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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鎖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為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機構,1978年8月,深圳只有交通警17人,編為一個交通班,隸屬於深圳市公安分局治安股。1979年12月正式成立深圳市公安局交通大隊,屬正科級建制。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以來,隨着經濟的迅速發展,人、車、路、環境的不斷變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職能也逐步擴展。八十年代初,交通大隊只負責路面交通管理、交通事故處理及違例處理工作。
中文名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所在地
深圳
成產日期
1979年12月
更名日期
2002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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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機構是隨着特區建設的發展逐步組建和完善的。1978年8月,深圳只有交通警17人,編為一個交通班,隸屬於深圳市公安分局治安股。1979年12月正式成立深圳市公安局交通大隊,屬正科級建制。1982年12月升格為正處級建制,編為深圳市公安局第七處(又稱深圳市公安分局交通大隊)。1990年12月成立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亦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副局級建制。1995年8月,市公安局對內設機構及人員進行了"三定"定編。 [1] 
之後,交管局機構設置也陸續相應增設調整;1997年7月,成立了惠鹽高速公路大隊和梅觀高速公路大隊。1999年5月,同樂高速公路大隊入編。1999年6月,蛇口大隊與南山大隊合併,稱為南山大隊,增設蛇口中隊。1999年10月,車管處相關業務科室進行了更名:政秘科更名為審批科,牌證科更名為受理科,檔案科更名綜合督導科,審驗科更名為檢審科,考驗科更名為考試科。2002年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又更名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主要職責

(1)指揮疏導路面交通,實行道路交通管制;管理和規範交通秩序,糾正處罰交通違法行為;參與規劃、設計城市交通設施建設;辦理各種機動車通行證件;
(2)負責各項重大活動的路線和現場交通安全;
(3)負責指導、協調各大隊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監督、檢查社會各單位履行交通安全責任,考核交通安全工作;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單位、駕駛員;
(4)負責辦理機動車牌照和各種手續;負責對有關車輛進行年檢;負責彙總全市機動車有關信息,建立實物檔案,提供資料查詢;
(5)負責駕駛員培訓、考核,核發證件和年審,彙總有關信息,建立檔案,實行計算機管理;
(6)負責各種非機動車的管理和自行車的入户、發證、發牌及年檢工作
(7)負責管理全市機動車檢測站、廢舊機動車解體場;
(8)負責全市機動車停車場地、咪表管理;對全市的規劃、設計、建設工程中有關靜態交通項目的指標進行審核,並據此對交通工程部分實施驗收;
(9)受理交通事故報警,勘查現場,調查取證,認定責任;負責交通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負責檢驗、鑑定事故物證、事故車車速;處罰責任者,調解事故賠償;處理涉外人員交通事故及交通違法行為;查緝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10)負責交通設施的規劃設計、安裝施工、維護管理;
(11)負責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監督、檢查民警執法行為;負責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訴訟工作;
(12)負責全市公安交通科研和技術建設工作;
(13)分析、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出對策和措施;
(14)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2]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理念

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以來,隨着經濟的迅速發展,人、車、路、環境的不斷變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職能也逐步擴展。八十年代初,交通大隊只負責路面交通管理、交通事故處理及違例處理工作。1985年後,隨着全國道路交通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車管業務權限由公安交管部門負責管理,形成了路面交通和治安管理、機動車及駕駛員管理、交通事故和違例處理、交通設施和停車場管理、交通法制及安全宣傳教育等五個層次多方位的管理格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所獲榮譽

2020年7月,榮獲深圳市2019年度“市長質量獎管理類(銀獎)”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