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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鎖定
- 中文名
- 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 外文名
- Cross-strait food safety agreement;Two side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food security agreement
- 簡 介
- 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
- 類 型
- 安全協議
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協議説明
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協議正文
信息(訊息)通報
雙方同意相互通報涉及兩岸貿易的食品安全信息(訊息),並就涉及影響兩岸民眾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訊息)及突發事件,進行即時通報,提供完整信息(訊息)。
針對前項查詢請求,應迅速回應並提供必要協助。
協處機制
雙方同意建立兩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協處機制,採取下列措施妥善處理:
(一)緊急磋商、交換相關信息(訊息);
(二)暫停生產、輸出相關產品;
(三)即時下架、召回相關產品;
(四)提供實地瞭解便利;
(五)核實發佈信息(訊息),並相互通報;
(六)提供事件原因分析及改善計劃;
(七)督促責任人妥善處理糾紛,並就確保受害人權益給予積極協助;
(八)雙方即時相互通報有關責任查處情況。
業務交流
雙方同意建立兩岸業務主管部門專家定期會商及互訪制度,就雙方食品安全制度規範、檢驗技術及監管措施進行業務交流及信息(訊息)交換。
文書格式
雙方信息(訊息)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使用雙方商定的文書格式。
聯繫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食品安全等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聯繫實施。
(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繫。
協議履行及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七日後生效。
本協議於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會長 陳雲林 董事長 江丙坤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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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08-11-04[引用日期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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