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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攝影家協會

鎖定
浙江省攝影家協會是浙江省文聯的團體會員,是浙江省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省專業性社會團體。
中文名
浙江省攝影家協會 [3] 
外文名
Zhejiang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3] 
簡    稱
浙江省攝協
主管單位
浙江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5] 
登記單位
浙江省民政廳 [6] 
屬    性
社會團體
社團地址
杭州市拱墅區建德路9號
名譽主席
吳宗其
主 席
王小川 [2]  [4] 

浙江省攝影家協會協會簡介

浙江省攝影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省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攝影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浙江攝影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浙江省攝影家協會是中國攝影家協會和浙江省文聯的團體會員。
浙江省攝影家協會貫徹執行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開展攝影創作、理論研究、教育培訓、評獎比賽、展覽出版、技術諮詢等業務,致力於浙江攝影事業的繁榮發展,努力成為廣大攝影工作者的温馨之家。
浙江省攝影家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處為本會辦事機構,在浙江省文聯和本會主席團領導下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浙江省攝影家協會自1979年恢復至今,已有40多年的歷史,其間曾召開過八次會員代表大會,譚鐵民、徐邦、吳品禾、吳宗其、王小川等先後擔任主席。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團體會員是浙江省11個設區市攝影家協會,個人在冊會員7150名(其中,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2209名)。會址設在杭州市。

