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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宅

(上海黃浦區沈宅)

鎖定
沈宅是上海市黃浦區不可移動文物。
中文名
沈宅
所屬地區
上海市黃浦區

沈宅沈宅介紹

2012年10月16日,上海,有150年曆史的不可移動文物沈宅,正在遭遇拆除的厄運。沈宅位於黃浦區王家碼頭路和花衣街路口,已被拆得支離破碎。頂已經蕩然無存,大量磚頭碎落在地上,房屋只剩下了光禿禿的木頭,只是一些殘餘木質浮雕的圖案,讓人回憶起老宅曾經的年代和逝去的歲月往事。
沈宅在2011年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中,被列為上海4422處不可移動文物目錄之一,上海市文物局的工作人員,聞之拆遷的消息非常吃驚,因為沈宅房屋建築年代為清朝建造,赫然登記在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名單上,市文物局非常希望沈宅能保存下來,不能因為剛剛命名,就在城市動遷當中灰飛煙滅。
根據我國《文物保護法》及《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文物所在地的規劃和管理單位,應負有完全保護和監督責任,普通文物,就有可能是潛在的文物保護單位。150年曆史的老宅本身就代表了一段歷史發展的進程。圖為沈宅拆除現場 [1-2] 

沈宅沈宅拆遷

沈宅景點圖片
沈宅景點圖片(12張)
花衣街116號的沈氏住宅原為居民住宅,該區域2002年8月啓動動拆遷工作,當時的沈宅並未被列入第二次全國文物普查登錄點。2009年1月,原黃浦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人員調查該建築時,儘管其已屬拆遷範圍,建築年代久遠,損壞嚴重,但考慮到部分建築構件仍有保護價值,本着寧多勿漏的思路,還是將其列為普查登錄點。
儘管被列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但是沈宅的拆遷工作這幾個月來卻沒有停止,原本居住在內的20户人家如今只剩下2家留守。時至今日,整幢沈宅已經被拆的所剩不多,倖存下來的部分也是破敗不堪,一片狼藉。一位至今仍然居住在沈宅內的居民昨天對記者表示:“都已經被拆成這樣,很難再恢復原樣了。”而黃浦區文化局在調查後表示,原建築還剩一半(原為4進,已拆1、2進,現留存3、4進)。 [3] 

沈宅拆遷叫停

沈宅
沈宅(5張)
黃浦區表示,已經切實叫停了沈宅的拆遷工作,並要求區文化局等部門迅速做好調查,及時與市文物局溝通,積極主動開展好相關工作,確保黃浦區文物保護工作有序推進,使沈宅和天廚味精廠舊址這兩處文物登錄點的歷

沈宅價值

上海的一些媒體報道了位於董家渡地區花衣街116號的沈宅正被拆除的消息,黃浦區文化局已經叫停此拆房工程,但四進的沈宅已經拆去一、二兩進,現場一片狼籍。
這件事讓我感到五味雜陳。平心而論,建於清咸豐年間、有150年曆史的滬上古典民宅一朝被拆,確實有點可惜,因為上海經過長時期的城市的擴建改造,古老民宅已經很稀少了,拆掉一所就少一所,故而此次拆房,才會在社會上引起強烈的反響。我的意見是,若不是重大而必要的市政建設工程,古典建築最好多保留一點,這是城市的記憶和文脈,上海是現代化大都市,但上海不是深圳,一樣有深厚的文化底藴,歷史可上溯到距今七千年左右的馬家浜文化、近六千年的崧澤文化,尤其是明清時,上海地區的經濟、文化已很發達。而作為古典文化一部分的民居建築,自然亦獨具文化價值,是上海的文脈所在。所以,社會各界希望對舊建築少拆或不拆,這是為保護上海的文脈,應予支持。
不過,也要看到,明清建築都是磚木結構,年久就會風化腐蝕,尤其是木柱、木樑、木椽等房屋骨架,蛀腐後變成爛木頭,對房屋安全威脅極大,居住在其中的市民,會擔心房子崩塌。所以,我們外人可以對拆沈宅這類古民居慷慨激昂地反對,但將心比心,如果我們住在裏面,也肯定盼望拆掉,好動遷換房。當然也可以不拆,把居民置換出來後進行修繕,但置換居民需要很大一筆安置費,這就等於動遷了。而要置換後修繕保護,則也需相當一筆費用,政府要投資,就會有個計算合不合算問題,有個財政審批問題。而假如沈宅需要保護,恐怕也不是區長或區財政局長、文化局長説了就可以算,尚須經過專家勘察、論證,總之,保護也要有個規矩。
問題是像沈宅這樣的150年曆史的民居還能不能原樣保護?我的看法是,這種磚木結構房屋,“原汁原味”保護可能夠嗆,木質的梁、柱、椽已蛀蝕壞了,不換能“撐”下去嗎?但這一換,就像人體換骨頭一樣,能實現嗎?就算換好了,也已不是文物專家要求達到的原汁原味了。所以,要求原樣原件保護沈宅,這種話並不科學。還有一條,就是沈宅的建築價值是否屬於獨特?即是否它具有很大的研究、保留、鑑賞價值?這一點,始終沒看到有關專家引起注意並發表過這方面的論述,所以看來沈宅雖老,但其並不一定具有“不可再生”的文物價值,可能黃浦區有關部門亦是基於這一點才同意拆除沈宅的。這就應了句俗話:在的時候是棵草,不在時就變成了寶。文物專家、媒體早幹什麼去了?
對於沈宅,如果文物、古建築專家拿不出它具有很高保存價值的理論證據,我認為與其傷筋動骨修繕或原計原味保護後讓它傾圮掉,不如干脆拆掉。但這個拆也有講究:一是拆後在原地按原樣重建,讓居民仍住進去,不過木樑木柱換成鋼筋水泥結構,青磚青瓦當然保留,我認為這種拆、建,對古建築而言是最好的歸宿,既保留原風貌,又結實堅固了。一些江南名樓如黃鶴樓、岳陽樓、滕王閣,不都是這麼保護性重建的嗎?因為就算沒人破壞或雷擊火燒,唐宋時代的木結構建築到現在肯定也自然毀倒了。二是拆後按原樣、原風貌在異地(如影視基地、仿古旅遊街等)重建,這也應該允許的。因為古建築是固態文物,它的價值在其風貌、風格、建材等,現在可以攝像、拍照、分析,進行詳細記錄,恢復原貌不成問題,也不存在假文物問題。關鍵是像民居這樣的文物,完全原汁原味較永久保存是不可能的,它不比趙州橋,木質結構房屋有個蛀蝕問題。
我一直認為,對古建築保還是不保?它們夠不夠文物,要有個權威的説法,要講得出道理,不能純粹的七嘴八舌,也不然是某個權威説了算。這方面恐怕各區要有專門機構進行普查,請專家進行理論論證後再作決定,要把工作做細、做在前面。等到房子已經拆一半再叫停,總歸太被動了。沈宅已拆成這樣了,朽腐掉的建築難已恢復往昔的生氣,所以不如全拆掉為好,如果文物專家論證出它真有價值,可以在原地或異地按原樣重建,這實際上也是在實施保護,因為保護的本質,是留下過去的文脈風采,而古建築的原樣復建,是可以達到此目的的,不一定一味強調保護原來的破房子,破房子總有一天會坍掉的。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