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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鎖定
江西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簡稱江西省社聯,位於南昌城東綠蔭掩映的青山湖畔,是中共江西省委領導下的社會科學學術性羣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全省社會科學工作者的聯合組織。
中文名
江西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外文名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 of Jiangxi Province
屬    性
學術性羣眾團體

江西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發展歷史

江西省社聯成立於1958年,文革期間因故撤消。1980年5月,省委批准恢復社聯工作,並於1980年第三次社會科學工作者代表大會後,改為江西省社會科學聯合會。1994年與江西省社會科學院實行合署辦公,2009年7月,根據全省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發展大局和理順管理體制的需要,省委決定省社聯、省社科院分設,並任命祝黃河為省社聯黨組書記、主席。
50多年來,江西省社聯的工作曾得到歷屆省委、省政府領導的高度關心和重視。2003年,時任江西省委書記、現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同志等省領導出席江西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第七次代表大會;2008年江西省社聯成立50週年之際,吳新雄省長、劉上洋部長、熊盛文副省長、湯建人副主席等省領導出席大會。

江西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主要職能

發揮“聯”的優勢,負責對省屬哲學社會科學學術團體的業務管理及設區市、縣(區)、企業社聯的指導、協調、聯絡與服務工作;負責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的管理;組織哲學社會科學學術活動與對外交流;普及社會科學知識和推廣科研成果;開展全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表彰全省哲學社會科學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制定和實施全省社科規劃,負責全省國家和省級社科課題的申報、管理;負責全省古籍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在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委宣傳部的直接指導下,多年來江西省社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依靠全省廣大社科工作者,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圍繞我國和江西改革開放與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積極組織各種理論研討,形成了一批有較高質量的研究成果,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提供諮詢服務;努力加強社會科學基礎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廣泛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社會科學各學科的繁榮發展;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開展各種形式的社會科學普及活動,努力提高廣大市民的綜合素質;切實加強對社會科學學術團體和民間科研機構的指導、管理、協調與服務,不斷增強其活力和凝聚力。江西省社聯所做的這些工作為實現江西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為推進理論創新,繁榮發展江西的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江西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理事成員

江西省社聯現有省屬社科類學會共有106個,會員人數超過10萬人。江西省社聯聯繫着本省高等院校、黨校、社科院、部隊院校和黨政部門研究機構等社會科學研究五路大軍,具有學科齊全、人才薈萃、聯繫面廣的綜合優勢。

江西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羅勇兵 [1] 

江西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組織框架

江西省社聯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內設辦公室、機關黨委(人事處)、學會工作處、組織聯絡處、省社科規劃辦、社科普及開發處等6個處級機構;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省社聯下屬相當於正處級事業單位。江西省社聯主管、主辦《老區建設》、《內部論壇》等刊物。

江西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組織章程

(2013年12月30日江西省第八次社會科學工作者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名稱為江西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簡稱江西省社聯。英文譯名:Jiangxi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縮寫為JXFSS。
第二條性質
本會是中共江西省委領導下的社會科學學術性羣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全省社會科學工作者的聯合組織,是全省社會科學工作者之家。具有社會科學學術團體的業務主管職能。
第三條宗旨
本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促進江西社會科學事業繁榮與發展,發揮思想庫、智囊團作用,為黨和政府決策服務,為社會科學工作者服務,為建設富裕和諧秀美江西服務。
第四條本會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649號。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基本任務:
1、團結和組織廣大社會科學工作者,學習、宣傳、貫徹、研究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以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為主攻方向,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擔負起認識世界、傳承文明、創新理論、諮政育人、服務社會的歷史重任;
2、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加強黨和政府同廣大社會科學工作者的聯繫,貫徹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充分調動廣大社會科學工作者的積極性,維護廣大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正當權益;
3、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制定、實施和管理全省社會科學規劃課題,組織廣大社會科學工作者進行學術研究和參與決策,組織社會科學工作者進行重大科研課題聯合攻關,組織科研成果鑑定;
4、為黨和政府決策及社會各界提供諮詢服務,充分發揮社會科學界思想庫、智囊團作用,建設中國特色新型智庫,促進社會科學成果轉化和宣傳普及。
第六條具體任務:
1、聯繫、指導、協調和管理省級社會科學學術團體,指導設區市、高校、企業社聯工作;
2、組織開展學術研究活動,促進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
3、組織開展江西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研究和管理;
4、組織評審江西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江西省社會科學青年優秀成果獎,表彰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
5、推進理論創新,資助學術成果出版,建設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促進社會科學學科建設和人才隊伍培養;
6、推動社會科學宣傳普及工作,建設社會科學知識普及宣傳基地,提高廣大幹部羣眾的科學文化素養;
7、辦好學術刊物和會刊;
8、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依法成立並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江西省屬社會科學學術團體,以及各設區市、企業、高校社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根據本會章程和團體會員各自章程,依法開展活動;
2、享有本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信息資料和各種服務;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權和建議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完成本會的工作任務;
4、接受本會業務指導和管理,及時向本會報告活動計劃和工作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十條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本會,並交回有關證件。
第十一條會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社會造成危害的;
2、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
3、連續12個月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江西省社會科學工作者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經省委批准可提前或推遲召開。出席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本會團體會員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省直有關單位推選產生。特邀代表由上屆常務理事會或主席辦公會議提名。代表大會期間,由代表大會通過的大會主席團和大會秘書長負責代表大會領導工作,由代表大會主席團執行主席主持會議。
第十三條代表大會主要職責:
1、審議和批准上屆理事會工作報告;
2、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3、修改和通過本會章程;
4、選舉產生本會新一屆理事會;
5、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理事會是代表大會執行機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根據章程和代表大會決議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五年。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新一屆理事會首次會議召集人,由本屆理事會主席候選人擔任。
第十六條理事會主要職責:
1、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選舉本會主席、副主席和常務理事,聘請名譽主席或顧問;
2、執行代表大會決議;
3、審議通過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
4、籌備召開下一屆代表大會;
5、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6、審查批准有關規定和條例;
7、決定會員吸收或除名;
8、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本會理事會實行理事職務更替制。本會理事因工作調離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理事職責者,其理事職務自動解除;因違反法紀不宜擔任理事職務者,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解除其理事職務。所空出理事名額,原則上由該理事原所在單位另行推薦候選人,經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後,增補為本會理事。
第十九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相應職責,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由本會理事會主席或由主席委託專職副主席主持召開。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主要職責:
1、召開理事會會議;
2、實施理事會決議,聽取工作彙報,討論工作計劃;
3、審查批准有關規定和條例;
4、審查接納或處分會員;
5、審查增補、更替理事或常務理事;
6、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專職副主席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原則,負責實施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重要工作由主席、專職副主席等組成的主席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主席辦公會由主席或主席委託專職副主席組織召開,重大事項應及時向常務理事會通報。
第二十三條本會主席為本會法人代表。本會主席、副主席任期五年。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刊為《江西社聯動態》。
第二十五條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有關專門委員會,相關事宜由常務理事會審議或主席辦公會議討論決定,並向理事會通報。
第五章 經費與管理
第二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
1、政府財政及有關部門撥款;
2、本會主辦的各項事業或服務收入;
3、社會各界與個人捐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使用與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和江西省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和審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對本章程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報江西省社會科學工作者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經江西省社會科學工作者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2] 

江西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3] 
2020年4月,獲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設領導小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設(綜治工作)先進單位”表彰。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