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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奏銷案
鎖定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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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奏銷案
- 發生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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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順治十八年
- 涉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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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役
- 涉及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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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國治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
清朝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順治十八年三月,清政府頒定“直隸各省巡撫以下,州縣以上,徵催錢糧未完分數處分例。”時朱國治為江蘇巡撫,為開脱自己催徵不力之責,上疏言曰:“蘇、松、常、鎮四府錢糧,抗欠者多”,因而分別造冊列抗欠錢糧者紳士一萬三千五百餘名,衙役二百四十人。帝敕吏部查處。吏按冊查處,見任官降二級調用,衿士褫革功名,衙役照贓數治罪。一時江南官紳“既而盡行褫革,發本處枷責,鞭樸紛紛,衣冠掃地。”如某探花因欠一錢而被罷黜功名。此案以錢糧故而興大獄,帶連者以萬數計,為清初一大
公案。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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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東方傳統文化研究院華夏文化研究所組織編寫 .中華法案大辭典 .北京 :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 ,1992.01 :第6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