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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責眾
鎖定
法不責眾,漢語成語,拼音是fǎ bù zé zhòng,意思是指某種行為即使應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很多人都那樣幹,也就不好懲罰了。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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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責眾
- 近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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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不責眾、罰不及眾
- 拼 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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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ǎ bù zé zhòng
- 出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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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石玉昆《小五義》
法不責眾成語解釋
指某種行為即使應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很多人都那樣幹,也就不好懲罰了。
法不責眾成語用法
作賓語、定語;用於口語。
法不責眾成語出處
清·
石玉昆《小五義》第38回:“大家一議論,法不責眾,全走了。”
[1]
“法不責眾”是古代官府對民間出現的某種現象所採取的
政府行為。這裏的“民間出現的某種現象”,指的就是大家都在犯類似地錯誤,被集中到官府之後,官員們所採取的對策。
[1]
封建社會少數人統治多數人,
統治階級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違背大眾利益的“
惡法”,因此多數老百姓不願意遵守。假如“責眾”,很容易引起官民對立乃至暴亂;假如聽之任之,統治者又很沒面子。於是,統治階級採取一種無可奈何的、也是給自己
下台階的方法,叫做“法不責眾”。“眾”雖然不敢“責”,而對於帶頭鬧事的主犯,常常還是不客氣的。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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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姜同. 詩詞中的典故與典故的英譯[J]. 長江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06,0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