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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縣司法局

鎖定
海安縣司法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門。
海安縣司法局成立於1980年11月。
職能部門(7個),分別為:辦公室(政工科)、法制宣傳教育科、公證律師管理科、基層工作科、社區矯正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
指導管理律師事務所9家;基層法律服務所21家;派出機構:10家司法所。
中文名
海安縣司法局
性    質
司法局
地    區
海安
成立於
1980年11月

海安縣司法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制訂本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制訂本縣法制宣傳教育計劃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本縣各鎮、街道、各行業的普法工作。
3、管理和指導本縣的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4、管理和指導本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5、管理和指導本縣的人民調解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6、管理和指導本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縣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本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社區專業社工指導中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負責本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
9、負責本縣的司法行政幹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系統的幹部人事工作。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海安縣司法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工科):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局機關重要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
2、負責制定全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建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具體組織實施。
3、負責本局機關的黨務、工會、婦委會、離退休老幹部及計劃生育工作。
4、負責承辦局管幹部和局機關人員的考核、任(聘)免(解聘)、獎懲及有關人事工資工作。
5、指導、協調、處理本系統的調研信息工作,蒐集、掌握和綜合分析司法行政工作的各種材料,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向上級機關、新聞單位上報,推薦反映工作情況和經驗的稿件。
6、負責局機關的綜合性文字工作。起草有關全面工作的意見、計劃、報告、總結等綜合性文件。
7、負責全局的法制工作。審核以局名義下發的文件文稿,把好局發文件的政策法律關。
8、負責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辦公會議以及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並按照規定的要求作好記錄,負責協調局機關內部關係和對外關係。
9、負責局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做好文電的收發、傳遞、打印、催辦、用印和立卷、歸檔及其它有關工作。
10、負責局機關的檔案工作,檢查指導和督促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檔案管理工作、統計工作。
11、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衞工作,督促局直屬單位的保衞、保密工作,抓好保密檢查和值班、門衞、環境衞生等工作。
12、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預算、決算、報表等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及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13、負責全系統交通車輛的的管理和安全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科:
1、負責全縣和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的擬定和實施,制定年度工作意見(計劃),具體指導、協調部門、鎮(場)、行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起草相關的報告、總結和專題材料,組織檢查、考核和驗收。
2、積極參與依法治縣工作,具體指導、協調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組織培植和推廣依法治理工作典型。
3、負責系統內外的法制教育培訓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
4、負責全縣法學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5、負責全縣普法網和法制信息宣傳報道工作。
6、負責攝製收集整理法制宣傳圖像資料,更新、正常維護法治長廊內容。
7、負責法制宣傳教育資料、教材的組織工作。
8、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
公證律師管理科:
1、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公證、律師工作,擬定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管理全縣法律服務市場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3、協助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和指導司法鑑定工作。
4、參與做好全縣公證、律師的專業職務的評聘工作。
5、聯繫和指導律師協會工作。
基層工作科:
1、參與縣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中心工作,具體指導鎮大調解中心工作。
2、承擔縣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指導管理全縣人民調解工作,掌握全縣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制度建設和工作情況;開展民間糾紛專項治理工作;協同調處跨鄉鎮、跨行業的重大、疑難民間糾紛,具體負責接邊地區聯調聯防工作。
3、做好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工作,加強司法所管理,掌握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動態,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6、具體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考核。
7、承擔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工作者開展工作,規範執業行為,組織業務培訓,做好法律服務所和法律工作者的註冊工作。
8、按規定做好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業務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
9、協助接待、處理基層來信來訪。
10、辦理局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區矯正科:
1、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
2、研究制定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發展規劃、工作部署、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
3、收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信息,指導監督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及培訓調研工作。
4、指導社會組織、專業社工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5、指導社區服刑人員行政獎懲工作和司法獎懲的材料上報工作。
6、承擔縣綜治委特殊人羣服務管理領導小組社區矯正專項組的日常工作。
1、組織、管理、指導、協調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2、審查、受理、指派辦理法律援助事項。
3、提供法律諮詢。
4、搞好法律援助資金的管理工作。
5、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和交流。
公證處: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公民、法人及其它組織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保護公共財產、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權益。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