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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磚瓦廠楚簡

鎖定
江陵磚瓦廠楚簡,1992年出土於湖北江陵磚瓦廠。竹簡多為殘簡,約有95字。內容是記錄刑事案件的審理。簡文內容雖有殘缺,但大意基本完整,為進一步研究楚國的司法制度補充了新的資料。 [1] 
中文名
江陵磚瓦廠楚簡
年    代
戰國時期
出土地
1992,湖北江陵磚瓦廠M370楚墓
數    量
6支

江陵磚瓦廠楚簡楚簡信息

江陵磚瓦廠楚簡 江陵磚瓦廠楚簡 [2]
【名稱】江陵磚瓦廠楚簡
【材質】竹質,墨跡
【字體】楚系文字,篆書
【字數】95餘字 [3] 

江陵磚瓦廠楚簡楚簡詳述

江陵磚瓦廠楚簡竹簡出土

1992年,荊州博物館考古工作隊在荊州城西約1.5千米的江陵磚瓦廠,清理編號M370楚墓一座,內出殘斷楚簡6支。 [4] 

江陵磚瓦廠楚簡形制書寫

6支竹簡,大多為殘簡。其中3支較長,3支較短;4支有字,能看清的文字95個。最長的為62.4釐米,殘簡最短的為17.4釐米。竹簡寬0.7—0.9釐米。 [4] 

江陵磚瓦廠楚簡竹簡內容

竹簡內容為司法文書 [4] 

江陵磚瓦廠楚簡墓主年代

根據簡文內容,墓主應是一位與司法有關的小官吏。學者滕壬生、黃錫全認為墓主當是審理案件的李卑(從手)。 [4] 

江陵磚瓦廠楚簡楚簡研究

江陵磚瓦廠楚簡內容研究

江陵磚瓦廠楚簡的內容與司法有關,當是繼包山楚簡之後出土的第二批楚國司法簡。與包山楚簡相比較,與江陵磚瓦廠竹簡格式相同的有兩篇文書。一篇是15—17號簡,另一篇是132—134號簡。包山簡中的這兩篇文書在程式、用語上基本一致,均為楚人訴狀的事物。其中訴主以“僕”自稱,先通報身份,接着用“敢告見日”引出訴訟對象和事由,最後以“不敢告於(一無‘於’字)見日”結束。江陵磚瓦廠簡也正是這樣的訴狀。由於其格式與包山簡所見完全一致,這代表了書寫竹簡時期的楚人向“見日”提出訴狀的固定格式。
“見日”是楚人對當世楚王的尊稱。分析包山司法簡的案例可見,對地方居民的訟案,楚王和作為中央官員的左尹均有較多涉及。江陵磚瓦廠楚簡又提供了這方面的新例證。《左傳·莊公十年》記曹劌問魯公何以與齊人作戰,魯莊公回答時説道:“大小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評價説:“忠之屬也,可以一戰。”這反映出上古君主對訟獄的重視。楚王和楚國中央官員較多切入地方上的訟案,應是這一傳統的反映。
包山簡中包含較多的司法文書,是因為墓主左尹生生前曾處理大量的司法事務。江陵磚瓦廠楚簡所出司法簡,數量少而內容單一,應是墓主私人的文書。 [5] 

江陵磚瓦廠楚簡研究著述

竹簡尚未正式發表。1995年湖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由滕壬生編撰的《楚系簡帛文字編》序言予以披露,《簡帛研究》第3期刊登的陳偉撰寫的《楚國第二批司法簡芻議》及《簡帛研究2001》刊登的滕壬生、黃錫全撰寫的《江陵磚瓦廠M370楚墓竹簡》兩文詳細介紹了竹簡的內容。 [6] 
參考資料
  • 1.    楚簡概覽——滕壬生,黃錫全:《江陵磚瓦廠M370楚墓竹簡》。《簡帛研究2001》,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
  • 2.    江陵磚瓦廠楚簡圖片——《江陵磚瓦廠M370楚墓竹簡》,載《簡帛研究2001》
  • 3.    楚簡信息——《江陵磚瓦廠M370楚墓竹簡》
  • 4.    楚簡詳述——《江陵磚瓦廠M370楚墓竹簡》
  • 5.    內容研究——陳偉:《楚國第二批司法簡芻議》,《簡帛研究》第3期
  • 6.    研究著述——駢宇騫,段書安:《二十世紀出土簡帛綜述》,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