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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官制

鎖定
流官制就是朝廷任命的不世襲,有品級,有任期的官員
中文名
流官制
釋    義
朝廷任命的不世襲
歷史背景
秦王命司馬錯滅蜀後,將蜀國改為蜀郡,派太守管理。移民一萬多户到蜀經營農業,以蜀之富,增強了秦國的實力。戰國時期,縣成了直屬於諸侯國君的一級行政區。縣行政長官一般稱為“縣大夫”或“縣尹廢除世襲制,實行流官制。 [1] 
我國從元朝開始實行土司制度,到明朝在西南少數民族沿襲元朝的統治辦法,設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級政府機關,任用少數民族首領擔任土司長官以夷制夷,允許世襲.但必須忠於朝廷,按期給朝廷交納貢賦,這叫土司制度.永樂年間,西南兩個宣慰司叛亂,明朝平定以後,改設貴州布政使司,從此貴州成為省一級行政單位.這種取消土司衙門,改由朝廷派流官直接統治的變革,稱為“改土歸流”.但明朝實行的地區很有限.
康熙年間,平西王吳三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叛亂,稱為”三藩之亂”歷時8年平息叛亂,為大規模“改土歸流”創造了條件
1726年雍正開始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開始了大規模的“改土歸流”.
參考資料
  • 1.    吳健禮著. 古代黃河、長江流域與青藏高原的文化聯繫[M]. 20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