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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審計廳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0號),設置海南省審計廳,為主管全省審計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海南省審計廳
領    導
海南省政府
級    別
廳級
主    管
審計工作

海南省審計廳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審計工作規劃和政策規定,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推進全省審計改革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對省本級財政收支、市縣政府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本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省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省政府和審計署提出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省委有關部門、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市縣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依法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國家、本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省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縣政府(含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機構,下同)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中央和省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省本級投資和以省本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省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省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省本級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省本級各部門和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訴訟或省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市縣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市縣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市縣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市縣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市縣審計機關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市縣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運用。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省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1] 

海南省審計廳機構設置

海南省審計廳 海南省審計廳
海南省審計廳內設13個處級職能機構: (一) 辦公室(老幹部工作處)
起草、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本廳信訪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 組織人事處 (機關黨委、機關工會、機關團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作;負責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作。
(三) 政策法規處(內部審計監督指導處)
問題的調研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指導、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擬定地方審計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業務。
(四) 財政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含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局)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 金融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屬金融機構、省政府規定的省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 行政政法審計處
組織、協調省本級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業務工作;負責審計省本級檢察、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 經農業審計處(農墾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本級農業、扶貧、農墾等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 資源環境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本級國土環境資源、旅遊、氣象、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等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 教科文衞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本級教育、科學、文化、衞生等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 社會保障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政府部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就業與再就業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有關基金、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 政府投資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政府投資和以省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二) 企業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省政府規定的省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三) 經濟責任審計處
負責組織和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2] 

海南省審計廳現任領導

劉勁松 :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廳長
賀慶華 :黨組成員、副廳長
李映紅 :副廳長
王孝雲 :省紀委監委駐省審計廳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成員
趙江澤 :黨組成員、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
王拔智: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王守書:一級巡視員
李長征:一級巡視員
[3-5]  [10-11] 

海南省審計廳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海南省審計廳電子數據審計處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6] 
2020年5月,獲得2019年度海南省打贏脱貧攻堅戰先進集體榮譽表彰。 [7] 
2021年7月1日,海南省審計廳機關黨委被海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海南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8-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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