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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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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劌(guì),一作曹翽。生卒年不詳,春秋時期魯國(今山東菏澤)人,周文王第六子曹叔振鐸之後,著名的軍事理論家魯莊公十年,齊攻魯,劌求見請取信於民後戰,作戰時隨從指揮,大敗齊師,一鼓作氣之典出於此。
別    名
曹翽,曹沬(有爭議)
主要成就
長勺之戰
本    名
曹劌
國    籍
魯國
民    族
華夏族
所處年代
春秋時期

曹劌人物生平

曹劌長勺之戰

曹劌 曹劌
曹劌是周文王兒子曹叔振鐸的後人。魯莊公十年(前684年),齊桓公不顧剛就任主政大夫的 [2]  管仲的竭力勸阻,派高傒鮑叔牙公子雍率大軍伐魯。此前,齊、魯幾次交戰,魯國都被打敗。聞聽齊大軍壓境,魯莊公和羣臣大驚失色,不知所措。
這時,曹劌求見莊公,主動提出為抵抗齊軍出力。他的同鄉人説:“那些居高官、享厚祿的人在那裏謀劃,你又何必去參與呢?”曹劌説:“居高官、享厚祿的人目光短淺,不能深謀遠慮。”於是入宮進見莊公。曹劌問莊公:“您憑什麼條件來跟齊國作戰?”莊公説:“衣食這類養生的東西,不敢獨自享受,一定把它分給別人。”曹劌回答説:“小恩小惠不能周遍,百姓是不會跟從您的。”莊公説:“祭祀用的牛羊玉帛,不敢虛報數量,祝史的禱告一定反映真實情況。”曹劌回答説:“這些小信用不能讓神靈信服,神明不會降福的。”莊公説:“大大小小的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但必定根據實情來判斷。”曹劌回答説:“這是盡了本職的一種表現,可以憑這個條件打仗。如果要作戰,請讓我跟着去。” [3-4] 
莊公和曹劌同乘一輛兵車,與齊軍在長勺展開戰鬥,莊公準備擊鼓。曹劌説:“還不行。”齊國人三次擊鼓進軍。曹劌説:“可以了。”齊軍大敗,莊公準備驅車追擊齊軍。曹劌説:“還不行。”他下車,細看齊軍的戰車車輪留下的痕跡,然後登上車前橫木遠望,説:“可以了。”於是追擊齊軍。 [5] 
戰勝以後,莊公問曹劌取勝的緣故。曹劌回答説:“作戰,是要靠勇氣的。第一次擊鼓可以振奮士氣,第二次擊鼓士氣就少了一些,第三次擊鼓士氣就消耗殆盡了。他們的士氣消耗殆盡了,而我們的士氣剛剛振奮,所以戰勝了他們。大國的情況難於捉摸,還恐怕有埋伏。我細看他們的車轍已經亂了,遠望他們的軍旗也已經倒下了,所以才下令追逐他們。” [6] 

曹劌諫阻莊公

魯莊公二十三年(前671年)夏季,莊公到齊國去觀看祭祀社神,這是不合於禮的。曹劌勸諫説:“不行。禮,是用來整飭百姓的。所以會見是用以訓示上下之間的法則,制訂節用財賦的標準;朝覲是用以排列爵位的儀式,遵循老少的次序;征伐是用以攻打對上的不尊敬。諸侯朝聘天子,天子視察四方,以熟悉會見和朝覲的制度。如果不是這樣,國君是不會有舉動的。國君的舉動史官一定要加以記載。記載而不合於法度,後代子孫看到的是什麼?” [7]  但莊公不聽從。 [8] 

曹劌人物簡介

曹劌,劌一作翽。春秋時魯國人 [1]  。魯莊公十年(前684),齊攻魯,他隨莊公迎戰齊軍於長勺(今山東萊蕪東北),建議莊公待齊軍三鼓氣竭,即擊鼓反攻。莊公依計,遂獲大勝。又傳莊公十三年,齊桓公與魯莊公在柯(今山東東阿)相會,他持劍相從,脅迫桓公訂立盟約,收回魯之失地。·引自《中國歷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版)第2664頁。

