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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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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方法》是2007年12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瑞華。
中文名
法學研究方法
作    者
陳瑞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7年12月1日
頁    數
320 頁
開    本
32 開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503680083

法學研究方法內容簡介

《法學研究方法》是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研究生學習“法學研究方法論”課程後的研究與學習成果集成。全書章節沿循課程設置,共分五講,包括法學研究與法學研究方法、法學作品的寫作與學術規範、法學學術刊物和其他出版物、法學研究課題的選擇和其他學科方法在法學研究中的運用。各講均以“課程講授內容該書”和“討論內容”開篇,後推出具有代表性的學習論文,從而將法學研究方法這門雖然基礎但極能反映法學研究與法律實踐的作風修養與學術水平的學問深入細緻的展現在讀者面前。 [1] 

法學研究方法編輯推薦

應當區分學術和政治
在一篇演講錄中,馬克思·韋伯曾經特別強調要將學術和政治區分開來。中國法學的最大誤區是將學術和政治不加區分,學者不是從事客觀的學術活動,而是動輒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強加進自己的學術研究之中。
“問題是一切科學研究的邏輯起點”
當一個反覆發生的現象挑戰了某個現有的理論時,一個理論問題便已呈現。我們蒐集資料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在論文中堆積材料,而是為了研究西方現有的理論,看它們對我們研究的論題是否具有解釋力,如果沒有解釋力,那麼*論題便成為一個理論上的問題。
“小處入手,大處着眼”
所謂“小處人手、大處着眼”,指的是要選擇一個可操作的題目來開始*研究,但選擇的小題目要能與一個大理論進行學術對話。
“從經驗到理論”
任何社會科學都強調研究經驗事實,但同時又重視從經驗事實中提出抽象的理論。法學研究者應當具有將問題“概念化”、提出新理論的能力。
價值研究的客觀化
相對於正義而言,“非正義”才是客觀的、可以加以操作的研究對象,因為人們對非正義往往更為敏感,有可操作的判斷標準。我們完全可以通過研究大量的非正義現象來問接地研究正義本身。
驚心動魄的跳躍
在筆者看來,任何開創性的法學研究都應具備兩個基本特徵:一是敏鋭地發現中國本土的法制經驗,並對這種經驗做出深入的總結和概括;二是在總結中國法制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一般性的概念和理論,從而對這種經驗的普遍適用性做出令人信服的論證。從經驗事實、問題、中國經驗到基本概念和理論的提出,這是一種“驚心動魄的跳躍”,也是社會科學研究所要達到的最高境界。

法學研究方法圖書目錄

法學方法的基本要素——關於法學研究方法的對話之一
附錄一穿過經驗事實的迷霧
法科學生如何撰寫學術論文——關於法學研究方法的對話之二
附錄二陳瑞華教授書房散記
社會科學對法學方法的影響
附錄三中國的問題。世界的眼光
如何進行原創性法學研究
附錄四如何研究法律問題
第三條道路——連接經驗與理論的法學研究方法
附錄五驚心動魄的跳躍
刑事訴訟法學的範式與方法問題
附錄六法學研究的具體方法

法學研究方法作者介紹

1967年2月生,山東聊城人。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同時在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官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任兼職教授。 中國政法大學學士(1989),中國政法大學碩士(1992),中國政法大學博士(1995),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後研究人員(1995—199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