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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鎖定
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原浙江省消費者協會),1987年6月25日,浙江省消費者協會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浙江省消費者協會由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物價、衞生、藥品監督、檢驗檢疫、經濟貿易、建設、交通、旅遊等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行業協會、新聞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消費者代表組成,共有80家委員單位。2006年12月5日,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覆同意,浙江省消費者協會更名為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更名後的“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繼續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賦予浙江省消費者協會的法定職能。 [1] 
中文名
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別    名
浙江省消保委 [3] 
曾用名
浙江省消費者協會
所屬地區
浙江省
辦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226號網新大廈8樓 [3] 

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通知發佈

2006年12月5日,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省消費者協會正式更名為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更名後的“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將繼續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賦予浙江省消費者協會的法定職能。

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機構簡介

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為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內設綜合部、投訴與法務部、消費調查監督部和消費教育宣傳部等四個部門。為推進消費維權工作的專業化,還設立了質量專業委員會、法律專業委員會、汽車專業委員會、家電專業委員會、房屋裝修專業委員會、金融專業委員會、網絡專業委員會、新聞專業委員會等八大專業委員會。
截至2020年3月24日,浙江省已形成了較為健全的消保委組織體系。浙江省有縣級以上消保委(消協)112家,其中省級消保委1家,地市級消保委11家,縣(市、區)級消保委100家。浙江省農村消費維權監督網有消保委(消協)分會505個,消費維權監督站3269個,監督點18153個,聘請消費維權監督員33111名,形成了城鄉結合、上下聯動的消費維權運作網。 [3] 

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機構職能

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法定職能:
(一)宣傳國家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 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四)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申請仲裁或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五)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經營者進行約談,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勸諭、揭露、批評。
(六)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售後服務和消費者的意見進行調查(體驗)、比較、分析,並公佈結果。
(七)推動行業協會就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售後責任等作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行業約定或者承諾,倡導誠信經營和放心消費。
(八)協調推進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共治,組織建設消費維權義工隊伍和專家智庫,推進長三角消費維權一體化。
(九)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公益性職責。 [4] 

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內設部門

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部門工作職責及崗位設置:
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名;下設綜合部、投訴與法務部、消費調查監督部和消費教育宣傳部等4個部門。
秘書長:崔礪金
全面主持省消保委秘書處工作。分管消費調查監督部、消費教育中心工作。
副秘書長:韓志斌
分管辦公室、投訴部工作;協助秘書長做好其他工作。
部門職責
綜合部負責單位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新聞宣傳、組織聯絡、人事、財務、檔案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投訴與法務部負責消費者來信來電來訪的接待處理和網上投訴諮詢的分流處理,受理、調查、調解重大消費投訴等工作;
消費調查監督部負責放心消費建設,開展商品和服務檢測、調查、體驗、比較、分析等評價工作;
消費教育宣傳部負責宣傳國家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負責省國民消費教育中心建設等工作。 [5] 

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被中國消費者協會授予“2020-2021年度消費維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