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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監管區

鎖定
海關監管區 (space under the customs’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是設立海關港口、車站、機場、國界通道、國際郵件互換局和其他有海關監管業務的場所,以及雖未設立海關、但經國務院批准的進出境地點。
中文名
海關監管區
外文名
space under the customs’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設立地區
海關港口、車站、機場
依    據
《海關法》
包    括
保税工廠;經濟特區
海關監管的空間效力範圍是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所處的空間,具體包括:進出境運輸工具在境內的運行路線、停靠地點;進出境貨物、物品的進出境地點、存放區域;加工貿易進口貨物的加工、儲存區域;保税倉庫、保税工廠;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開放沿海開放城市;受海關管理的減免税進口貨物的使用區域;其他海關監管的空間範圍。
海關監管區是由海關全權負責管理的區域,在這個區域裏,對海關來説,法律和行政法規賦予了海關很多執法權力;對管理相對人來説,進出海關監管區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以及相關的人員,都應當辦理有關的海關手續。
新《海關法》對海關監管區域的具體範圍做了規定,“海關監管區,是指設立海關的港口、車站、機場、國界孔道、國際郵件互換局(交換站)和其他有海關監管業務的場所,以及雖未設立海關,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的進出境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