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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營業收益理論

鎖定
淨營業收益理論是1952年, 美國經濟學家大衞·杜蘭特(David Durand)在《企業債務和股東權益成本: 趨勢和計量問題》一文中提出的。
中文名
淨營業收益理論
提出者
大衞·杜蘭特
相反的結論
淨收入理論
創始時間
1952年

目錄

淨營業收益理論基本概念

該理論認為,不論財務槓桿如何變化,公司加權平均資本成本都是固定的,因而公司的總價值也是固定不變的。這是因為公司利用財務槓桿增加負債比例時,雖然負債資本成本較之於股本成本低,但由於負債加大了權益資本的風險,使得權益成本上升,於是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不會因負債比率的提高而降低,而是維持不變。因此,公司無法利用財務槓桿改變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也無法通過改變資本結構提高公司價值;資本結構與公司價值無關;決定公司價值的應是其營業收益
淨營業收益理論是早期研究資本結構理論的一種。該理論認為,資金結構與企業的價值無關,決定企業價值高低的關鍵要素是企業的淨營業收益。不論企業的財務槓桿程度如何,其整體的資金成本不變,因而不存在最佳資金結構
該理論是建立在企業負債的資本成本總是固定的,但權益資本則隨着負債比重的上升而提高這一假設之上的。因為,負債增大,股東承擔的風險也增大,權益資本要求的報酬率隨之上升。又因為負債的成本總是低於權益資本的成本,那麼負債比重上升對降低綜合資本成本的好處恰好被上升的權益資本成本所抵消,因此,資本結構的變化不會影響企業的綜合資本成本,也不會影響公司總價值,公司總價值的大小總是取決於公司的淨營業收益。
按照這種理論推論,不存在最佳資本結構,籌資決策也就無關緊要。
淨營業收益理論與淨收入理論是完全相反的兩種結論。

淨營業收益理論假設

營業收益理論隱含這樣的假設:即負債的資本成本不變而股票的資本成本會隨負債的增加而上升,同時認為負債的資本成本小於股票的資本成本,結果使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不變。
按照這一理論,淨營業收益才是決定企業價值高低的真正要素,資本結構對企業的市場價值沒有絲毫的影響,從而企業的融資決策(債務與權益資本的比例關係)也就無關緊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