浙江省攝影家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浙江省攝影家協會(簡稱:浙江省攝協),英文全稱是“Zhejiang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縮寫為“ZJCA”。
第二條 本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省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攝影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浙江攝影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本會恪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依照本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和“中國革命紅船起航地、改革開放先行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重要萌發地”的使命任務和擔當,切實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和羣眾性;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着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偉大民族精神、時代精神和紅船精神、浙江精神;堅持與時代同步伐,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精品奉獻人民,堅持以明德引領風尚,不斷推動浙江攝影事業發展,為浙江“努力成為新時代全面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窗口”而不懈奮鬥。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本會是浙江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浙江省文聯)和中國攝影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浙江省文聯,登記管理機關是浙江省民政廳,黨建領導機關是浙江省文聯黨組。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會址設在杭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和任務職責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包括:創作、理論研究、教育培訓、評獎比賽、展覽出版、技術諮詢。
具體的任務職責是:
(一)對會員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採風創作、評獎展覽,開展理論研討、調查研究、書刊出版,強化惠民服務、對外交流、人才培養和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二)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完成黨和政府交託的任務,並及時向黨和政府反映攝影界的建議、意見和訴求。
(三)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加強思想引領、政治引領、價值引領,努力提高攝影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弘揚“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踐行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
(四)鼓勵和支持會員深入生活、紮根人民,繁榮攝影創作。團結全省攝影家、攝影工作者和攝影愛好者,繼承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學習借鑑世界優秀文化成果,融會貫通,開拓創新,推動創作更多無愧於民族和時代的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優秀作品,贏得攝影事業發展的廣闊空間。
(五)組織“浙江攝影金像獎”等評獎活動,對優秀的攝影創作、攝影理論成果予以獎勵和表彰。
(六)開展攝影人才的專業培訓工作,發現、培養攝影創作、評論、編輯、教育的新生力量,發展有貢獻、有影響的攝影人才入會, 健全有利於人才激勵、培養、使用的機制,促使更多的人才脱穎而出。積極聯絡協調服務新文藝組織和新文藝羣體的健康發展,壯大會員隊伍,不斷擴大協會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努力構築浙江攝影人才高地。
(七)鼓勵創新,支持探索,提倡題材、體裁、形式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多元互動、和而不同。發揚學術民主、藝術民主,營造開展文藝批評的良好氛圍。
(八)加強對本會各專業委員會的引導和管理,協調推進各專業委員會積極開展學術、展覽等藝術活動。
(九)加強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攝影界的聯繫與交往;增進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攝影界團體和攝影界人士的聯誼和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十)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合作,發展與世界各國攝影家及其組織的友好往來,增進了解和友誼,吸收借鑑國外優秀文化成果,擴大中國攝影的國際影響。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制。
第八條 個人會員。凡擁護本章程,在浙江從事攝影創作、研究、評論、編輯出版、教育和組織活動等方面工作做出較大成績,贊成本會章程,符合入會條件,可申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入會細則依據本章程另行制定,經本會主席團會議批准後實施。
第九條 個人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自願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會會員二人介紹及所在市攝影家協會或省屬單位推薦,並經本會秘書處審核。
(二)經本會主席團會議批准,履行手續後即可成為會員。會員審批原則上一年進行一次。
第十條 浙江省外的省級以上攝影家協會的個人會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到浙江從事本章程第八條所述攝影方面工作,擁護本章程,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原會員證書及所在省攝協轉會證明,經秘書處確認後,可轉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條 浙江省外的省級以上攝影家協會的個人會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到浙江從事本章程第八條所述攝影方面工作,擁護本章程,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原會員證書及所在省攝協轉會證明,經秘書處確認後,可轉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一條 團體會員。本省各設區市攝影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省級具有法人資格的各行業攝影協會、研究會以及相應組織和社團等,擁護本章程,組織健全,開展活動正常,在省內有一定影響,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向本會提出申請,經主席團會議批准,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向本會申請幫助其維護創作成果的正當權利;
(五)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團體會員有推薦個人會員加入本會和參加代表大會的權利;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分配的任務;
(五)參加文藝志願服務等社會公益事業;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八)團體會員接受本會的委託,開展符合本章程規定的各項活動,代為負責聯繫在當地的個人會員及所轄的縣(市、區)攝協。
第十四條 個人會員若有下列情形,視其情節輕重,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直至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理:
(一)拒不參加本會要求參與的活動;
(二) 嚴重違反本章程,損害本會的聲譽;
(三) 有違紀違規、失德失範行為;
(四) 違法犯罪,觸及刑律。
第十五條 團體會員若有下列情形,視情節輕重,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終止或取消會籍:
(一)停止活動一年以上;
(二)自行解體;
(三)被依法取締。
第十六條 本會可為個人會員或對我省攝影事業發展做出貢獻的海內外友好人士,設立榮譽性稱號,由本會主席團授予。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七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選舉產生本會理事會;
(四)審議工作報告;
(五)制定和通過重要決議案;
(六)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單位、相關單位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選和本會主席團特邀產生。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本會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浙江省文聯同意後,報浙江省民政廳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為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代表團體會員單位的理事,如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負責人(主席、秘書長)職務後,由該團體會員單位推舉其繼任人接任,報本會主席團確認。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貫徹落實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二)負責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選舉本屆主席團;
(四)決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決定理事會人選的增補、更換;
(六)制訂、審議、監督本會年度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主席或受主席委託的副主席召集。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屆五年,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代表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換屆,應當成立換屆籌備工作小組。由小組擬定換屆方案,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兩個月報浙江省文聯審核。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主席團,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團委員若干人,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一、五、六、七、八款職權,決定召開理事會,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主席團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主席或受主席委託的副主席召集。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主席團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主席團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主席團委員、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並支持本會工作;
(三)主席團委員提名人選年齡一般不超過60週歲,新進主席團成員原則上能任職滿一屆;留任的主席一般不超過65週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週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可設立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人選由主席團推薦,經主席團會議表決通過,名譽主席、顧問原則上擔任一屆,視情況可列席理事會、主席團會議。
第二十九條 秘書處為本會辦事機構,在浙江省文聯和本會主席團領導下主持協會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由浙江省文聯黨組提名,本會主席團任命;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本會主席團任命。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的負責人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專業委員會等工作部門在秘書處管理下開展日常工作。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落實上級領導機關和浙江省文聯的決策部署;
(二)落實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主席團的會議決定;
(三)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四)協調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專業委員會組成人員,交主席團會議決定;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或不稱職的主席團、理事會、秘書處成員和各專業委員會委員,按照規定程序予以罷免或撤換。
第五章 經費與資產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的來源:
(一)財政補助收入;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會員會費;
(三)社會贊助和捐贈;
(四)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四條 本會依法擁有、經營、使用、管理和處置團體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財產及其孳息不可在會員中進行分配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的變相分配。出資人對投入本會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
第三十五條 本會嚴格遵守財經法律法規及浙江省文聯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和控制,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黨組織建設
第三十七條 本會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羣眾、建設先進文化、推動事業發展、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第三十八條 本會按照社會團體“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的要求,經浙江省文聯黨組織批准,加入協會聯合黨支部,開展黨的組織生活。
第三十九條 本會支持協會聯合黨支部開展工作。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主席團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浙江省文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終止前,須在浙江省文聯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浙江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浙江省文聯和浙江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浙江省民政廳採取轉贈等處置方式,給予本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20年8月21日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浙江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浙江省攝影家協會組織機構

