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浙江省電子商務促進會

鎖定
浙江省電子商務促進會於2013年5月正式成立。截止2015年年底,省促進會有會員460個,由283個理事組成的理事會,96個常務理事,以及28個副會長組成,會員架構涉及省內重點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電子商務應用企業、電子商務產業基地、電子商務服務商、地方性電子商務行業協會等。
在組織機構方面,省促進會內設機構:秘書處、會員部、標技委等;並組建了8個分支機構分別是:電商服務商專委會、電商金融專委會、電商產業基地專委會、電商法律服務專委會、電商教育培訓專委會、汽車(後市場)專委會、浙江省電子商務研究院、浙江省商務大數據研究中心。
在職能承接方面,省促進會自成立以來,承接了部分省商務廳轉移職能,包括:浙江省電子商務統計體系建設、浙江省電子商務職業經理人培訓班、浙江省電子商務標準化體系建設、浙江省電子商務發展論壇、浙江省電子商務教育與培訓體系建設以及浙江省電子商務服務商體系建設等工作。
在對外宣傳方面,省促進會擁有四大宣傳平台,包括:官方微信公眾平台(zjds001)、官方網站、頭條號“浙江電商”以及官方行業管理平台,此外,省促進會還與省商務廳、浙江在線聯合打造“浙江電商網”。
2014年主要的活動載體有:浙江電商大講堂、電子商務發展論壇、電子商務展銷會、浙江電子商務百強評比以及電子商務峯會(沙龍),其中年度百強評比評選出了2013年度浙江省電子商務綜合10強企業、浙江省電子商務10大領軍人物等一系列榮譽獎項。
中文名
浙江省電子商務促進會
外文名
ZJEPA
地    區
浙江省
人    數
20人
作    用
服務電商企業,推動省內行業發展
服務項目
統計、培訓、標準化、沙龍論壇等
主管部門
浙江省商務廳、浙江省民政廳
一、教育培訓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電商換市”加快建設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3〕117號)和省商務廳等四部門《關於加強浙江省電子商務專業人才培訓和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浙商務聯發〔2014〕20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為加快全省電子商務人才隊伍建設,發揮教學名師的示範和帶頭作用,現開展浙江省電子商務百強名師評選工作。
文件 文件
文件 文件
附件一:
浙江省電子商務百強名師評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電商換市”加快建設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3〕117號)和省商務廳等四部門印發的《關於加強浙江省電子商務專業人才培訓和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浙商務聯發〔2014〕20號)要求,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人才培養體系,形成一批由省內電商名師領銜的專家團隊,發揮教學名師的示範和人才培養作用,決定在全省開展電子商務百強名師評選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浙江省電子商務百強名師評選工作,由省商務廳指導,省電子商務促進會主辦,促進會教育專委會實施。
第三條 浙江省電子商務百強名師評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採取講師自主申報和各市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四條評選的浙江省電子商務百強名師,經省商務廳同意由省電子商務促進會表彰。
第二章 申報要求
第五條申請浙江省電子商務百強名師需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愛崗敬業,師德高尚,富有創新協作精神,教風端正;
(二)從事電子商務工作(包括培訓、運營等與電子商務相關崗位相關)3年以上;
(三)為政府領導幹部、企事業單位領導及工作人員等培訓場次5次及以上;
(四)在電子商務領域有一定社會影響力。曾經承擔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服務項目,取得良好的實際效果,且近2年取得一定工作成果。
第六條符合條件的講師,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或者省電子商務促進會教育專委會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一)所在單位的任職及從業證明;
(二)浙江省電子商務百強名師評選申報表(見附件二);
(三)與申報條件相符合的有關佐證材料,包括培訓經歷,從業時間,獲得榮譽,媒體報道等。
以上申請資料必須實事求是,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申請和資格。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七條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向所在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彙總審核後,並簽署意見報省商務廳。
第八條省商務廳根據認定條件,對各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上報的講師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後,會同省人社廳、省電子商務促進會等部門,組織專家研究確定浙江省電子商務百強名師認定的候選名單。
第九條省商務廳會同相關部門對候選講師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由省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公佈浙江省電子商務百強名師認定的名單。
第四章 鼓勵措施
第十條對獲得“浙江省電子商務百強名師”的個人,頒發證書,在國內宣傳推廣。
第十一條建立浙江省電子商務百強名師聯繫制度與師資庫,加強溝通與協助,對培訓相關項目的參與給予優先考慮。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浙江省電子商務百強名師每兩年審核一次,如查實已經不從事電子商務相關工作或者不符合本辦法相關要求的,取消其省電子商務百強名師資格。
第十三條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如百強名師數量有所變化,可分批增補新的省電子商務名師,增補程序與評選程序相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省電子商務促進會負責解釋。
二、標準化建設
湖州、衢州兩市已完成電子商務企業等級評定市級初審工作
為促進全省電子商務產業規範發展,根據浙江省商務廳辦公室關於轉發《浙江省電子商務企業等級評定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浙商務辦發〔2015〕4號)有關精神,浙江省電子商務促進會於2015年9月10日,以浙電促會〔2015〕19號《關於開展電子商務企業等級評定的通知》向省各地作出了貫徹執行《浙江省電子商務企業分級管理與服務規範》(DB33/T 932-2014)標準,在浙江省範圍全面開展電子商務企業等級評定工作部署。各地市已全面開展此項工作的組織發動,湖州、衢州兩市已完成市級審核並上報。2015年來,在省商務廳的推動下,全省電子商務企業等級評定主要開展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抓宣貫培訓290名技術骨幹。2015年6月、7月間開展2次標準宣貫培訓,全省各地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及省內相關電子商務重點骨幹企業管理人員參加,通過系統學習《浙江省電子商務企業分級管理與服務規範》(DB33/T 932-2014)標準,培訓了一批標準實施的技術骨幹。為加強管理,下發了《浙江省電子商務企業等級評定評審員管理辦法(試行)》,確定了全省首批電子商務企業等級評定評審員290名(其中評審員125名,實習評審員165名),為全省電子商務企業等級評定評審工作打好了技術基礎。
二是全面發動,試點先行。2015年9月10日,下發了《關於開展電子商務企業等級評定的通知》,在全省部署開展電子商務企業等級評定工作。根據工作進度,湖州、衢州兩地此項工作已經完成市級審核上報。兩地的基本做法是:商務局成立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如湖州商務局施局長自任領導小組組長,下轄各縣、區商務分管局長為成員)明確評定工作要求,部署評定工作進度,組織評審員對申請的電商企業進行初評、複評。兩地1A~3A級電子商務等級申報企業85家(其中,湖州首批為51家,衢州首批為34家),4A~5A級電子商務等級企業共34家(其中,湖州首批為14家,衢州首批為20家)。
從電子商務企業等級評定工作進展情況看,在省商務廳重視和指導下,已呈現良好勢態,湖州、衢州兩地已考慮採取一定政策支持。其他地區的電商企業評定工作都在加快推進,據最新調查統計,其他地市也有46家電子商務企業提出申請(其中,向省電子商務促進會申請的有25家)。
 下一步,省促進會也將會進一步加強等級評定工作的宣傳發動工作,為評定一批優質企業,規範一批達標企業,推動一批企業規範化發展,提升浙江電子商務產業質量打好基礎,讓更多的電子商務企業參與等級評定工作。
浙江省電子商務促進會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