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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務局

鎖定
河南省地方税務局成立於1994年7月,正廳級,為河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實行省政府和國家税務總局雙重領導,以省政府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省局內設13個處室,3個事業單位;下轄1個直屬稽查局,2個直屬税務分局、18個省轄市局。全系統164個縣(市、區)局,基層税務所918個。在職幹部職工2萬餘人。1994年至2008年,累計組織税收收入3053億元,年均增長19.3%。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税務總局河南省税務局掛牌儀式在鄭州舉行,標誌着原河南省國家税務局、河南省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 [1-2] 
中文名
河南省地方税務局
成立時間
1994年7月
實    行
省政府和國家税務總局雙重領導
管理體制
省政府領導為主

河南省地方税務局歷史沿革

1994年7月,河南省地方税務局成立。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税務總局河南省税務局掛牌儀式在鄭州舉行 [1]  ,標誌着原河南省國家税務局、河南省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 [2] 

河南省地方税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税收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省地方税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河南省地税局
(二)承擔組織實施地方税務局徵收範圍內的各項税收、教育費附加和文化事業建設費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
(三)參與研究全省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税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監督檢查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税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税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税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税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税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税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税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税收宣傳;會同擬訂註冊税務師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税人進行分類管理,提供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税服務和税源管理。
(七)負責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全省地税系統實施金税工程。
河南省地方税務税收收入圖 河南省地方税務税收收入圖
(八)負責編報全省税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税源調查,加強對税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税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九)負責全省地方税務系統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地方税務系統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對全省地方税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河南省地方税務局現任領導

智勐(國家税務總局河南省税務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張有乾(國家税務總局河南省税務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楚新民(國家税務總局河南省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貴榮(國家税務總局河南省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黃樹民(國家税務總局河南省税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丁校偉(國家税務總局河南省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馮煒(國家税務總局河南省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呂太昌(國家税務總局河南省税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楊國政(國家税務總局河南省税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秦應記(國家税務總局河南省税務局黨委委員、總審計師) [3] 

河南省地方税務局機構職能

國家税務總局河南省税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注:社會保險費和非税收入徵管職責劃轉有關工作還在進行中。 [4] 

河南省地方税務局內設機構

省地方税務局設1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保密和保衞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公開和新聞發佈工作;承擔網站運行和內容更新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
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税種、綜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議;承擔重大税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税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流轉税處
組織開展營業税、資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税政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所得税處
組織開展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税政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財產和行為税處
組織開展財產與行為各税種及教育費附加等的税政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國際税務處
負責指導、檢查有關涉外税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税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反避税調查;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税徵管制度;處理有關涉外税務事項;負責系統外事工作。
收入規劃核算處
編制税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税收計劃;監督檢查税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税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和重點税源監控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税收計劃、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税收票證等相關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管理税收票證;管理税收數據;負責税收統計工作。
納税服務處
税務矢量圖 税務矢量圖
組織實施全省納税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系統各部門、各税種、各環節的納税服務工作,對系統辦税服務場所、納税服務熱線等實施管理,規範税務機關和税務人員的納税服務行為;擬訂納税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開展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税人投訴;組織實施税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貫徹落實國家註冊税務師管理政策。
徵管和科技發展處
(大企業税收管理處)起草綜合性税收徵管規範性文件;擬訂税收徵收管理的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負責發票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擔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大型企業的納税服務工作,實施税源監控和管理,開展納税評估。
財務管理處
擬訂全省地税系統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辦法;管理地税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審核彙編地税系統的財務預決算。
(十一)督察內審處
組織監督、檢查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承擔地税系統財務、基建、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二)人事處(機關黨委)
擬訂全省地税系統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省地税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直屬單位和直屬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十三)宣傳教育處
負責税收宣傳工作;負責全省地税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負責地税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地税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5] 
[6] 

河南省地方税務局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