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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奏銷案

鎖定
江南奏銷案,發生於清朝順治十八年。 [1] 
中文名
江南奏銷案
發生時期
清朝順治十八年
涉及機構
衙役
涉及人物
朱國治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清朝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順治十八年三月,清政府頒定“直隸各省巡撫以下,州縣以上,徵催錢糧未完分數處分例。”時朱國治為江蘇巡撫,為開脱自己催徵不力之責,上疏言曰:“蘇、松、常、鎮四府錢糧,抗欠者多”,因而分別造冊列抗欠錢糧者紳士一萬三千五百餘名,衙役二百四十人。帝敕吏部查處。吏按冊查處,見任官降二級調用,衿士褫革功名,衙役照贓數治罪。一時江南官紳“既而盡行褫革,發本處枷責,鞭樸紛紛,衣冠掃地。”如某探花因欠一錢而被罷黜功名。此案以錢糧故而興大獄,帶連者以萬數計,為清初一大公案 [1] 
參考資料
  • 1.    東方傳統文化研究院華夏文化研究所組織編寫 .中華法案大辭典 .北京 :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 ,1992.01 :第6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