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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灼
鎖定
- 中文名
- 沈灼
- 籍 貫
- 蘇州府嘉定縣清浦鎮
- 出生日期
- 1477年
- 逝世日期
- 1525年
沈灼人物生平
灼自幼聰明正直,弱冠以治《易經》入縣學。弘治十四年(1501)鄉試中式,為舉人;中正德三年(1508)呂柟榜,成三甲十名進士,授行人。八月以父棠卒,歸。三年服喪期滿,擢浙江道監察御史,清軍浙江,以氣節自持、忠義奮發、知無不言、不畏強禦聞名。時南昌寧王朱宸濠陰圖不軌,結交內外,灼上疏彈劾;正德十四年,寧王果反,朝廷以灼揭發之功,加俸二級。又因刑部尚書張子麟與寧王信中自稱臣,灼亦上疏彈劾,令朝士震驚。
正德十四(1519)、十五年(1520),灼奉敕巡按福建,所至剔蠹除貪,處置驛傳,整茸賢祠,毀絕淫祀,部境肅然。為改變福建原有賦税徵繳所行“綱銀”法之不合理之處,灼大膽推行改革,實行全省官米全部折色解京,民米半徵折色之法。於釐正“綱銀”之外,灼又創“八分”之法,以保證上供國家物料之所需。二法之行,百姓稱便。為表其功績,詔立烏台坊、豸繡坊,兩坊並立於東門望春橋南;繡衣坊立清浦鎮西華庵南。
嘉靖初,因世宗始勤終怠,灼引唐魏徵事上疏,直陳四漸:一經筵輟講,二詰責言官,三數逮有司,四偏信內侍,且曰:朝廷刑獄,內付刑部、都察院,外付巡按、按察司,錦衣官校不宜輕遣。疏上忤旨,下吏部,摘疏中訛字以聞。部議灼意在效忠,不足深罪,只奪其俸。後複議朝廷興獻大禮不合舊制,灼乃率廷臣三百餘人慟哭宮門,世宗聞之大怒,下禮部議處。時福建秩滿,灼改任江西御史,以倦遊,與御史句容曹鍷、崑山方鳳同日上疏乞休。時蘇州知府胡纘宗鐫三高士姓名於虎邱千人座白蓮池石壁上,時稱“三諫”,亦號“三高士”。
沈灼家族情況
灼祖父輔(1434-1505),字良弼,號菊軒,以孝義聞名吳越間,卒後入祀邑忠義孝悌祠。《光緒嘉定縣誌》卷十八《孝義》有傳。父棠,字時政,號友竹。性孝友,父輔病,三年不言,棠侍奉不離左右;輔沒,刻木為像,朝夕事之。自奉甚儉,好施予。為棺殮無主之屍,施藥濟貧人之疾,無善不舉。正德元年,崇明巨盜秦璠良為患,巡按御史曾大有、郡守林世遠知其才,徵聘協捕。棠自具海艘,募壯夫,備器械軍糧,擒賊二十餘人,不自言功。《江東志》卷之五《孝義》有傳。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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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沈灼 .東城區第一圖書館[引用日期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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