曹劌文章解讀

曹劌文言原文

《曹劌論戰》 《曹劌論戰》
曹劌論戰》(選自《左傳》魯莊公十年)
十年春,齊師伐我(1)。公將戰(2),曹劌請見(3)。其鄉人曰(4):“肉食者謀之(5),又何間焉(6)?”劌曰:“肉食者鄙(7),未能遠謀。”乃入見。問:“何以戰?”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8),必以分人。”對曰:“小惠未徧(9),民弗從也。”公曰:“犧牲(10)玉帛,弗敢加也(11),必以信(12)。”對曰:“小信未孚(13),神弗福(14)也。”公曰:“小大之獄(15),雖不能察,必以情(16)。”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戰則請從。”
公與之乘(17),戰於長勺(18)。公將鼓之(19),劌曰:“未可。”齊人三鼓。劌曰:“可矣。”齊師敗績(20)。公將馳之。劌曰:“未可。”下視其轍(21),登軾而望之(22),曰:“可矣。”遂逐齊師。
既克,公問其故。對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23),再而衰(24),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25),故逐之。” [9] 

曹劌翻譯

魯莊公十年的春天,齊國的軍隊攻打我們魯國,魯莊公將要迎戰。曹劌請求拜見(魯莊公)。他的鄉親們説:“當權者自會謀劃此事,(你)又何必參與呢?”曹劌説:“當權者淺陋無知,不能深謀遠慮。”於是進宮廷去見魯莊公。(曹劌)問:“(您)憑藉什麼(條件跟齊國)作戰?”魯莊公説:“衣食(這類)養生的東西,(我)不敢獨自享有,一定把(它們)分給身邊的人。”(曹劌)回答説:“(這種)小恩小惠不可能遍及(百姓),老百姓是不會聽從(您)的。”魯莊公説:“祭祀用的豬牛羊和玉器、絲織品等祭品,我從來不敢虛報誇大數目,一定要對神説實話。”(曹劌)回答説:“(這只是)小小信用,不能取得神靈的信任,神靈是不會保佑(您)的。”魯莊公説:“大大小小的訴訟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但)我一定能根據實情(合理裁決)。”曹劌回答説:“(這才是對百姓)盡了本職的一類(事情)。可以(憑這個條件)打一仗了。作戰時請允許(我)跟隨您去。”
(到了那一天)魯莊公和曹劌同坐一輛戰車。在長勺(和齊軍)作戰。魯莊公將要(下令)擊鼓進軍,曹劌説:“(如今)不行。”齊軍三次擊鼓之後,曹劌説:“可以(擊鼓進軍)了。”齊軍大敗。魯莊公(又)要(下令)駕車馬追逐齊軍,曹劌説:“(還)不行。”(説完就)下了戰車,察看齊軍車輪碾出的痕跡;又登上戰車,扶着橫木遠望齊軍(的隊形),(這才)説:“可以(追擊)了。”於是追擊齊軍。
勝利後,魯莊公問他(取勝的)原因。曹劌説:“作戰,是要靠勇氣的。第一次擊鼓(能夠)振作(士兵們的)勇氣;第二次擊鼓士兵們的勇氣就開始低落了;第三次擊鼓士兵們的勇氣就耗盡了。他們的勇氣已經消失而我軍的勇氣正旺盛,所以打仗勝了他們。那些(像齊國這樣的)大國,(他們的情況)是難以推測的,怕(他們)在那裏設有伏兵,(後來)我看到他們車輪的痕跡混亂,望見他們的旗幟倒下了,所以(才下令)追擊他們。”

