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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鎖定
沁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根據《中共沁源縣委辦公室、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沁源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沁辦發〔2019〕31號),於2019年3月24日,由原沁源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調整組建而成,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文名
沁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隸    屬
沁源縣人民政府

沁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縣工業高質量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全縣工業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制定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佈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開展重要運行要素的保障協調。組織推進工業領域現代物流發展工作。
(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的核準、備案。負責全縣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宏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六)擬定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優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縣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培育發展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全縣新材料、原材料、裝備製造、化學工業、消費品和電子信息等行業管理和產業促進工作,承擔藥品儲備管理職責,辦理沁源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事務。
(八)綜合分析工業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指導行業和企業節能環保工作。參與擬定全社會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建立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統籌推進服務企業工作。
(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信息化工作,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安全,協調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推進工業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製造和應用。
(十二)負責全縣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負責大數據建設的規劃組織實施、項目統籌管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縣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督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六)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十七)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八)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十九)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二十)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制定有關制度;協調中央、省、外地在沁源地區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指導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以下統稱為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研究提出扶持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對中小企業的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全縣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指導全縣中小企業發展園區建設。
(二十三)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編制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近期發展調控目標和措施。
(二十四)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改善創業環境;協調落實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份額的有關工作。
(二十五)指導全縣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教育培訓及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指導中小企業職稱改革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全縣中小企業外事、外經、外貿工作;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外資引進、利用工作。
(二十六)指導全縣各類中小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中小企業融資上市工作;促進建立和發展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指導中小企業的股份制改造。
(二十七)對全縣各種經濟成分的中小企業實行宏觀指導、協調和服務,規範企業行為;研究提出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指導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開發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撐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創新基地建設,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工作;參與指導、管理民營科技企業,向有關部門推薦、申報符合資格認定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
(二十八)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業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建議,負責縣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縣級財政對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並向有關部門推薦、申報其他相關資金項目。
(二十九)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環保節能、環境監測、安全生產、勞動用工、職業衞生、質量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
(三十)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三十一)落實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具體政策和措施,研究縣域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推動縣域經濟發展。
(三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中小企業黨建、工會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各類協會、學會和社團工作。
(三十三)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十四)擬定全縣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三十五)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六)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七)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縣外商審批管理工作。
(三十八)負責我縣對外援助工作;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三十九)協助縣人民政府履行口岸管理職責。
(四十)根據規定行使縣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的行政職責;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城鎮集體經濟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聯社的改革與發展,維護城鎮集體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沁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機構設置

共設4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綜合辦公室、民營經濟股、商業貿易股和國資監管股。職責如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二)民營經濟股。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和民營經濟發展領域重大問題的調研課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和民營經濟發展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擬訂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統籌負責工業行業落後產能退出、產能置換等相關工作。
分析中小企業運行發展態勢,進行預測預警,提出工業和中小企業運行政策建議。負責中小企業運行的綜合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統計數據、報表的彙總、分析工作;負責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佈工作。承擔國防動員工作。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廢舊物資再利用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全社會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等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節能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推進綠色製造,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重大項目。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生產組織工作。指導行業和企業環保工作。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全縣公路、鐵路、民航及郵政、電信生產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鐵路、公路、航空聯合運輸及集裝箱運輸工作,加強綜合運輸協調。組織路企協作,協調重點企業、重要物資運輸工作。負責全縣鐵路監護道口的監護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全縣現代物流業運行,促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協調推進物流園區建設。
