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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

鎖定
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系根據省委、省政府“品牌大省”建設戰略的要求,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管、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非盈利性法人社會團體。
品促會以服務企業、服務社會、服務政府為己任,以品牌建設為抓手,發揮我省貿易、產業、金融、信息等領域的優勢,積極推進品牌和名牌戰略的實施,提升我省品牌發展的總體水平,助力我省企業、經濟轉型升級,為我省、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共同繁榮作出貢獻。
中文名
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
性    質
非盈利性法人社會團體
地    區
杭州市紹興路341號
批准單位
省民政廳

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建設宗旨

促進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整合社會資源,通過開展信息交流、宣傳推介、諮詢服務等活動,協助政府加強品牌建設,培育浙江本土知名品牌,吸引國內外著名品牌企業落户浙江,努力為會員單位服務,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促進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理事成員

副省長毛光烈出席大會並作重要講話 副省長毛光烈出席大會並作重要講話
品促會由原省政協副主席李青任會長。浙江省經信委、省委統戰部、發改委、法制辦、經濟協作辦、科技廳、司法廳、建設廳、農業廳、商務廳、衞生廳、審計廳、環保廳、廣電局、工商局、質監局、旅遊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顧問。

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整合資源

品促會將與國際奢侈品協會等美、日、德、法、英、巴西、加拿大等國家知名協會(商會)建立戰略合作關係;與上海交通大學品牌研究中心等眾多國內、國際品牌研究機構建立了深度學術、研究合作關係;與50多家省級行業協會(商會)等建立起協會品牌聯盟;建立起來由數十家浙江知名品牌服務機構組成的服務聯盟;建立起覆蓋全國、以長三角為中心,以浙江為核心的媒體聯盟。邀請了包括孔繁任等數十位專家學者組成專家團為會員單位服務。

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發展平台

品促會將組織以交流信息、研討政策為主的“品牌半月談”;實施品牌人才培養的百千萬工程(培訓100名品牌高管、1000名品牌職業人員、10000人次參與品牌論壇活動);籌辦“浙江名品網上展示館”;舉辦“百縣(市區)百講”品牌論壇;發佈浙江品牌建設年度報告和浙江品牌百強榜單;出版“品牌100”系列叢書和浙江名品案例叢書等,為會員單位品牌建設搭建平台。

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業務範圍

(一)宣傳省委、省政府有關實施品牌戰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指示;吸收、引進國際先進的品牌理念和管理經驗,整合國際、國內資源,為企業提供品牌戰略指導與服務。
(二)開展品牌戰略學術研究,提供品牌戰略與管理諮詢服務,宣傳和推行科學的品牌戰略及管理方法。
(三)組織對品牌戰略實施及管理優勝企業的評介,協同有關組織開展創名牌等品牌活動;總結、交流、推行品牌戰略與管理經驗的實施。
(四)開展各種形式的品牌戰略實施及科學管理教育,普及品牌戰略意識及管理技術,培訓品牌戰略與管理骨幹隊伍。
(五)反饋用户(消費者)信息,指導會員企業開展為用户(消費者)服務活動,維護用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進行推薦和監督。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六)會同政府部門,以及報社、電台、電視台、網站宣傳實施品牌戰略、塑造名牌產品的重要意義;有關品牌問題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將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七)開展國際、國內品牌管理的學術、研討、交流活動。
(八)發展會員及做好會員登記工作,為會員提供信息和服務。

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服務承諾

服務第一
首問負責
聯繫人制
限時辦理
責任追溯

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服務聯盟

專家顧問聯盟
逐步增加、完善以各級政府領導為核心成員的顧問委員會;聯絡國內外品牌研究理論、實務專家,建立、充實專家委員會;建立會內重大事項決策諮詢機制。
品牌服務機構聯盟
加強省內品牌諮詢、品牌設計、品牌營銷、品牌評估、品牌培訓、品牌公關、品牌監測、商標(專利)代理、會展等品牌服務相關機構(例如品促會品牌專業聯盟常務理事長單位杭州艾格品牌策劃機構等)的交流合作,提升服務浙江品牌的水平和能力。
協會(商會)聯盟
以省級行業協會、商會為主,邀請具有區域特色的市(縣區)社會團體參加,共同組成協會(商會)聯盟,交流社會團體工作經驗,共同推動行業、區域品牌建設。
媒體聯盟
以省內媒體為主,邀請認可本會宗旨、樂於共同推進浙江品牌建設的報刊、雜誌、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共同參與建立為品牌浙江服務的全媒體聯盟。

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傳播平台

品促會官方網站
官網已正式上線
網絡電視台
與央視網合作建立“品牌浙江——網絡電視台”
官方微博
新浪、騰訊微博已開通: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官博
手機短信/微信平台
每週向會員單位、合作機構發送手機短信/微信,傳播本會活動等資訊
《品牌360》會刊
策劃出版會刊,以季刊形式免費向會員單位提供贈閲服務

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服務指南

項目簡介
《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品牌服務指南》系品促會會員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也是會員服務的重要載體和內容,更是針對省內企事業單位品牌建設需求的服務平台。 [1] 
創辦目的
《指南》針對企事業單位和品牌服務機構間的信息不對稱,通過全面考察,甄選品牌戰略、品牌全案、品牌創新、公共關係等品牌相關領域的專業服務機構;通過系統調研,挖掘機構的服務特長;通過深入溝通,為會員單位和省內企事業單位品牌建設爭取最優待遇;通過向社會各界發佈相關信息,嘗試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從而促進品牌浙江更快、更健康地發展。 [1] 
工作展望
《指南》系品促會首次編印的品牌服務類手冊,也是首次對品牌建設和服務領域專業機構的系統梳理。
《指南》得到了社會各界人士的關心和支持,這將鼓勵和鞭策我們今後把這項有意義的工作越做越好,同時也期望
社會各界人士和朋友們繼續關心和支持。 [1] 