曹劌註釋

(1)我:指魯國。作者站在魯國立場記事,所以書中“我”即指魯國。
(2)公:指魯莊公。
(3)曹劌(guì):魯國大夫。
(4)鄉:春秋時一萬二千五百户為一鄉。
(5)肉食者:當權者。指做大官的人,當時大夫以上的官每天可以吃肉。
(6)間(jiàn):參與。
(7)鄙:淺陋,無知,指見識短淺。
(8)專:獨自專有,獨佔。
(9)徧:通“遍”,遍及,普遍。
(10)犧牲:祭指祭祀用的豬、牛、羊等。
(11)加:虛報誇大。
(12)信:信實,意思是對神説實話。
(13)孚:信任。
(14)福:動詞,賜福,保佑。
(15)獄:訴訟案件。
(16)情:情理。
(17)乘:乘戰車。
(18)長勺:魯國地名。
(19)鼓:擊鼓進軍。
(20)敗績:大敗。
(21)轍:車輪經過留下的印跡。
(22)軾:車前供乘者扶手的橫木。
(23)作氣:鼓足勇氣,振作士氣。
(24)再:第二次。
(25)靡([mǐ]):倒下。

曹劌解讀

可以把曹劌稱為優秀的軍事家。他之所以取勝的原因,不是靠猛打猛衝,而是靠了謀略、智慧,這一點尤其讓人稱道。戰爭當中,一個優秀的謀略家,抵得上成千上萬的將士。他雖然沒有將士的勇猛,沒有將士的勇力,沒有在戰場上衝鋒陷陣,卻能憑藉智慧,以柔克剛,以弱勝強,以小取大。
智慧如同水,水是無形的,看似柔弱,但是它在無形、柔弱之中積聚了看不見的力量,遇到險阻可以繞道而行,聚積起來的力量達到一定程度,便可以匯成沖決一切障礙的潮流。難怪孔子要説:“智者樂水。”它們在外表和特徵上十分相似:以無形克服有形,以流轉變化迴避強敵,以柔弱戰勝陽剛。
中國傳統中對水的偏愛,鑄成了傳統智慧在陰、陽的抗衡中注重以柔克剛的陰性特徵。這是一個十分有趣的文化現象。傳統的智者,謀略家,甚至可能連操刀舞劍的力量都沒有,卻能運籌帷幄,在幾十萬大軍的交鋒之中,扮演着導演的角色,指點沙場,調兵遣將。可以説,一場戰爭中的靈魂,正是那些文弱雅緻的謀略家,是他們彼此間智慧的較量,在決定着戰爭的勝負。
另一個有趣之處是,傳統的軍事謀略家不是憑藉在戰場上出生入死、浴血奮戰的經驗來指揮作戰,而是靠讀書識理來完成自己使命的。看上去他們似乎因為沒有親身打過仗而缺乏實戰經驗,然而他們從讀書識理中積累起來的智慧,足以使他們從力量對比、人心向背、心理狀態地理環境氣候條件等等天、地、人方面的因素,來把握、預測、決定整個戰爭的進程。這一點在崇尚實戰經驗的西方軍事家看來,是匪夷所思的,而在我們看來卻是十分自然的。
中國歷史上的無數次戰爭都在證明着,成功的戰例是文人們智慧的傑作。他們精心導演了一出又一出的戲,然後讓擔當劇中角色的將士去演出。

