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勞動爭議
鎖定
涉外勞動爭議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具有中國國籍的勞動爭議,包括我國用人單位與外籍職工之間、我國職工與外籍僱主之間所發生的爭議。
- 中文名
- 涉外勞動爭議
- 分 類
- 勞動者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動服務
- 內 容
- 在國外直接被境外的外國企業僱用
- 法律適用
-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條例》
涉外勞動爭議分類
勞動者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動服務的情形具體包括:
(1)外國人直接受僱於我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即勞資雙方均非中國公民或中國企業,而勞動者提供勞動服務的地點是在中國境內;
(2)外國人受僱於外國企業後被派往其在中國的子公司或者分支機構。
勞動者在我國境外提供勞動服務的涉外勞動爭議的情形包括:
(1)外國人受僱於中國企業並被派往境外的子公司或者分支機構工作;
(2)中國人受僱於中國企業後,被派往境外子公司或者分支機構工作;
(3)中國人在國外直接被境外的外國企業僱用;
(4)中國人被中國企業僱用後被派往境外為外方提供勞動服務。以上各類爭議應當適用我國關於涉外勞動爭議的法律來解決。
涉外勞動爭議法律適用
在處理涉外勞動爭議案件的過程中,最重要的問題是適用哪個國家的勞動法律來解決爭議。我國在涉外勞動爭議的法律適用問題上採取了比較保守的做法,規定在處理涉外勞動爭議時只能適用我國的勞動法。如我國《勞動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1]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條例》也規定用人單位與聘用的外國人發生勞動爭議的,適用我國法律。但是,外國駐華使、領館和聯合國駐華代表機構、其他國際組織中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權的人員,不適用我國勞動法律。我國已經建立起解決勞動爭議的一整套法律法規,其中實體方面的法律主要是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法》和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程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1991年4月9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和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調解仲裁法》。這些法律與相關的行政法規、司法解釋一起構成解決涉外勞動爭議的法律基礎。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9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机器猫x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