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官方網站

簡介
浙江省品牌促進會官方網站的建立 , 進一步拓展與整合政府、專家、企業、媒體及公眾資源,極大提升了政府品牌管理與服務的公開性、透明度。幫助中國企業更好地運用各方資源、打造自主特色品牌,為打造浙江乃至全國性的品牌研究、品牌促進、品牌傳播核心平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艾格負責網站設計及運營工作。
官方網站的九大板塊
走進品促會、品促會動態、品牌活動、品牌參考、會員中心、會員服務、專家顧問、研究與出版、聯繫我們
官方官網的基本作用
1、信息發佈功能
2、信息交流、資源整合功能
3、品牌研究、品牌資訊功能
官方網站致力於
打造中國品牌界最強大的交流、合作、研究與傳播平台
成為政府及相關機構推動品牌工作、品牌戰略的第三方權威助手
樹立中國品牌研究風向標,成就全國最具影響力的品牌戰略推動網站之一 [1] 

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品牌沙龍

項目簡介
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擬舉辦走進商會(協會)系列沙龍活動,圍繞品牌建設的中心, 針對浙江區域集羣經濟及行業發展共性等特點,以“會前調查、會中解決、會後跟蹤”為工作方法,與各商會(協會)緊密協作,整合政府權威、專家顧問、企業老總、品牌服務機構以及媒體聯盟等資源,打造品牌建設的高端服務平台。致力創建交流合作平台、資源整合和優化配置的平台。通過沙龍活動的有效帶動,形成品牌建設中政府倡導、區域聯動、產業互動、企業主動、社會推動的良性生態和環境。艾格負責此係列品牌沙龍的承辦工作。 [1] 
主辦: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
承辦:艾格品牌策劃機構
協辦:相關商會(行業協會)
參加對象:本會會員單位及省內品牌企業
活動頻次:2013年度8場
活動規模:每場10-20位
活動地點: 杭州西泠印社

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浙江省品牌建設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
第二條 促進會由浙江省知名品牌企業、品牌相關研究(服務)單位和相關機構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浙江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促進會的宗旨:
促進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整合社會資源,通過開展信息交流、宣傳推介、諮詢服務等活動,協助政府加強品牌建設,培育浙江本土知名品牌,吸引國內外著名品牌企業落户浙江,努力為會員單位服務,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促進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促進會地址:杭州市紹興路341號 。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促進會的業務範圍:開展品牌創建與引進的調查研究、理論研討、專業培訓、諮詢策劃、信息交流、宣傳推介、評優表彰、國內外交流、承辦委託。
具體業務如下:
(一)宣傳省委、省政府有關實施品牌戰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指示;吸收、引進國際先進的品牌理念和管理經驗,整合國際、國內資源,為企業提供品牌戰略指導與服務。
(二)開展品牌戰略學術研究,提供品牌戰略與管理諮詢服務,宣傳和推行科學的品牌戰略及管理方法。
(三)組織對品牌戰略實施及管理優勝企業的評介,協同有關組織開展創名牌等品牌活動;總結、交流、推行品牌戰略與管理經驗的實施。
(四)開展各種形式的品牌戰略實施及科學管理教育,普及品牌戰略意識及管理技術,培訓品牌戰略與管理骨幹隊伍。
(五)反饋用户(消費者)信息,指導會員企業開展為用户(消費者)服務活動,維護用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進行推薦和監督。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六)會同政府部門,以及報社、電台、電視台、網站宣傳實施品牌戰略、塑造名牌產品的重要意義;有關品牌問題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將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七)開展國際、國內品牌管理的學術、研討、交流活動。
(八)發展會員及做好會員登記工作,為會員提供信息和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本會會員需:(1)凡成立兩年以上具有自主創牌意識的企業;(2)推行品牌戰略及管理措施,具有獨立自主品牌(商標)、相關產品(服務)質量穩定、具有誠信觀念並且願意對用户(消費者)負責的企業;(3)從事品牌戰略諮詢服務的企業;(4)其他已有傑出成就或發展潛力的企業。
第八條 申請加入促進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促進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促進會的意願並提出申請;
(三)省內知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從事品牌研究或服務的單位、在浙江落户國際國內品牌企業,均可自願申請加入。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秘書處初審合格後,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辦理會員入會手續並履行相關義務。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促進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促進會的活動;
(三)獲得促進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促進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促進會的決議;
(二)維護促進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積極參加促進會組織的活動,完成促進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促進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費收取標準:
會員、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繳納會費分別為每年3000元、6000元、10000元、50000元。
第十三條 促進會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但會員如有嚴重違反促進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四條 會員無故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促進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促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通過會員大會行使權利,實現意願,對促進會事務進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促進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 領導促進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或修改《章程》;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二條 促進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五條 促進會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促進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5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促進會的法定代表人為秘書長。促進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會長、秘書長任期原則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促進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促進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促進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經向會長彙報後決定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促進會經費來源:
(一)信息、諮詢等有償服務收入(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二)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贊助和捐款;
(三)政府資助和有關部門部門購買服務收入;
(四)會費;
(五)利息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按照促進會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促進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促進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促進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促進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五條 促進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促進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促進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八條 促進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促進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促進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促進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促進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促進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促進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