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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農業農村局

鎖定
河池市農業農村局是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覃家旺。 [1]  [4] 
中文名
河池市農業農村局
所屬地區
河池市
所屬部門
河池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覃家旺(局長)

河池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並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重大舉措。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二)負責提出全市“三農”發展的工作意見。參與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税、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統籌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協調推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全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職責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有關改革試驗區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
(五)指導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大數據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歸口管理農業農村相關對外宣傳及信息發佈工作。
(六)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監督管理全市漁業和漁政漁港,參與國家漁業維權護漁。
(七)監督管理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及廣西特色農產品安全標準。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全市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承擔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河池市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監督管理全市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指導全市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發佈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全市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河池市農業投資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承擔中央、自治區農業投資建設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參與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合作。擬訂全市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策。組織開展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河池市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事務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辦、宣傳、應急、檔案、政務公開、人口與計劃生育等工作。牽頭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績效考評工作。
(二)人事科(機關黨建辦公室)。參與擬定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及評價,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機構、人事勞動制度改革和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共青團、婦女兒童和統戰工作。
(三)法規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行政審批辦公室)。承擔全市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起草、監督工作。牽頭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農資打假。牽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主要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歸口管理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審查。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四)政策改革與農村經濟指導科。負責協調推進全市深化農村改革發展工作,承擔深化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制訂推進深化農村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深化農村體制機制改革、制度創新方案,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的農村改革發展工作方案和措施。總結推廣農村改革發展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管理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全市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參與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使用相關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佈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農房利用。
(五)發展規劃與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提出全市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有關改革試驗區建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開發利用和區域協調發展。協調推進改善全市農村人居環境,“美麗河池”鄉村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市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六)計劃財務科。提出全市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設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報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
(七)鄉村產業發展科。組織協調全市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並牽頭組織實施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八)市場信息化與對外交流科。編制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大數據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業對外交流合作,提出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組織農業招商引資,指導農業涉外事務。牽頭組織舉辦、參加各種農產品展銷活動。
(九)科技教育科(河池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業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
(十)種植業與種業管理科(農藥管理科)。起草全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佈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農業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肥料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作物內部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起草農作物、畜禽、漁業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業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配合開展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
(十一)畜牧獸醫與飼料科(河池市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畜牧業、循環畜牧業工作。指導畜牧業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負責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核。組織實施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管理。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飼料資源開發。起草獸藥、獸醫醫療器械、畜禽屠宰行業發展及獸醫醫政工作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擬訂動物防疫和檢疫工作規劃、計劃、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動物疫情調查、監測和預警,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屠宰行業管理。負責市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漁業漁政漁港監管科。擬訂漁業養殖和捕撈發展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生態健康養殖,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監督水域灘塗養殖規劃編制。組織指導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引導漁業產業佈局和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推進漁業經濟發展。負責轄區內漁船更新改造、漁民減船轉產轉業、漁業油價補貼。指導全市區域內漁業發展。參與起草漁政、漁港和漁船管理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漁政工作,指導落實伏季休漁制度、珠江禁漁期制度。協調指導漁業互助保險工作,組織漁業事故調查處理,參與漁業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監督指導漁港工程、水域漁場建設、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參與國家漁業漁政維權護漁。
(十三)農業機械化管理科。起草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十四)農田建設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建設及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五)農辦綜合科。負責處理市委農辦日常事務。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負責協調和組織對農業和農村工作重大方針政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農村重要典型的宣傳報道。組織對市委農業農村重大改革及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和考核。督促、協調完成市委領導交辦的農業農村工作任務。參與深化農村改革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參與制訂推進深化農村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對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信息反饋。 [3] 

河池市農業農村局現任領導

河池市農業農村局局長:覃家旺 [4-5] 
河池市農業農村局總農藝師:劉玉佩(試用期一年) [6] 

河池市農業農村局所獲榮譽

2020年4月20日,被中共河池市委宣傳部、河池市司法局評為“‘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