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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彌

(佛教用語)

鎖定
沙彌,梵語,俗稱“小和尚”,在佛教僧團中,指已受十戒,未受具足戒,年齡在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時出家的男子。
沙彌翻譯成漢語就是“勤策男”,一義為:當勤受比丘的策勵;二義為:息慈,即息惡行慈。 [1] 
中文名
沙彌
別    名
小和尚
分    類
佛教用語
所屬語言
梵語

沙彌詞語簡介

小沙彌 小沙彌
所謂沙彌,俗稱“小和尚”,原語可能出自龜茲語的 samane 或 sammir,或于闐語的 ssamana。意譯為求寂、息慈、勤策,即止惡行慈,覓求圓寂的意思。在佛教僧團中,指已受十戒,未受具足戒,年齡在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時出家的男子。 [2]  在佛教僧團中,首位沙彌為羅侯羅。人若想成沙彌,需受十戒。凡小孩出家,叫做沙彌。人若過了七十歲,便不準受具足戒,祗能受沙彌戒,做沙彌,而不能正式成為比丘。
同此,出家女子稱“沙彌尼”。以沙彌、沙彌尼勤於策勵成為比丘、比丘尼,故前者譯為“勤策男”,後者譯為“勤策女”。

沙彌據典

摩訶僧祇律》及《四分律行事鈔》以年齡區別沙彌(尼)為三種:
(一) 驅烏沙彌(尼):年齡在七至十三歲之間,尚無法擔負其它任務,但已具有守護谷麥,驅走曬穀場上烏鳥的能力。
(二) 應法沙彌(尼):年齡在十四至十九歲之間,已可堪任服役,與法相應,五年中受師調練後,即可進入比丘(尼)位。
(三) 名字沙彌(尼):年齡已超過二十歲,然尚未受具足戒,仍為沙彌(尼)者。不論何種沙彌(尼),必須受持十戒,方能正式稱為沙彌(尼)。

沙彌十戒

沙彌(尼)十戒即: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4.不妄語;5.不飲酒;6.不着花鬘好香塗身;7.不歌舞唱伎亦不往觀聽;8.不坐卧高廣大牀;9.不非時食;10.不捉持金銀寶物。
前九戒與八關齋戒相同,唯第十戒,乃因佛陀深知金銀貨幣易增長貪心,易與人爭利,最後成為財富的奴隸,終為錢財所束縛。這是為了破除貪心而制定的戒條。

沙彌法同

至後世,對受持十戒的沙彌(尼),稱為“法同沙彌(尼)”,是真實的沙彌(尼)。

沙彌形同

如果只是剃髮染衣,還未受沙彌(尼)十戒的,則名之為“形同沙彌(尼)”,即實質上未具有沙彌(尼)的資格。

沙彌行者

行者,唐宋時期的漢族佛教,想要出家者,先要到寺院中生活一段時期,服各項勞役,可以不用剃髮,可以從師受沙彌戒。
相當於出家前的考察期,處於這種狀態的將要出家者,稱其為“行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