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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風波

鎖定
洋浦風波,指1989年3月,圍繞海南洋浦成片開發問題在國內外引發的風波。海南建省後,省委、省政府經過反覆論證,決定大力吸收外資搞開發,提出在洋浦實行超前試驗,按照“統一規劃,成片開發,綜合補償,分期實施”的方針,讓外商成片承包開發,以帶動整個海南的開發和建設。經過協商,省政府與熊谷組(香港)有限公司達成初步協議:由該公司牽頭,引進外資,承包開發約30平方公里土地,採取綜合補償的辦法,從水、電、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到工業項目投產,全由外商“一攬子”承包;承包期為70年,每畝土地的轉讓出租費為2000元;外商承包期間,區內的邊防、海關、工商、税務、司法等依然由中方管理。一些人對這一作法不理解,斥之為“出賣主權”,要求中央制止。同時,國內外一些報刊也發表文章,斥之為“賣國行為”;有的地方一些受輿論影響的大學生,打着標語上街遊行。 [1] 
面對巨大壓力,海南省主要領導人做了很多工作。3月30日,省主要領導人聯名上書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和國家主席楊尚昆,報告情況,申述意見。4月6日,省委書記許士傑在中央工作會議上作報告,陳述省委對洋浦開發的想法和理由。在北京期間,省領導把洋浦開發情況報告國家副主席王震。王震批示:洋浦地區30平方公里的開發由熊谷組承包事,完全可行,謹建議中央、國務院批准。4月28日,鄧小平批示:“我最近了解情況後,認為海南省委的決策是正確的,機會難得,不宜拖延,但須向黨外不同意者説清楚。手續要迅速周全。” [1] 
中文名
洋浦風波
發生時間
1989年
發生地點
海南洋浦

洋浦風波事件簡介

洋浦風波田紀雲視察

海南省關於洋浦開發的請示上報中央後,1989年1月17日,國務院副總理田紀雲在海口聽取省委、省政府關於洋浦開發的彙報,19日在省委書記許士傑等陪同下考察洋浦。田紀雲指出:海南島整個島是經濟特區,但全面鋪開建設不現實。選擇突破口,一片一片開發現實可行。海南選擇洋浦作為重點開發地區是可行的,洋浦作為成片開發的起點比較理想,條件比較好。這片開發區就叫洋浦經濟開發區。於元平承包開發洋浦,做到三不依靠:資金不依靠中國;能源和原材料不依靠中國;產品銷售市場不依靠中國。至於中國需要購買開發區企業的產品,則作為進出口貿易對待。 [2] 
1月19日下午,田紀雲會見於元平時指出:涉及國家主權的問題,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對外政策。海關和税收問題,總的要執行全國經濟特區對外資企業的規定。根據國家環保法律,保護開發區環境。開發者享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從開發、建設、生產、經營到產品出口,都享有充分的自主權。這次到海南第一個目的就是洋浦開發。洋浦利用外資成片開發的總方案要抓緊報國務院審批,由中央、國務院決策。 [2] 
根據田紀雲指示,省委決定,全國兩會期間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向中外發布洋浦開發的消息;副省長鄒爾康帶隊與香港熊谷組和日本財團簽署洋浦開發相關協議。 [2] 

洋浦風波提出異議

1989年2月12-23日,受全國政協科技委員會的委派,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張維等5名全國政協委員到海南考察海南特區科技人才引進情況。2月20日,他們專程到洋浦瞭解外商承包開發。1989年2月24日,回京後立即向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國務院轉交了 5人聯名的《緊急呼籲》,對外商承包開發洋浦提出不同意見,認為外商承包30平方公里面積過大;每畝2000元地價過低;承租期70年時間過長;承租者日本企業熊谷組不可信。洋浦的做法涉及國家主權,建議國家有關部門予以制止。 [2] 
此時,《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讓外商承包開發洋浦的請示》已上報中央,國務院有關部委正在審議。1989年2月25日,國務院副秘書長兼國務院特區辦主任何椿霖專程到全國政協,充分聽取五位政協委員對洋浦開發的具體意見。張維等5位委員發表了對外商承包洋浦看法,建議國務院暫緩審批外商承包開發洋浦。 [2] 

