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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西共和國憲法

鎖定
法蘭西共和國憲法是指①法國共和制政體憲法的通稱。參見“法國憲法”。②文章名。全稱為《1848年11月4日通過的法蘭西共和國憲法》。馬克思寫於1815年,同年6月14日載於《寄語人民》第7期。現收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馬克思通過對《法蘭西共和國憲法》的分析,揭露了它的虛偽性和狹隘性。 [1] 
中文名
法蘭西共和國憲法
通過時間
1848年11月4日
指出:憲法一方面保障自由,另一方面則處處限制自由。憲法規定法國人均為享有政治權力的選民、但實際上有三分之二的法國人不能參加投票;規定每個法國人都必須服兵役和在國民自衞軍中服務,但有錢的人可以免除服務役的義務。等等。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