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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險合同

鎖定
海上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簽訂的,由保險人負責船舶、貨物、運費及有關利益因海上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損失時的賠償責任,投保人交納保險費的財產保險合同。依保險標的不同,海上保險合同可分為船舶保險合同、貨物運輸保險合同、運費保險合同、責任保險合同等多種形式。海上保險合同的正式文本為海上保險單,應當具備的主要條款有:被保險人的姓名住所,保險標的,承保險別,保險期限,保險金額,保險費率,損失與爭議處理方法,簽約時間,保險人的簽名蓋章。 [1] 
中文名
海上保險合同
內    容
保險人名稱和住所等
核    心
保險利益
拼    音
hǎi shàng bǎo xiǎn hé tóng

目錄

海上保險合同制定目的

海上保險合同至少應當包含以下內容:①保險人名稱和住所;②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③保險標的;④保險價值保險金額;⑤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⑥保險期間;⑦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⑧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辦法;⑨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⑩合同訂立的時間。投保人保險人可以在上述內容的基礎上,就與具體保險標的保險風險的有關事項作出約定。

海上保險合同定義

保險人按照約定,對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產生的責任負責賠償,由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合同。

海上保險合同核心

保險利益
詳解——保險利益必須具備的條件:
1 必須是法律認可的利益;
2 可以用貨幣計算和估價的利益;
3 必須是可以確定的利益。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