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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
鎖定
- 中文名
-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
- 地 區
- 江門市
- 隸 屬
- 政府部門
- 職 責
- 監督和管理全市社會發展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宏觀管理,完善政府投資管理,搞好重大項目佈局,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能源開發和利用,規劃重大能源項目佈局;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城鄉、市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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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消的職責。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主要指標,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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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和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商品生產要素市場體系改革和農村經濟體制配套改革;監督檢查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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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貫徹實施國家、省投資主管部門頒佈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佈局,參與籌措重點項目建設資金;審核上報國家、省審批權限的建設項目,審核或審批限額內的建設項目;編制和下達重點建設項目計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境外投資項目;發佈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劃,編制下達市級財政性投資計劃;參與研究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公共配套服務設施規劃和建設計劃;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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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幹線鐵路項目和城際軌道交通網絡規劃與建設協調職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等重要物資的儲備;研究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布局,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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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研究能源開發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能源項目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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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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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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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制定市重點項目儲備計劃,對列入計劃的省、市重點建設項目,進行跟蹤、指導、督辦、協調,按時編報重點建設項目完成進度情況;組織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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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參與糧食風險基金、儲備制度的運作和監督;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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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機構一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協調政務督查、會務、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及政務公開、導入ISO管理、環境衞生、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計劃生育、車輛維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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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事科
(三)綜合科
分析研究宏觀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監測預測,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和提出經濟預測目標,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政策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撰寫經濟綜合分析報告,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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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組織確定重大建設項目佈局,編制下達重點建設項目計劃,按規定權限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劃,審核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編制下達市級財政性投資計劃,協調投資管理和項目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文件、規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政策、促進社會投資的建議;參與研究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公共配套服務設施規劃和建設計劃;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佈工作;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按規定權限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審核上報申請國家鼓勵類投資項目確認書發放;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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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能源科
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工作;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事項;具體承辦幹線鐵路項目和城際軌道交通網絡規劃與建設協調工作;在國家、省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組織擬訂本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電力、天然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工作,規劃能源重大項目佈局,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協調能源行業節能工作;審核或審批上報交通、能源建設項目;審核下達全市公路養護切塊投資補助計劃;組織和參與確定市重點交通項目、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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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產業經貿科
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工業、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承擔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應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上報國家、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審批或審核上報工業、通信、科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下達對外貿易出口和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及重要商品流轉計劃,上報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劃;審核限額內流通領域的投資項目;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研究提出貿易發展戰略和宏觀管理政策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市內儲備;指導協調糧食宏觀調控、協調市糧食應急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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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會發展科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統籌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提出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建議;協調推進清潔發展,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建議;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衞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建議;審批各類社會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確定社會事業專項資金安排方案;審定全市各類學校招生規模;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協助市政府做好RISE辦公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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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機構二
(八)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農業、林業、畜牧業、海洋與漁業、水利等發展規劃;審核上報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氣象等建設項目和投資計劃;參與編制水資源配置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銜接平衡土地利用與年度計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提出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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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協調商品生產要素市場體系改革和農村經濟體制配套改革;監督檢查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文件、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研究分析財政、金融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協調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等融資重大問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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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重點項目科(市重點項目督查辦公室)
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檢查省重點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市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建議;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日常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安排本市投資項目、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為重大建設項目提供主動性、針對性的服務,按時編報中央、省投資項目及省重大項目完成進度情況;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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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十二)價格調控科
擬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價格政策調查研究,擬訂地方性價格政策,擬訂年度價格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草擬有關價格的地方規範性文件及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目錄;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與管理;參與重要商品風險基金、儲備制度的運作和管理;負責處理有關價格案件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價格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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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管理科
貫徹執行上級收費政策和法規;負責管理監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核發《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綜合年審工作;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和醫療、教育、路橋、審批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標準;核發《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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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價格管理科(市場監管科)
負責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工農產品(商品)價格、交通、郵電、通訊、房地產價格和公用事業價格;指導企業搞好價格管理和定價工作。擬訂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辦法;制定和實施經營者價格行為規則,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價格自律,協調價格爭議;組織開展價格誠信活動,指導輿論和社會對價格的監督;負責市場價格應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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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價格檢查分局(市價格舉報中心)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工作動態
江門市發展改革局舉辦“七一”黨課專題學習
2013年6月30日市發展改革局舉辦慶“七一”專題黨課學習會,全體黨員幹部參加了會議。
會議邀請市委黨校政治教研室主任曹君副教授作了題為《公共服務中的溝通技巧》的專題輔導。曹君副教授通過理論聯繫實際,從理解服務對象的需求、建立良好的溝通關係、選擇合適的溝通策略、克服常見的溝通障礙4個層面,闡述了公共服務中溝通的基本技巧。通過專家的授課,講座,給全體黨員幹部上了生動而精彩的一課,使大家對“溝通”有了新的認識和更準確的理解,大家表示這種黨課形式創新了教育方式,深受啓發,獲益匪淺。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現任領導
局長:胡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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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所獲榮譽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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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江門市物價局)簡介 .江門投資網[引用日期2013-08-30]
- 2. 工作動態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引用日期2013-10-18]
- 3. 胡其波任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江門新聞.2020-03-27[引用日期2020-03-27]
- 4. 26名江門新一屆政府部門“一把手”出爐 .江門發佈[引用日期2022-03-10]
- 5. 廣東省節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單公佈! .廣州日報[引用日期2023-07-19]
- 6. 廣東三地發佈一批人事任免 .南方雜誌.2023-08-12[引用日期2023-08-12]
- 7. 廣東三地發佈一批人事任免 .南方雜誌[引用日期202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