組織制定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工業轉型升級重大項目和工業強基公共服務平台等重大工程。負責全縣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宏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項目招投標及諮詢有關工作。組織全縣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境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協助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金、項目的引進工作。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新技術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組織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的開發。組織實施技術基礎條件能力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相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統籌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聯繫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等工作。
承擔全縣新材料、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等材料工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行業合理佈局。承擔產業振興責任,協助做好行業項目建設、投資管理工作。研究材料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助做好材料工業運行監測預警工作,建立行業基礎工作管理體系。承擔行業落後產能退出、產能置換等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承擔全縣機械製造、汽車、光電等裝備工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行業合理佈局。承擔產業振興責任,協助做好行業項目建設投資管理工作。研究裝備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助做好裝備工業運行監測預警工作,建立行業基礎工作管理體系。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行業落後產能退出、產能置換等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推進電子信息製造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行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電子信息製造業重要技術、產品的系統研發與產業化。組織協調全縣有關重大工程項目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推動微電子、電子基礎產品、信息通信產品和信息安全產品等開發與產業化。負責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承擔軍民融合相關工作。實施汽車行業產業規範管理事項,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工作。
承擔全縣化學和焦化工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行業合理佈局。承擔產業振興責任,協助做好行業項目建設、投資管理工作。制定行業規範條件,推進行業規範管理。研究化學和焦化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助做好化學和焦化工業運行監測預警工作,建立行業基礎工作管理體系。承擔行業落後產能退出、產能置換等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承擔全縣醫藥、食品、輕工、紡織等消費品工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行業合理佈局。承擔產業振興責任,協助做好行業項目建設、投資管理工作。制定行業規範條件,推進行業規範管理。研究消費品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助做好消費品工業運行監測預警工作建立行業基礎工作管理體系。組織實施傳統工藝美術管理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承擔行業落後產能退出、產能置換等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全縣信息化、通訊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統籌協調有關工作。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研究擬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戰略、規劃、標準和政策措施。推進工業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製造和應用。促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和現代化流通體系建設。推動工業互聯網發展。推動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協調推動網絡資源共享和寬帶發展。
負責全縣大數據應用、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數據和軟件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和標準規範。推動大數據行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大數據基礎設施規劃、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推進軟件技術、產品研發和產業化。組織編制並實施大數據建設規劃,負責縣級大數據項目建設的統籌管理、資金使用等工作,促進公共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協調數據和工業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數據安全審查和監管工作,承擔重要工業領域、工業互聯網平台、數據安全應急協調相關工作。
研究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負責縣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縣級財政對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業的產業發展方向、重點和有關政策,指導中小企業的產業結構和佈局結構調整,指導全縣中小企業發展園區建設;負責中小企業類型劃分和認證工作;指導各類中小企業改革,引導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建立和發展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指導中小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
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創新基地建設,參與中小企業新技術、新產品鑑定的有關工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參與指導、管理民營科技企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工作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配合做好中小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引導、推動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負責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徵集及評價體系;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工作,引導和規範信用與擔保行業發展,制定並實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支持計劃。推進服務企業體系建設,形成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
(三)商業貿易股。負責整頓和規範商務市場經濟秩序,推動商業服務行業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負責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協助縣內企業獲得外國市場準入和國際認證;審核或核准縣內企業赴台港澳經貿活動;承辦招商引資博覽會、洽談會、研討會等活動;統一協調管理境內和赴境外各種投資治談會等投資活動;負責開發區的宏觀管理、政策指導、工作協調、考核評價、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縣內開發區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開展開發區軟環境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承辦做好長治市商務局和沁源縣委、縣政府安排的商務方面的相關工作。
(四)國資監管股。負責國有資產管理領域重大問題的調研課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國有資產管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承擔對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管理工作;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承辦全縣工程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擬訂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承辦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監管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專業化重組。指導監管企業推進瘦身健體,處置“殭屍企業”,壓縮管理層級的工作。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承辦縣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管企業佈局和結構調整。審核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對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聯繫監管企業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技術創新、招商引資等工作。研究制定支持、指導監管企業深化改革轉型發展的政策。指導監管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監管企業加強管理,推進管理創新工作。指導監管企業培育新動能,加快轉型發展。協調監管企業生產要素,推進監管企業之間的協同協作。負責監管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特別困難職工救助工作;負責監管企業困難職工醫療保險補助審核工作。聯繫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等工作。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審核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承辦縣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辦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承擔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監管企業風險管控,協調處置企業債務違約風險。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分類完善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據考核結果,調控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提出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負責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實施工作。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組織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的工作;承辦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發揮審計監督參謀助手作用;負責局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對監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實施對監管企業進行出資人審計;聯繫督促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接受上級審計部門業務指導。負責有關監督成果在機關內部和監管企業的利用工作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