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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新區財政局

鎖定
浦東新區財政局是浦東新區政府綜合管理全區財政收支、主管財税政策、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對全區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
中文名
浦東新區財政局
所屬地區
中國上海
定    義
區政府綜合管理全區
職    能
主管財税政策、實施財政監督
處室設置
16個
設置部門
組織人事處,國庫處等

浦東新區財政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財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落實上海市對新區的財政管理體制。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區區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各項財政收入分配政策及財政預算管理制度和規程。研究、起草和執行支持金融中心、航運中心建設及促進主導產業發展等方面的財政政策。 [1] 
(二)擬訂和執行本區財政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推進公共財政體系建設,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的綜合預算體系。參與分析預測本區綜合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本區各項產業經濟和社會事業等政策。
(三)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彙編全區財政預決算草案。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代會報告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辦理上下級財政結算,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區轉移支付方案,指導基層財政工作。
(四)負責財政收入相關管理工作,管理區級各項預算外資金及財政專户,管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政府性基金。執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按分工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收支兩條線”改革等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定。
(五)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資金的撥付與管理、總預算會計核算、國庫現金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管理和銀行賬户的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等管理。
(六)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定額和支出政策,制定本區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審核、批覆區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管理區級行政政法、教科文、經濟建設、社會保障、社區建設、農業發展等支出。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及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
(七)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監督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監管區級直屬企業財務。組織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等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查處會計人員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
(八)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本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擬訂本區政府採購目錄,編制年度政府採購預算並組織實施。
(九)監督檢查財税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税管理的建議。組織、管理、協調本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開展財政專項檢查、預算信用等級年鑑等監管工作。
(十)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 

浦東新區財政局現任領導

局長:馬嘉楠 [2] 

浦東新區財政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責:
1. 負責處理、協調、督辦局日常政務和局長室的日常事務。
2. 負責公文處理、公文流轉、檔案、信訪、機要保密等文秘綜合工作。
3. 負責局行政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4. 負責局重大業務工作的協調及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
5. 負責局法制工作。
6. 負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7. 負責局政策研究工作。
8. 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
1. 負責局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財政單位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人員錄用、調配、獎勵、處分、考核、任免、監督、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人事信息統計、人事檔案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等組織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公務員提出的申訴、控告。負責人員出國審查。
2. 擬訂並組織實施局教育培訓規劃;承辦、落實上級下達或委託的培訓任務。組織實施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3. 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推薦、評選工作。
4. 負責局系統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財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財税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情況;受理財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不服黨紀處分的控告和申訴。調查處理財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擬訂廉政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有關監察工作規章制度。
5. 負責局系統黨組織建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系統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統戰、僑務、對台聯絡、雙擁工作。負責局系統工、青、婦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工作。
6. 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預算處(專項收費管理處)
主要職責:
1. 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區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和本區預算管理制度,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擬訂本區財政轉移支付辦法及相關實施方案。
2. 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區級和全區年度預算草案,編制區級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
3. 預測、分析、報告全區財政收支情況,承擔向區人大報告區級和全區預算執行情況工作;提出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
4. 辦理上下級財政結算工作,認定財力結算户管。負責財政基礎數據的採集、統計、彙總及利用。
5. 負責“收支兩條線”工作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牽頭行政事業單位預算信用等級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基層預算管理工作。
6. 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庫處
主要職責:
1. 負責國庫制度改革工作。
2. 負責財政資金的撥付與管理,負責區級財政資金專户管理,負責財政預算資金調度、國庫現金管理。
3. 承擔區級預算內外資金總會計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管理;負責彙總區級和全區預算內外資金決算。
4. 負責非税收入徵繳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户,負責區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
5. 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浦東新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
1. 執行政府採購政策。
2. 編制政府採購目錄草案。
3. 審核年度政府採購計劃。
4. 制定政府採購的實施性辦法。
5. 受理政府採購投訴。
6、政府採購委員會授權的其他有關政府採購事務。
行政政法處
主要職責:
1. 牽頭擬訂本區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2.會同參與主管部門加強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審核分管部門或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負責監督分管部門或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或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參與分管部門或單位的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定。
3. 牽頭擬訂浦東新區行政事業單位公用經費開支標準,會同相關處室和主管部門提出專項定額建議。
4. 貫徹落實上級財政部門的各項行政政法財務改革工作。
5. 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科文處
主要職責:
1、牽頭擬訂本區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2、同農業處2項。
3、參與浦東新區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行業的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4、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市建設管理處
主要職責
1. 牽頭與區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及管理;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2. 同處長2。
3. 負責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監理的管理工作,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參與投融資改革、代建制改革等政策研究擬訂及推進實施;負責土地出讓收入預決算管理工作;負責涉及城建、交通等領域專項資金的撥付與管理。會同分管部門或單位研究提出有關專項經費開支標準建議。
4. 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業處
主要職責
1. 牽頭擬訂、組織實施財政支農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2. 會同主管部門加強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審核分管部門或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負責監督分管部門或單位預算執行;審核分管部門或單位的預算外收支計劃;並分析分管部門或單位的預算內、外支出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或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會同參與分管部門或單位研究提出有關專項經費開支標準建議。
3. 參與浦東新區農業的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4. 負責管理財政預算內外支農資金,並擬訂相應的資金管理辦法。
5. 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保障處
主要職責:
1. 參與社會保障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和擬定;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2. 同農業處2。
3. 負責區級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包括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執行、決算工作。
4. 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經濟發展處
主要職責:
1. 研究國家、市經濟政策和財税法規及其變化對新區經濟發展的影響;負責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財政扶持政策的研究、制定;負責新區中小企業信用貸款擔保政策的研究、制定。
2. 會同主管部門加強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審核分管部門或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負責監督分管部門或單位預算執行;審核分管部門或單位的預算外收支計劃;分析分管部門或單位的預算內、外支出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或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會同分管部門或單位研究提出有關專項經費開支標準建議。
3. 負責與新區招商引資部門的協調與合作;負責新區中小企業信用貸款擔保政策的宣傳、執行和管理工作。
4. 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會計處(財政監督處)
主要職責
1. 管理本區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擬訂本區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監督各項制度的執行。
2. 負責財會事務和服務管理等財務會計基礎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財會信息數據管理工作,建立財會信息監管體系,對財會信息的研究、處理和應用,提供宏觀決策依據。負責本區財務會計人員培訓工作。
3. 擬訂、佈置和落實本區財政監督檢查的工作計劃;組織由上級機關下達、交辦、督辦的重大財政案件的查處工作。擬訂財政內部監督工作計劃、內容、範圍、方式。監督預算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並提出意見或建議。對違反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紀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4. 牽頭負責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5. 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區綜合處
主要職責
1. 牽頭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地區性經費的預算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2. 會同主管部門加強預算單位財務管理;審核分管部門或單位年度部門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審核分管部門或單位預算外收支計劃;負責監督分管部門或單位預算執行;分析分管部門或單位預算內、外支出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或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會同分管部門或單位研究提出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建議。
3. 參與涉及街道等部門的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街道親商穩商考核獎勵辦法。
4. 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