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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物

鎖定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對稱。又稱“融通物”。是指國家法律允許在任何民事主體之間任意流通的物。物的一種分類。其範圍包括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以外的任何物。分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的法律意義在於,為確認民事行為的有效與否提供法律依據。 [1] 
中文名
流通物
亦    稱
融通物
解    釋
法律允許在民事主體間自由轉讓物
劃分依據
是否受限制或者受限制的程度
試舉一例:
下列選項中,屬於流通物的是:
A.礦藏
B.水流
C.汽車
D.槍支
正確答案:(C)
答題思路:用排除法,礦藏和水流歸國家所有。D選項有一定的迷惑性,根據定義,槍支乃法律不允許在民事主體之間自由轉讓的物。故為法律所禁止的。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