曹劌相關爭議

史記·刺客列傳》載:“曹沬者,魯人也,以勇力事魯莊公。莊公好力。曹沬為魯將,與齊戰,三敗北。魯莊公懼,乃獻遂邑之地以和,猶復以為將。齊桓公許與魯會於柯而盟。桓公與莊公既盟於壇上,曹沬執匕首劫齊桓公。桓公左右莫敢動,而問曰:‘子將何欲?’曹沬曰:‘齊強魯弱,而大國侵魯亦以甚矣。今魯城壞即壓齊境,君其圖之!’桓公乃許盡歸魯之侵地。”
曹劌和曹沬是否為同一人?為此,大多史料沿襲舊説,語焉不詳。李零先生的文章——《為什麼説曹劌和曹沬是同一人——為讀者釋疑,兼談兵法與刺客的關係》(此文曾在《讀書》2004年第9期刊載)則認為兩者實為同一人。
左傳》中“曹劌”這一人物共出現兩次:一是莊公十年春“長勺之戰”,一是莊公二十三年“曹劌諫莊公如齊觀社”。
左傳》敍長勺之戰前原文:“十年春,齊師伐我。公將戰。曹劌請見,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據此可以斷定,此時曹劌的身份不是“肉食者”。按《左傳·昭公四年》:“食肉之祿”,杜預注:“食肉之祿,謂在朝廷治其職事,就官食者也。”孔穎達疏:“在官治事,官皆給事,大夫以上,食乃有肉,故魯人謂曹劌曰,肉食者謀之。”(關於“肉食者”的問題,具體參見“中國經濟史論壇”發佈的李根蟠先生的《“肉食者”解》一文)按照春秋時期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奴隸等社會階層分類,以及曹劌有晉見魯君的資格併為之出謀劃策等情況來看,曹劌當時的身份應該屬於“士”階層。在“長勺之戰”後,曹劌取得魯莊公信任,可能被任以大夫以上官位,之後才可能有莊公二十三年諫莊公“如齊觀社”事。
史記·刺客列傳》載:“曹沬者,魯人也,以勇力事魯莊公。莊公好力。曹沬為魯將,與齊戰,三敗北。魯莊公懼,乃獻遂邑之地以和。猶復以為將。”之後,敍曹劌在“柯地之盟”劫持齊桓公。《左傳莊公十三年》【經】十有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夏六月,齊人滅遂。秋七月。冬,公會齊侯盟於柯。【傳】十三年春,會於北杏,以平宋亂。遂人不至。夏,齊人滅遂而戍之。冬,盟於柯,始及齊平也。
根據行文邏輯,“三敗北”當在“柯地之盟”(莊公十三年)前。“春秋三傳”中所有魯隱公元年至莊公十三年齊魯兩國的戰事資料,共有五次,分別發生在魯桓公十年冬、桓公十三年春、桓公十七年夏、莊公九年秋、莊公十年春;又通過《史記》發現莊公十三年還有一次(“柯地之盟”前發生)。其中魯國戰敗的有四次:魯桓公十年、桓公十七年、莊公九年、莊公十三年。據此,我們可以推斷,在莊公十年“長勺之戰”前魯國至少兩次“敗北”(並割地與齊),也就是説,假如曹劌即曹沬是同一人,那麼,在“長勺之戰”前,曹沬就已經是“將”(此推斷邏輯不妥,“三敗北”未必是指三次重大失敗的戰役,也可以指莊公十三年夏秋一次戰役中三次小的敗北 [10]  ,莊公十年“長勺之戰”時,齊國還沒經歷管仲的強軍改革,莊公十三年夏秋,魯國已經被迫允許齊國滅遂邑而戍之。則依然沒有證據證明在“長勺之戰”前,曹沬就已經是“將”。莊公十三年秋七月,孔子在《春秋》中只記錄了月份而不記錄任何內容,按《春秋》的慣例,這就是魯國戰敗的部分,夏六月齊國滅遂,秋七月魯國救遂攻遂而三敗於齊國,不得不《史記》乃獻遂邑之地以和)由於春秋時期,各諸侯國並無專門之“將”,而是由各諸侯國的“卿”在戰時臨時“將”兵,而“卿”為“肉食者”。這顯然與曹劌所言“肉食者鄙”的事實牴牾。
《管子匡君大匡》 [11]  (齊桓公)四年,修兵謂管仲曰:“吾士既練,吾兵既多,寡人慾服魯。”公不聽,果伐魯,魯不敢戰,去國五十里而為之關。魯請比於關內,以從於齊,齊亦毋復侵魯,桓公許諾。魯人請盟曰:“魯,小國也,固不帶劍,今而帶劍,是交兵聞於諸侯,君不如已,請去兵。”桓公曰:“諾。”乃令從者毋以兵。管仲曰:“不可,諸侯加忌於君,君如是以退可,君果弱魯君,諸侯又加貪於君,後有事,小國彌堅,大國設備,非齊國之利也。”桓公不聽,管仲又諫曰:“君必不去魯,胡不用兵,曹劌之為人也,堅強以忌,不可以約取也。”桓公不聽,果與之遇,(柯地之盟)莊公自懷劍,曹劌亦懷劍踐壇,莊公抽劍其懷曰:“魯之境去國五十里,亦無不死而已。”左揕桓公,右自承,曰:“均之死也,戮死於君前。”管仲走君,曹劌抽劍當兩階之間曰:“二君將改圖,無有進者。”管仲曰:“君與地,以汶為竟。”桓公許諾,以汶為竟而歸。
