司法所。
七、組織、管理、協調、指導法律援助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1] 

深圳市南山區司法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局綜合性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重要文件、請示報告、會議材料的起草修改、審稿工作。
2、負責局會議組織、文件處理、秘書處事務和檔案管理工作。
3、負責政工、人事、工資工作。
4、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和接待工作。
5、負責對公證處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
6、負責局內各部門的綜合協調、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
宣傳教育科(區普法辦)
區司法局宣教科與區普法辦合署辦公,對內承擔系統內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對外負責指導、協調和檢查、考核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有關法治宣傳教育的法律、法規、決議、決定。
2、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法治宣傳教育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
3、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法治宣傳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
4、對全區普法責任單位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行督查及相關考評、考核。
5、組織法治宣傳教育人員業務培訓。
6、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先進經驗。
7、其它法治宣傳教育事項。
公證律師管理科
1、對全區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及其工作人員的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並負責其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
2、負責區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及其工作人員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接待當事人的投訴,並對其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向上級司法行政部門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在轄區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予以處罰。
4、組織開展對區屬律師事務所、律師、公證處、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工作,並提出考核意見。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基層管理科
1、指導和監督基層司法所工作。
2、指導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
3、指導各類型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4、建立和完善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工作制度。
5、負責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及考核。
社區矯正科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執行社區矯正相關規定。
2、依照有關規定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接收、教育、管理、監督、考察、解除矯正等相關具體工作。
3、依照有關規定,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提出具體獎懲意見和建議。
4、針對不同對象採取不同的具體管理教育措施,提高矯正質量。
5、組織司法所、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區矯正工作志願者,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幫助其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6、組織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增強其社會責任意識以及悔罪改過意識。 [2] 

深圳市南山區司法局直屬機構

一、南山區法律援助處
1、負責解答法律詢問,宣傳和普及有關的法律及政策知識;
2、接受法律服務要求,及時部署落實提供服務的具體單位和措施,必要時上門服務;
3、對突發性、易激化的民間糾紛和羣體性事件,作出快速反應,指揮司法所和調解組織及時到位,予以調處和疏導;
4、依照《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為羣眾提供法律援助,對法律援助申請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受理;
5、負責對轄區的法律援助案件進行統一審查、受理、立案、審批和指派,並對法律援助案件辦理進展和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6、指派區屬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7、組織執業律師或公職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8、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南山區公證處
1、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1)合同;(2)繼承;(3)委託、聲明、贈與、遺囑;(4)財產分割;(5)招標投標、拍賣;(6)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8)公司章程;(9)保全證據;(10)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件與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2、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2)提存;(3)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4)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5)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3] 

深圳市南山區司法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麥潤清
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律師公證管理科、公證處工作。
李建紅
副局長
分管依法治區科、法律援助處工作。
馮文庫
副局長
分管法制科、行政複議訴訟科工作。
羅弘
調研員
分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工作。
饒蛟卿
調研員
協助分管依法治區科工作。
林錫豐
副調研員
分管社區矯正科工作。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