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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桑次仁

(西藏自治區山南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

鎖定
洛桑次仁,男,藏族,1977年9月生,西藏左貢人,1998年7月參加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南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兼督察長、市政法委員會委員。
2021年1月,西藏檢察機關依法對洛桑次仁決定逮捕。 [1] 
中文名
洛桑次仁
民    族
藏族
籍    貫
西藏左貢
出生日期
1977年9月

洛桑次仁人物履歷

1998年7月至2001年7月,山南地區貢嘎縣公安局辦事員;
2001年7月至2001年8月,山南地區貢嘎縣公安局科員;
2001年8月至2004年11月,拉薩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科員;
2004年11月至2010年5月,拉薩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重案大隊副大隊長(副科級);
2010年5月至2013年3月,拉薩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正科級);
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拉薩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4年2月至2015年7月,山南地區公安處黨委副書記、副處長(副縣級);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山南地區公安處黨委副書記、處長兼督察長;
2016年6月至2020年9月,山南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兼督察長、市政法委員會委員。 [1-2] 

洛桑次仁人物事件

洛桑次仁接受調查

2020年7月,西藏自治區山南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兼督察長、市政法委員會委員洛桑次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洛桑次仁免去職務

2020年9月8日,山南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洛桑次仁的山南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2] 

洛桑次仁雙開處理

2021年1月7日,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山南市委政法委原委員,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兼督察長洛桑次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洛桑次仁喪失理想信念,背棄使命職責,紀法意識淡薄,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與他人串供、偽造虛假材料,對抗組織審查;安排下屬為其提供“管家式”服務,搞人身依附;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禮品;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未經報備或批准擅自外出;長期違規佔用公物歸個人支配使用、向公職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違規辦理車牌、駕駛證及相關業務;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影響,為他人在工程項目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
洛桑次仁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洛桑次仁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洛桑次仁批准逮捕

2021年1月15日,西藏自治區山南市委政法委原委員,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兼督察長洛桑次仁(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林芝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林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洛桑次仁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