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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磚瓦廠楚簡
鎖定
江陵磚瓦廠楚簡,1992年出土於湖北江陵磚瓦廠。竹簡多為殘簡,約有95字。內容是記錄刑事案件的審理。簡文內容雖有殘缺,但大意基本完整,為進一步研究楚國的司法制度補充了新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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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江陵磚瓦廠楚簡
- 年 代
- 戰國時期
- 出土地
- 1992,湖北江陵磚瓦廠M370楚墓
- 數 量
- 6支
江陵磚瓦廠楚簡楚簡信息
【材質】竹質,墨跡
【字體】楚系文字,篆書
江陵磚瓦廠楚簡楚簡詳述
江陵磚瓦廠楚簡竹簡出土
江陵磚瓦廠楚簡形制書寫
江陵磚瓦廠楚簡竹簡內容
江陵磚瓦廠楚簡墓主年代
江陵磚瓦廠楚簡楚簡研究
江陵磚瓦廠楚簡內容研究
江陵磚瓦廠楚簡的內容與司法有關,當是繼包山楚簡之後出土的第二批楚國司法簡。與包山楚簡相比較,與江陵磚瓦廠竹簡格式相同的有兩篇文書。一篇是15—17號簡,另一篇是132—134號簡。包山簡中的這兩篇文書在程式、用語上基本一致,均為楚人訴狀的事物。其中訴主以“僕”自稱,先通報身份,接着用“敢告見日”引出訴訟對象和事由,最後以“不敢告於(一無‘於’字)見日”結束。江陵磚瓦廠簡也正是這樣的訴狀。由於其格式與包山簡所見完全一致,這代表了書寫竹簡時期的楚人向“見日”提出訴狀的固定格式。
“見日”是楚人對當世楚王的尊稱。分析包山司法簡的案例可見,對地方居民的訟案,楚王和作為中央官員的左尹均有較多涉及。江陵磚瓦廠楚簡又提供了這方面的新例證。《左傳·莊公十年》記曹劌問魯公何以與齊人作戰,魯莊公回答時説道:“大小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評價説:“忠之屬也,可以一戰。”這反映出上古君主對訟獄的重視。楚王和楚國中央官員較多切入地方上的訟案,應是這一傳統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