浙江省攝影家協會第八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99人組成的第八屆理事會以及第八屆主席團(2020年8月21日)
浙江省攝影家協會第八屆主席團成員名單
名譽主席
吳宗其
顧 問(按姓氏筆畫為序)
葉勁草、莊育平、孫敏、沈珂、 徐小鳳、陶文傑、矯健、裘志偉
主 席
王小川
副主席(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芯克、王培權、毛小芳、張友國、邵大浪、林青松、胡曉陽、高世強、戚顥、傅擁軍
主席團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支江、葉文龍、任齊俊、劉智寧、楊曉東、吳力、金培林、趙志強、俞建虎、袁雲、徐斌、黃祖祥、傅為新、儲伏龍
秘書長
毛小芳(2021年11月10日免)
沈峯(2022年5月7日任)
副秘書長
沈峯(主持工作,2021年11月10日任,2022年5月7日免)、劉軼恆、張新根、範順贊、鄭幼幼、陶將(2021年11月10日免)、陳澍(2022年11月18日任)
理事會(共 99人,按姓氏筆畫為序)
馬衞平 王 勇 王小川 王華平
王志浩 王芯克 王劍峯 王潔廉
王培權 王新妹 支 江 毛小芳
毛進軍 盧 廣 盧 兵 葉 鍾
葉文龍 葉彬松 朱永春 任齊俊
劉 陽 劉士斌 劉引華 劉軼恆
劉智寧 許 軍 許要武 許黎平
孫 方 孫 凜 李曉軍 楊曉東
吳 力 吳 德 何 昊 何仁嶽
汪建偉 汪毅強 沈 斌 沈利亞
張 偉 張 望 張一斌 張小衞
張友國 張則斌 張慶中 張建斌
張清秀 陳 曉 陳少華 陳慶港
陳興長 陳榮輝 邵大浪 範順贊
林元科 林青松 金培林 周 勇
周向陽 鄭學軍 鄭曉風 房 翔
趙 剛 趙志強 胡勁松 胡曉陽
俞建虎 洪 兵 洪勇華 袁 雲
夏肇旭 顧志康 錢 江 徐 軍
徐 斌 徐忠民 高世強 潘前波
黃麗偉 黃建軍 黃祖祥 戚 顥
戚丹丹 戚向陽 盛建生 常 鋒
喻昌榮 程子齊 傅為新 傅擁軍
儲 楚 儲伏龍 舒成通 謝方方
樓宇浩 蔡旭榮 
沈 峯(2022年4月15日增補)
陶 將(2022年4月15日免)

