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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陽縣水利局

鎖定
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和水行政複議,組織起草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地方規範性意見,並監督實施。
中文名
淮陽縣水利局
外文名
Huaiyang County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局 長
馬相中
黨委書記
李中傑

淮陽縣水利局主要職責

1、
2、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訂全縣及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負責城市規劃區鑿井審批工作,發佈全縣水資源公報。
3、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和組織、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4、按照國家和省資源環境與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5、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處理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理糾紛。
6、擬定全縣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域開發利用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全縣水利的價格、税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7、編制、審查全縣大、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8、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河道及灘地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大中小型水閘的安全監管。
9、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
10、負責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組織對外水利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11、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對主要河道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淮陽縣水利局領導班子

局 長:馬相中
黨委書記:李中傑
副局長:陳明玉
副局長:王明智
副局長:孫國銘
紀檢書記:張德林 [2] 

淮陽縣水利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各股(室)工作,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衞、綜合統計、信訪工作和重大會議籌備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2、計劃基建股。組織編制全縣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城市防洪規劃和專項水利規劃;負責制訂跨鄉鎮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水中長期供求計劃;負責大、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申報工作;審批縣管項目;制訂全縣水利投資年度計劃;組織協調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督、質量監督、造價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行業規程、規範、技術標準,擬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規章制度;主管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3、水政水資源股。負責擬定全縣水利法制建設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及改革方案;實施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部門間和鄉鎮間重大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承辦縣水務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城市規劃區鑿井審批;組織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擬定並組織全縣和跨鄉鎮間水量分配方案;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審查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城市供水水源規劃;負責全縣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供水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水利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組織編髮淮陽縣水資源公報;指導全縣水利公安工作。
4、財務審計股。籌措管理全縣水利資金並監督使用情況;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税收、信貸、財務等政策,協調、指導全縣水利價格收費工作;指導全縣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和縣水利經營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及水利行業的內部審計工作。
5、人事科教股。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工作和科技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歸口管理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辦較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老幹部管理與服務工作。
6、工程管理股。負責河道及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組織實施大、中、小型水閘的調度和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河道及行洪區、滯洪區等水域、岸線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河道及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行業管理;負責大中小型河道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指導城市防洪工作;負責全縣河道採砂管理;指導水域的綜合治理、開發利用以及水利旅遊、河道養殖和水利行業的供水工作。
7、農村水利股。組織編制全縣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及農村節約用水工作;負責農用水井鑿井管理;指導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指導農田排水、灌溉和引水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