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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袍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袍簡稱法袍,是人民法院“2000式審判服”中重要制服,它的設計是散袖口式長袍,黑色代表莊重和嚴肅;紅色前襟配有裝飾性金黃色領釦,與國旗的配色一致,體現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
法官穿法官袍審理案件,象徵着思想的成熟和獨立的理性判斷力,象徵着法官恪守始終遵循法律並對國家和社會負責的承諾。
法官袍與尋常人所穿服裝大有差異,它是由國家統一製作、配發給有一定身份、從事特定職業之人。
中文名
法官袍
外文名
Judge's Robe
全    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袍
簡    稱
法袍
對    象
法官

目錄

法官袍簡介

西方國家頭戴假髮、身披法袍的法官形象明顯渲染着一種類似於神職人員的神聖色彩和“法權神授”的權威感。誠然,身披法官袍的法官可以給人一種超然於世俗的距離感和神秘感,而這種必要的距離感和神秘感顯然有助於強化司法審判權的獨特性、權威性和神聖性。因而,法官袍其實並不是一種單純的司法符號,更像是一種內涵豐富的司法隱喻。
一言以蔽之,莊重的法官袍完全符合司法審判這一特定領域獨特的職業審美標準,能夠充分襯托出新時期中國職業法官公正司法的文明形象。

法官袍沿革

中國新式法官服的特點是取消肩章和大沿帽,採用法官袍和西服式制服佩戴胸徽兩種款式。在我看來,法官審判制服堪稱最形象、最獨特、最直觀和最具隱喻色彩的司法符號。中國法官制服的演變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司法理唸的嬗變和司法文化的更新,中國法官的形象正在變得更加文明和成熟,中國司法審判制度也正在靜悄悄地走向完善、開放和權威。
法官着法袍 法官着法袍
中國法官在審判活動中統一着制式服裝始於1984年,此後數次換裝雖在式樣上有所變化,但一直沿襲了肩章和大沿帽等軍事色彩較濃的裝飾,與軍警制服頗為類似。可以説,傳統法官制服積澱了一種對革命、鬥爭、武力、制裁等的情結,是為特定歷史背景下塑造人民法院作為“專政機關”的特殊形象服務的。由於受革命戰爭年代形成的思維定勢和階級鬥爭年代佔支配地位的主流意識形態的負面影響,法院被天經地義地當作“刀把子”,被理所當然地界定為帶有準軍事色彩的“專政機關”。此外,每年都有許多復員軍人被安置在法院工作,剛脱下軍裝又穿上制服,剛摘下軍帽又戴上了大沿帽,這既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軍人型法官心中頗為眷戀的“軍人情結”,同時也容易在無意之中強化法院本不應有的軍事色彩,反而淡化了法院自身的獨特性,並且容易給普通老百姓造成法院是準軍事化管理的機關、審判活動是準軍事性活動的嚴重錯覺。
其實,司法和軍事是性質迥異的兩種活動和界域分明的兩個領域。如果説軍人是國家主權的守護神,軍事力量的強弱關涉國家領土的完整和國家主權的尊嚴,那麼法官則堪稱是社會正義的守護神,司法公正被公認為是實現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可見,現代司法的邏輯和理念是以和平年代及和平環境的存在為前提和條件的,是為解決社會糾紛進而實現保障人權的主旨服務的。從本質上講,作為有別於初民社會同態復仇之類野蠻方式的現代公權力救濟手段的司法,它與軍事的暴力屬性和戰爭邏輯無涉,法官與軍官是性質迥異的兩種角色和界域分明的兩類職業,法官顯然屬於典型的國家文職官員。過於凸顯和渲染法官制服的軍事色彩,顯然有悖於現代司法的理念和邏輯,混淆了法官與軍警之間重要的角色差異,遮蔽了法官作為正義守護神的“廬山真面目”。法官服飾雖然只是一個外在的司法符號,卻能折射出這種符號所藴含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文化。之所以長期沿襲以肩章和大沿帽為主要標誌的傳統制服,不能不説是與我國傳統司法理唸的不完善和現代司法文化資源的匱乏有內在的淵源關係。從這個意義上講,新式法官制服尤其是法官袍的出台其實是認真檢討和反省傳統司法文化,對從前的司法理念進行撥亂反正的產物和成果。“2000式審判服”的正式亮相表明中國在積極建構與國際司法文明相適應的新型司法文化方面終於有了重大進展。
僧侶穿僧衣,軍人着軍服,法官披法袍。可以説,不同的服飾界定了不同的職業屬性,更張揚了一種超越於職業範疇的鮮明的內心信仰。但願身披法官袍的中國法官能真正意識到自己已是正義的化身,要用自己的良心、理性和智慧捍衞法律的尊嚴。 [1] 

