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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司法局

鎖定
河池市司法局是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河池市司法局設政治部(警務部)和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辦公室、黨羣工作科、法治調研督察科、立法科、行政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科、政府法律事務科、社區矯正管理科、行政複議與應訴科(河池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普法與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調解工作和人民參與司法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河池市法律援助中心、河池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裝備財務保障科、科技信息科等15個內設機構。設在機構1個:河池市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辦公室;管理事業單位2個:河池市公證處、河池仲裁委秘書處。
中文名
河池市司法局
辦公地址
河池市思源路3號

河池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瞭解市直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及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市直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承辦法律、法規、國家部門和自治人民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縣(區)、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組織開展政府規章清理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章呈報國務院、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事宜。
(五)負責對市人民政府擬出台的規範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辦政府法律事務工作。辦理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門的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指導縣(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政府法律事務工作。
(六)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直部門和各縣(區)、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七)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承辦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承辦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處理決定依法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複議案件的答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八)承擔統籌規劃全市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和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九)負責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負責對司法行政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十一)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河池考區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河池市法治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承辦河池市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十四)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五)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河池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承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新聞宣傳、機要、檔案、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統計、保密、信訪、外事、安全、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負責本系統輿情監控。
(三)黨羣工作科。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
(四)法治調研督察科。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對各縣(區)、各部門貫徹落實河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決策部署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監督各縣(區)、各部門的法治督察工作,牽頭組織市司法局負責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縣(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法治建設考評工作。
(五)立法科。負責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立法工作。承辦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及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的工作,負責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承擔相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審查、修改和市人民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承辦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國家部門、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政府規章清理工作。牽頭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章實施後評估和清理、編撰工作,組織翻譯、審定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負責政府規章的呈報備案。
(六)行政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科。承辦市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市司法局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
(七)政府法律事務科。辦理市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涉法事務和出具法律審核意見。承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參與市人民政府交辦的重大項目、合同的談判、文書起草和涉法問題協調等實務工作。代理市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為當事人的民事訴訟案件,組織處理其他涉及市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非訴訟民事糾紛。對市人民政府擬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執行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及合理性審核。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八)社區矯正管理科。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定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縣(區)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行政複議與應訴科(河池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承辦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處理決定依法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行政複議中依法由市人民政府處理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統計分析制度,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職權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承辦市人民政府相關行政裁決工作,指導縣(區)人民政府行政裁決工作。辦理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對違法、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承辦市司法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
(十)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區)、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指導行政執法示範點建設。對行政執法檢查項目提出統籌安排意見,並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和權責清單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牽頭負責市司法局“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有關工作。
(十一)普法與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縣(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指導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河池考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審核和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調解工作和人民參與司法管理科。制定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指導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指導、支持和協助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十三)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河池市法律援助中心、河池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仲裁及其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仲裁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仲裁機構設立許可及從業人員執業許可。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仲裁機構及執業人員違法執業行政處罰工作。組織實施市本級法律援助工作。牽頭指導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指導律師事務所在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工作。
(十四)裝備財務保障科。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定建設標準、經費保障、物資裝備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全系統服裝和警車等業務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和機關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開展審計監督工作。
(十五)科技信息科。指導、管理本系統信息化建設。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技術保障。承擔機關綜合政務管理、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平台及其相關業務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系統信息數據資源集成共享及應用工作。負責機關官網的建設和維護。
政治部(警務部)。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監督黨的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1] 

河池市司法局現任領導

局長:覃文 [2] 

河池市司法局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