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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員
鎖定
流動人口,社會術語,主要是指户口沒有在居住地,但是又取得合法居住的人。雖然各部門、各方面並未給出統一的定義,不過,比較一致的意見是指那些“現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人口,即“人户分離”的人口。
- 中文名
- 流動人員
- 相對於
- 固定人口
- 特 點
- 居住地不穩定
- 釋 義
- 户口沒在居住地但有合法居住的人
流動人員簡要説明
這主要和固定人口相對應的一種説法。
相對於固定説法流動人口主要是指户口沒有在居住地,但是又取得合法居住的人
流動人員詳細註解
流動人員大致含義
何為“流動人口”?雖然各部門、各方面並未給出統一的定義,不過,比較一致的意見是指那些“現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人口,即“人户分離”的人口。
流動人員判斷方法
判斷是否“分離”涉及時間和空間(行政區劃)。空間的分離比較容易判別。按照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要求,不必刻意考慮在本鄉(鎮)內各村之間的流動,一般是判別流動是否跨鄉、跨縣、跨市、跨省,分別定義為“縣內”、“市內”、“省內”和“省際”流動,在一些城市(如北京市),對於人口在市內幾個區之間的流動並不刻意加以區別和統計,即城區範圍內的“人户分離”人口不作為流動人口。時間的判別則比較麻煩。一是長短,即“人户分離”多長時間就算是“流動人口”,各部門的規定不一樣,短則三天(公安部門要求流動人口辦理暫住户口的時限),長則半年,甚至一年;二是有的流動人口離開户籍地的時間與進入現居住地的時間不一致,即已經離開户籍地較長的時間,流動過幾個地方,來到現居住地的時間比較短。
流動人員相關規定
對於流動人口及其出生情況的統計是如何規定的呢?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國家統計局1990年3月發佈的《計劃生育統計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的計劃生育統計調查的對象為“在本行政區內居住(包括暫住人口及無户口人員),具有中國國籍(除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現役人員以外)的全部人口。”
具體規定為:
1.人的常住地和户籍在同一地的人口由所在行政區統計;
2.人的常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分離半年以上的人(流動人口)由人所在行政區統計,分離不足半年的由户口所在行政區統計;
3.對有常住趨勢的特殊情況由人所在行政區統計;
4.新生嬰兒由其生母所屬的行政區統計。
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有關部門首先把全體人口按人與户口是否在同一個行政區劃分為兩類:如果“人户同在”,則“由所在行政區統計”,這裏的“所在行政區”既是户籍地,也是現居住地;如果“人户分離”,則進一步區分分離的時間長度,分離超過半年的,確定為“流動人口”,由現居住地統計,而對分離不足半年的(沒有明確地説是不是“流動人口”),仍然由户籍地統計。
至於“有常住趨勢的特殊情況”的人則是指那些無户口、户籍地待定的人,或是那些已經嫁到“婆家”(有常住趨勢)但户口仍在“孃家”的媳婦。對這些人,由户籍地統計顯然不妥(“孃家”所在地已經不管了)或不能(因為沒有户籍地)。而新生嬰兒由於尚未登記户口(也可以認為是“户口待定”),只能“隨母統計”。
在上述規定中沒有指明行政區的範圍,即“人户分離”的區域界限,不過,這個《辦法》規定統計對象首先和主要是針對計劃生育的統計報表,而統計報表是從鄉級起報,於是,只要人和户口不在同一個鄉,即可被認為是“分離”了。 這個規定儘管沒有明確地給出“常住人口”的定義,但它的核心是“常住”,即把“人户同在”、“人户分離”不足半年、“有常住趨勢”的人作為“常住人口”,分別在户籍地統計(“人户同在”、“人户分離”不足半年)和現居住地統計(“有常住趨勢”)。
流動人員其他相關
除“常住人口”以外的便是“流動人口流動人口 recurrent population 暫時離開常住地的短期遷移人口。國外一般稱為人口流動。流動與遷移是兩種相似但又有區別的現象,流動人口與遷移人口雖然都進行空間的位移,但遷移是在永久變更居住地意向指導下的一種活動,而流動是短期的、往復的,不導致當事人常住地的改變。 衡量流動人口的基本尺度是流動涉及的空間及其持續的時間。在空間尺度上,可以按流動距離對流動人口進行分類,或按一個社會的政治、經濟活動的空間組織形式——區域,將流動人口按不同等級區域進行劃分,如省際、縣際、鄉際流動人口,還可以按農村、城市兩大居住地系統區分為以城市和農村為流動目的地的各種流向的人口。在時間尺度上,可以按流動人口的出行規律分為定期和非定期流動人口。
在定期流動人口中,又可根據當事人離開常住地在外居留時間的長短,劃分為每日流動、季節性流動和週期性流動人口。 除了時間和空間標準外,也可以根據流動的功能、當事人與流動目的地的認同程度等多種標準衡量流動人口。 流動人口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於個人或羣體在社會生活中所必需的義務、活動、物品等在空間上是彼此分離的。從個人或羣體的角度觀察,一方面是與常住地聯繫在一起的歸屬、義務、權利和物品,另一方面是常住地以外存在的各種活動、機會、物品,由此導致人口由常住地向滿足各種需求的地點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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