管子》雖然是戰國才完稿,但是卻是齊國稷下學宮之書,不可能搞錯,既然也把曹沫事蹟記錄為曹劌,則曹劌與曹沫應當為同一人,當無異議。
再者,兩人的性格反差太大,一為足智多謀、沉穩持重、重禮知義的政治家、軍事家(“曹劌論戰”、“諫莊公如齊觀社”),一為好勇尚力、大膽莽撞的猛將、刺客,性格上的巨大反差很難讓人接受二人合而為一的説法。根據《左傳》對曹劌在軍事“論戰”和政治上勸諫莊公“如齊觀社”這兩件事情上看,曹劌顯然不是靠《史記》中説的“以勇力”取信於魯莊公,他靠的是政治遠見和軍事韜略。
《左傳》敍事中,一人異名而稱的情況並不避諱,而曹劌在《左傳》中兩次出現,也並無“曹沬”之異名,更沒有提到曹劌劫持齊桓公這一轟轟烈烈的壯舉;《史記》只載曹沬劫持齊桓公一事,卻不記載“長勺之戰”這個歷史上以少勝多的著名戰例。這恐怕不是以兩書分別突出了同一人的不同性格特點來解釋得通的。由此,我們只能認為,《左傳》作者與司馬遷並不認為曹劌、曹沬為一人。
李零認為曹劌和曹沬為同一人,主要依據是:1、訓詁學中“劌”、“沬”、“翱”等字發音相近(或“同音通假”),可以通假;2、前人著述中記“劫持齊桓公”一事,有分別記作“曹劌”、“曹沬”、“曹翱”者;3、如今出土的上博楚簡(李零所説的《曹沬之陣》)中有莊公謀臣“散蔑”者,勸諫莊公勤儉,又與魯莊公談論軍事,並且“沬”、“蔑”、“劌”字音近通假。
秦漢以前,由於文字不能規範統一,致使各諸侯國在文獻記載上存在文字書寫上的差異;更由於書寫材料的昂貴(絹帛)不便(竹木簡),知識的傳播在很多情況下是靠口授來完成的,當這些知識(尤其是一些文字知識)經過眾口因傳後再形成文本流傳時,文字的讀音、寫法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差異甚至是錯訛,同音異字有之,音近而誤為同字亦當有之,因此,同一人被誤解為兩人或兩人誤為一人也就不稀奇了。所以考證歷史人物、事件等單單依據訓詁學是遠遠不夠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唐司馬貞史記索隱》、清梁玉繩《人表考》,今人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陳奇猷呂氏春秋校釋》等依據同一事件的異名記述,單從訓詁學上(或沿襲前人、他人之説)就得出最後的結論,是失於對史實的細緻考究和人物性格的深入分析,至少是不全面的。
從網上看到李零先生提供的《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告攵蔑之陳》釋文:“魯莊公將為大鐘,型既成矣。曹沬入見……”李先生解釋説:“釋文是在整理者釋讀的基礎上作的,凡從其説的文字除個別確有必要者外不再嚴格隸定,直接以通行字寫出。我們有不同意見之處則以註釋的方式簡單交待。”李零又解釋説,“上博楚簡《曹沬之陳》中的‘曹沬’,他的名字,寫法和傳世文獻又不一樣,是作‘散蔑’”。也就是説,原文中的“散蔑”被整理者“無可懷疑”地訓成了“曹沬”,然後又通過訓詁學上“劌”、“沬”的音近而得出同一人的結論。然後倒果為因,再以此作為曹劌、曹沬為一人的論據。在這裏,我們不禁要產生一個疑問:這樣的“無可懷疑”是學術界的共識還是個人的主觀臆斷呢?
部分人在談這些問題的時候,多用“相當於”、“可以”、“也可以”、“應該是”、“從道理上講”推斷,而最後推出“一定是”、“肯定是”……
綜上所述,曹劌和曹沬可能是兩個人物形象,在學術上還應該繼續深入研究和討論,在沒有更確鑿、更有説服力的學術定論之前,專家學者們不要把“後路”堵死,存疑探究、闕疑備考是最實際、最科學也最受人尊敬的學術態度。
另外,明代人馮夢龍在《東周列國志》中寫“乾時之戰”、“長勺之戰”、“柯地之盟”等故事章節時,均把“曹劌”、“曹沬”作為兩個人物形象來描寫,至少説明在明代以前曾流傳着這“二曹”不同的演義故事。
結論:曹劌與曹沫是否為同一人,目前仍有爭議。