浙江省攝影家協會入會細則

根據2015年9月浙江省攝影家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上通過的《浙江省攝影家協會章程》有關規定及對照中國攝影家協會新的個人會員入會細則,修改省攝協個人會員入會細則部分內容。本細則已經2020年5月8日省攝協七屆七次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
第一條 申報人基本條件
1、年滿十八週歲;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3、贊成《浙江省攝影家協會章程》並由本人提出申請。
第二條 申報人業績條件
申報人的業績條件為積分制。積分為6分以上(含6分)者,可以提出入會申請。(其中必須有3分與浙江省攝協相關),具體積分規定為:
1、從事攝影創作的申請人:
從事攝影創作的申請人 從事攝影創作的申請人
2、從事攝影理論研究的申請人:
從事攝影理論研究的申請人 從事攝影理論研究的申請人
3、從事攝影教育的申請人:
從事攝影教育的申請人 從事攝影教育的申請人
4、從事專職攝影記者、圖片編輯或攝影圖書出版的申請人:
從事專職攝影記者、圖片編輯或攝影圖書出版的申請人 從事專職攝影記者、圖片編輯或攝影圖書出版的申請人
5、從事攝影組織、其他工作的申請人:
從事攝影組織、其他工作的申請人 從事攝影組織、其他工作的申請人
説明:
1、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基本條件和業績條件,僅表示達到申報入會的條件,並不作為必定入會的資格;
2、“圖片發表”僅指作為攝影作品發表,不包括作為技術、評測等文章示意圖、圖例的圖片;
3、“攝影文章發表”僅指攝影理論、評論、史論、創作體會、作品點評、器材點評、技術探討等文章,不包括各類新聞體裁的稿件;
4、同一件攝影作品在不同展覽或刊物重複入選、發表的,只計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時按最高分計算)。以組照形式入選、發表的作品,視為一件作品;
5、國家主管部門批准主辦的重要活動指中宣部五個一(攝影)、中國新聞獎、中國國際新聞攝影獎(華賽)等;
6、作品獲得國外重要大展、大賽入選以上獎項,作品和文章在全國或浙江各攝影媒體、專業報刊發表的,或攝影業績特別突出,特別是新攝影工作者,視具體情況作為申請人的參考業績。
第三條 報送材料與申請程序
1、報送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實、有效、規範。具體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凡具備上述基本和業績條件,並自願申請加入浙江省攝影家協會的個人,均須按要求填寫《入會申請書》;
(2)從事攝影創作的申請人,應提交本人拍攝的作品8件(8英寸,背面標註作品名稱),不少於800字的攝影文章一篇(主題和是否發表不限),作品獲獎、入選、發表等的有效證明材料(複印件);
(3)從事攝影理論研究的申請人,應提交獲獎、發表、入選等有效證明材料;
(4)從事攝影教育的申請人,應提交單位開具的任職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職稱證明和其他有效證明,並提交關於攝影教育的不少於800字的攝影文章一篇(主題和是否發表不限);
(5)從事專職攝影記者、圖片編輯和圖書出版的申請人,應提交單位開具的任職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職稱證明和其他有效證明,並提交有關業務且不少於800字的攝影文章一篇(主題和是否發表不限)。
(6)從事攝影組織工作的申請人,在提交上級主管單位(部門)開具的任職證明、業績證明材料及所在團體會員單位的推薦證明。
2、申請程序
(1)在浙江文藝網下載《入會申請書》,按要求填寫信息並打印後,由兩名省攝協會員介紹,介紹人應在申報人的《申請書》上籤署意見並簽名,並需申報人親筆簽名後,再將《申請書》送交所屬省攝協團體會員單位,由團體會員單位在《申請書》上籤署意見、加蓋公章,統一寄送省攝協秘書處;
(2)浙江省直系統申請人,經兩名浙江攝協會員介紹並在材料上籤署意見後親筆簽名,由所在單位在申請書上籤署意見、加蓋公章,本人將材料送交浙江省攝協秘書處;
(3)省攝協團體會員單位不得推薦現役解放軍、武警部隊的申報人以及港澳台地區人士入會,港澳台地區人士申請入會另行規定;
(4)其他省級以上攝影家協會的個人會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轉會加入浙江省攝協,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轉出單位介紹信、本人原會員證,到浙江省攝協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原會員證需上交浙江省攝協秘書處)。
第四條 評審程序
1、浙江省攝影家協會每年組織一批次新會員的評審和發展工作;
2、評審程序包括初審、複審,浙江省攝影家協會秘書處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條件進行初審,對於申報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有權要求申請者提交補充材料或不予受理申請;由秘書處辦公會議進行復審批准後方為終審結果。
第五條 入會手續和會費繳納
1、申報人的入會申請被批准後,省攝協秘書處將《入會通知》通過各團體會員單位轉發或其他途徑告知新會員;新會員接到正式通知後,方可按要求辦理入會手續;
2、會費標準為終身會費500元。年齡達到65週歲的會員,免交會費。
第六條
1、本細則未盡事宜可向省攝協秘書處諮詢;
2、本細則經省攝協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佈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屬浙江省攝影家協會。

浙江省攝影家協會協會榮譽

2022年4月,浙江省攝影家協會被中國攝協予以通報表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