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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鎖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機構規格正廳級。省國資委黨委履行省委規定的職責。 [1]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8 號),省國資委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外文名
State 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Hebe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性    質
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行政級別
正廳級 [1]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受財政部門委託,履行部分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監管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優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管理和調控體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制定國有資本運作規劃;推動國有資本規範運作,組建並指導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根據調整和優化國有資本佈局結構的要求,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省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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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制定所監管企業整體規劃,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改進投資監管方式,強化主業管理;指導所監管企業防範風險,開展違規投資追責。
(五)負責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負責有關監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九)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和辦法,依法對設區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開展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黨的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省委管理領導人員企業以外的所監管企業、委屬事業單位黨組織的巡察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和委屬事業單位對巡視巡察、專項檢查、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巡察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保衞工作;負責黨委會和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預算單位的財務會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二)人事處。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機關、所屬單位培訓和企事業單位智力引進工作;按規定承辦經濟、工藝美術系列和有關工程類的職稱評審工作。
(三)綜合處。負責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總結實踐經驗,掌握宏觀經濟走勢;負責調查研究所監管企業的改革發展情況;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文件、報告和主要負責同志講話;指導國有資產管理調查研究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承擔指導和監督設區市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工作。
(五)規劃發展處。研究提出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佈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蒐集、分析各行業發展信息和重點行業發展趨勢,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六)企業改革改組處。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推進全省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繼續完成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辦公室有關工作。
(七)金融管理處。指導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經濟、金融政策和工作部署;組織所監管企業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協調所監管企業在融資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組織所監管企業之間開展融資、業務等方面的合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八)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處。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歸口管理省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執行和決算情況。
(九)產權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法律法規,提出完善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管理地方國有企業所持上市公司股權;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十)財務監督處。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
(十一)考核分配處。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以及全體人員的福利保障。
(十二)企業管理與安全生產監督處。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技術創新等工作。
(十三)監督處。負責監督成果在委內處室和所監管企業的利用工作,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措施,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十四)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股東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檔案和出國政審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後備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十五)黨建工作處(黨委組織部)。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開展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黨建工作體制機制、加強所監管企業、有關中央駐冀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知識分子工作和歸口管理、協調企業黨建研究會工作。
(十六)宣傳外聯處(黨委宣傳部)。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的外事事務,配合做好境外突發事件和危機處理工作。
(十七)羣眾工作處(信訪工作處、黨委羣眾工作部、黨委統戰部)。根據有關規定,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共青團省國資委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承擔聯繫企業復轉軍人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穩定(包括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方面的工作,綜合協調和處理國資委系統職工羣眾來信來訪工作。
(十八)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巡察組。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省國資委黨委巡察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對省委管理領導人員企業以外的所監管企業、委屬事業單位黨組織的巡察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巡察工作。 [1]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橋東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和原省冶金工業辦公室、省黃金工業辦公室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各後勤服務中心有關業務的管理工作。
橋西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原省機械工業辦公室、省輕工業辦公室、省紡織工業辦公室、省建材工業辦公室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1]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人員編制

省國資委機關行政編制207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系統團委書記、信訪工作處處長各1名,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2名,巡察組副組長〈主持日常工作〉2名,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橋東離退休幹部處〉、橋西離退休幹部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6名(含機關紀委副書記1名、巡察組副組長2名)。廳級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1] 
省國資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領導分工

王普清(黨委書記、主任):主持省國資委全面工作。
魏建廠(黨委副書記、一級巡視員):負責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務公開、人事、機關黨委等工作,分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和省國資委信息中心(省國資委新聞中心)。負責聯繫河鋼集團有限公司、河北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何志偉(黨委副書記):負責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企業黨建、宣傳外聯、巡視巡察等工作,分管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黨建工作處(黨委組織部)、宣傳外聯處(黨委宣傳部)、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巡察組和河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河北省國有企業黨建研究中心(河北省國有企業研究中心)。負責聯繫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河北糧食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河北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河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
李 光(黨委委員、副主任):負責政策法規、企業改革改組、企業考核分配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企業改革改組處、考核分配處和省國資委培訓中心。負責聯繫冀中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河北旅遊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省水利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楊建文(黨委委員、副主任):負責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內部審計、監督稽查等工作,分管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處(內部審計處)、監督稽查處和河北經濟管理學校。負責聯繫河北港口集團有限公司、河北省外貿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河北信息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河北水利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
李合義(黨委委員、副主任、一級巡視員 [3]  ):負責金融、財務監督、羣工、信訪等工作,分管金融管理處、財務監督處、羣眾工作處(信訪工作處、黨委羣眾工作部、黨委統戰部)和石家莊工程技術學校。負責聯繫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唐山三友集團有限公司、河北融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河北省水電有限公司。
董衞軍(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駐省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組長):負責駐委紀檢監察組全面工作。
徐科華(黨委委員、副主任)。 [4] 
王金洲(一級巡視員):協助委主要領導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代管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橋東離退休幹部處)、橋西離退休幹部處和各後勤服務中心。負責聯繫河北省再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河北省地礦集團有限公司、河北省地理信息集團有限公司。
周革非(二級巡視員):協助委主要領導負責綜合、企業管理與安全生產監督等工作,代管綜合處、企業管理與安全生產監督處和張家口煤礦機械製造高級技工學校。負責聯繫河北交通投資集團公司、河北省國富農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河北水科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魏曉傑(二級巡視員):協助委主要領導負責規劃發展、產權管理等工作,代管規劃發展處、產權管理處和邯鄲工程高級技工學校。負責聯繫河北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河北省國有資產控股運營有限公司、河北招標集團有限公司。 [2]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河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13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