法官袍區別

法官袍與尋常人所穿服裝大有差異,它是由國家統一製作、配發給有一定身份、從事特定職業之人。法官袍主要體現的不是國家對法官的福利待遇,而主要是表徵法官的職業地位與常人不同。從袍的涵義看,袍就是用衣把人包起來。法官袍就是國家用黑色的袍子把法官包起來。從其實質層面透視是國家希望法官所處的環境相對封閉,不與案件當事人在庭外接觸,與其他不應接觸的人也保持一定的距離。
距離可以產生權威,距離也可促進公正。法院有許多的生效判決難以執行,這和法官與一方當事人過於親密接觸,導致另一方當事人的反感不無關係。國家配置給法官黑袍,希望他能認真執行有關回避的規定,既要遠離原告,又要等距離地遠離被告。法官雖是世俗之人,當他披上法官袍之後,就應與世俗世界保持一定的距離,國家希望能用法官袍來束住法官那顆勃勃跳動向往塵世的心。

法官袍使用

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備法官袍,其他人員在任何場合不得穿着法官袍。法官袍應當妥善保管,保持整潔。
法官在下列場合應當穿着法官袍
(一)審判法庭開庭審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級儀式。
法官在下列場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動;
(二)出席重大法律紀念、慶典活動。 [2] 

法官袍作用

在黑袍營造的封閉環境裏,法官是獨立的。他不受外界的侵擾,只有獨立的法官,才能實現獨立思維,獨立裁判,最終實現公正正義。身着黑袍的法官,既獨立於行政上的領導又獨立於業務上的領導,既獨立於上級法院的法官,又獨立於同級法院的法官。只有法官獨立才能實現公正裁判,如果發生冤假錯案,讓其承擔法律責任才有其理性的基礎。黑袍裹住的不僅是法官的肉體,它更重要的是要鑄造一顆對虔誠的心。
法官是法律之下的法官,除了法律他別無主人。法官之袍能培育法官獨立的人格,陶冶其法律理論與法治信仰,最終實現公正裁判。
從心理學理論看,黑色代表凝重、理性、沉鬱,它與紅色的奔放、熱情、衝動相對應,審判更多的依靠理性 非依賴於激情,黑袍有助於陶冶法官理性的情懷,培養理性珠心態,法官在裁判時必須時刻警惕激情對理性的衝擊,偏見與成見對公平正義的侵蝕,他必須用平常心去酌情酌理,他的思維必須同時符合法律要求與邏輯規範,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上的法律思維與邏輯思維的統一,他要嚴密推理,小心求證,正如培根所説:“為法官者應當學問多於機智,尊嚴多於一般的歡心,謹慎超於自信。”
法官袍是法官的儀表它不僅反映法官的職業特點,更反應他的興趣、愛好與文化品位。湘潭大學胡旭晟博士認為:法官袍與碩士、博士服最為接近,具有較高的文化品位。法官袍意味着文明、和平、冷靜,它要求身着法官袍者應具有豐富的知識、高深的情操,以及對法治的堅定信仰,同時更要求法官對社會、民眾一種終極的人文關懷。同時它預示着今後法官職業門檻的不斷提高,不是任何人都能身着此袍瀟灑走一回的。不信請看當今西文國家法官大多擁有唬人頭銜的學歷與高深知識。黑袍既代表知識更表徵經驗,法官審理的對象是人之錢財、人之生死,審理過程是迷津重重,他需析疑解難,審理的結果事關國運民心。
法官審判無小事,他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沒有經驗和睿智是難以做到公正裁判,這也是法官制服由軍警式改為法袍的深層原因之一。這就要求改革法官來源渠道,推進法官的職業化建設。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