參考資料
  • 1.    曹劌  .學習強國.2020-03-15[引用日期2020-03-15]
  • 2.    左傳莊公九年冬,管仲被釋放回齊國,十年一月就爆發了長勺之戰  .古詩文網[引用日期2017-01-04]
  • 3.    《左傳·莊公十年》:十年春,齊師伐我。公將戰,曹劌請見。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問何以戰。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對曰:「小惠未遍,民弗從也。」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戰則請從。」
  • 4.    《國語·卷四·魯語上》:長勺之役,曹劌問所以戰於莊公。公曰:“餘不愛衣食於民,不愛犠牲玉於神。”對曰:“夫惠本而後民歸之志,民和而後神降之福。若佈德於民而平均其政事,君子務治而小人務力;動不違時,財不過用;財用不匱,莫不能使共祀。數以用民,無不聽;求福,無不豐。今將惠以小賜,祀以獨恭。小賜不鹹,獨恭不優。不鹹,民不歸也;不優,神弗福也。將何以戰?夫民求不匱於財,而神求優裕於享者也。故不可以不本。”公曰:“餘聽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斷之。”對曰:“是則可矣。知夫苟中心圖民,智雖弗及,必將至焉。”
  • 5.    《左傳·莊公十年》:公與之乘。戰於長勺。公將鼓之。劌曰;「未可。」齊人三鼓,劌曰:「可矣。」齊師敗績。公將馳之。劌曰:「未可。」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齊師。
  • 6.    《左傳·襄公十年》: 既克,公問其故。對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故逐之。」
  • 7.    《左傳·莊公二十三年》: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非禮也。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整民也。故會以訓上下之則,制財用之節;朝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征伐以討其不然。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習之。非是,君不舉矣。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
  • 8.    《國語·卷四·魯語上》:莊公如齊觀社。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正民也。是故先王制諸侯,使五年四王、一相朝。終則講於會,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訓上下之則,制採用之節,其間無由荒怠。夫齊棄太公之法而觀民於社,君為是舉而往之,非故業也,何以訓民?土發而社,助時也。收攟而蒸,納要也。今齊社而往觀旅,非先王之訓也。天子祀上帝,諸侯會之受命焉。諸侯祀先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臣不聞諸侯相會祀也,祀又不法。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公不聽,遂如齊。
  • 9.    人教版《語文》九年級下冊
  • 10.    左傳莊公十三年  .古詩文網[引用日期2017-01-04]
  • 11.    管子匡君大匡  .古詩文網[引用日期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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