洋浦風波相關爭論

1989年3月22日,在全國政協七屆二次會議的大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張維,代表前往海南調查洋浦開發的5位委員發言,對海南省的洋浦開發提出不同看法:“我們認為這個問題涉及國家主權,應慎重考慮”,“以這樣低的地價,這樣大的面積,這樣長的時間,在中國本土上出現這塊租界,我們不贊成”。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2] 
(一) 國務院組織專家,對海南省作出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經國務院審議後,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2] 
(二) 國務院明確出賣或長期租借大片國土不是開放政策之內容,並應用法律,如涉外土地法固定下來。 [2] 
(三) 國土上之基礎設施是發展經濟的命脈,應掌握在自己手中,不得交給外國人掌握和控制。 [2] 
(四) 在中國的國土範圍內,包括特區,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出售或出讓屬於中國人民的主權。涉及國家主權的問題,必須報國務院核批,然後轉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批准。 [2] 
香港的媒體報道5位委員的發言,隨後日本等一些新聞單位相繼轉發,全國政協委員反對開發洋浦的消息迅速傳遍國內外。 [2] 
1989年3月23日,全國政協副主席谷牧主持會議,充分聽取政協委員對海南洋浦開發的意見。谷牧表示:洋浦開發事關重大,要把委員意見如實轉給國務院領導;未經慎重研究、論證,國務院不會批准外商承包開發洋浦;全國政協將派出工作組赴海南,調查洋浦外商開發事宜。 [2] 

洋浦風波省委堅持開發

面對爭論和指責,海南省委、省政府堅定開發洋浦的決心。1989年3月29日,許士傑等聯名上書中央:幾位政協委員的指責,離開了時間、地點、條件看待對外開放政策。海南省呈送國務院的報告,劃清了國家主權和外商經營自主權的界限,體現了中央對外開放、經濟特區的政策,絲毫沒有喪失主權和損害民族尊嚴之事。把海南省推上“賣國”的位置,也把外商放在“侵犯”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的位置上,對改革開放、經濟特區事業極為不利。 [2] 
同時請求:
“第一,允許海南省領導向有關單位正面介紹洋浦經濟開發區的來由、方針、政策、外商承擔義務與權利,維護的主權,以澄清事實真相。 [2] 
第二,希望黨中央、國務院對我省的報告,早日審議,我們將遵照中央指示去辦。” [2] 
198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召開會議。許士傑在會上作了關於洋浦開發的長篇發言:第一,引進外資,由外商開發建設洋浦,是客觀條件下必須採取的有效辦法。第二,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是國際慣例,不涉及國家主權。第三,成片開發的承包者不完全是外商,日本人只佔三分之一的股份。第四,成片承包開發沒有出賣主權。第五,土地使用權70年的問題,沒有超越規定。第六,地價低的問題。開發區雖近碼頭,但多是石頭地和仙人掌,耕地極少。每畝地2000元,卻帶來每畝投資220萬元。第七,面積問題。沒有相應的土地面積,開發建設難以形成規模效益。 [2] 
1989年4月15日,省委召開常委擴大會,專門討論洋浦問題。會議一致意見,洋浦開發的做法是正確的。為了避免爭議,在提法上不再提承包30平方公里,改稱統一規劃,成片開發,分期實施,以項目帶土地,爭取國務院儘快批准。 [2] 

洋浦風波事件結果

在北京期間,海南省領導把洋浦開發情況報告國家副主席王震。王震批示:洋浦地區30平方公里的開發由熊谷組承包事,完全可行,謹建議中央、國務院批准。4月28日,鄧小平批示:“我最近了解情況後,認為海南省委的決策是正確的,機會難得,不宜拖延,但須向黨外不同意者説清楚。手續要迅速周全。” [1] 
參考資料
  • 1.    “洋浦風波”發生  .海南史志網.2009-04-15[引用日期2023-09-21]
  • 2.    海南省地方誌辦公室.海南省志·洋浦經濟開發區志.北京:方誌出版社,2020: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