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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順府

鎖定
地處湖南省西北部。清雍正七年設,府治永順(在今湖南省永順縣)。
中文名
永順府
地    址
湖南省西北部
設立時間
雍正七年設
廢止時間
1913年

目錄

永順府簡介

下轄:永順(今湖南省永順縣)、保靖(今湖南省保靖縣)、龍山(今湖南省龍山縣)、桑植(今湖南省桑植縣)共4縣。1913年廢。

永順府其它特色

物質文化、非物質文化作為一個民族文化的不同部分,都在一個民族的發展過程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農耕文化中更具村民間意味的文化,主要是靠人們的記億,靠口頭表述與口頭傳承以及體態語言來表述,而不是靠文字、靠經典來宣揚、傳播。就土家族農耕文化而言,其內容十分豐富。無論就物質文化而言還是非物質文化而言,都有許多問題值得我們作進一步的探索。在土家族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土家族文化和漢民族文化以及其他少數民族文化之間都有着緊密的聯繫,也相應地處於發展變化之中。而在最近這半個多世紀中,由於社會、政治等方面所發生的變化之大很罕見,文化的變遷也是十分明顯的。特別是近30年來經濟的迅速發展.給整個中國各個少數民族的社會文化帶來了更為廣泛和深入的影響。如果説中華人民共和回建立初期,歷次運動深刻地觸及和改變了當地傳統社會結構和組織的話,那麼,不同於之前植根於政治因素的從上至下的此變,20址紀80年代以來的變遷剛可以説是一種從上至下的更為根本的全面性的社會變革.這就使得近30年來的變革有了更加豐富的內容,當然,這也同時使得全面細緻地展開變遷的研究顯得十分艱鉅。 [1] 

永順府控制

雍正七年,清政府對湘西土司進行改土歸流,包括永順土司、龍山土司、保靖土司、桑植土司,建立永順府,對該地區進行管轄。此後,清政府開始在永順府全面建立王朝體系,通過改賦税、除陋習、施文教等方式對永順地區進行控制。 [2] 
元明清以來,中央王朝在湘西地區建立了土司制度,因此湘西向有“八百年土司”之説,到了清朝時期,隨着中央王朝的強大,為加強對該地區的有效控制,“雍正七年有土司彭肇槐者,為江右恭戎,獻土歸流民皆輸矣,於是更立郡縣而首縣之名”( [乾隆]《永順縣誌》[Z]. 卷首序) ,改土歸流後,清政府為加強對該地區的有效統治,設立了永順府,“立府治,以其地分二縣,一曰永順一曰龍山,時保靖、桑植二司亦適改縣治,共四邑歸永順府轄”( [乾隆]《永順縣誌》[Z]. 卷一地禹志) 。隨着永順地區土家族、苗族人民的漢化、宗族的發展、神祗信仰的統一、人口流動所導致的居民融合、行政體制的完善、文教的推廣等一系列活動,永順地區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
一、更新行政建制,納入封建國家統一的政治體制內
永順本溪州黔中一隅,漢晉以來,其行政隸屬關係不固定,直至宋代,才開始有“永順”的稱法,元襲宋制,對土家族首領採取招撫政策,委以土司官職,建立土司制度,明朝沿用該制度,由土司彭氏治理,不受中央直接控制,成為中央王朝在苗疆的緩衝之地。明朝統治者採取的分治政策,在通婚、交易等方面嚴格禁止土民與漢民的交往,甚至“禁止食鹽和牛輸入生地”( 符富全,《酉水考略》[M]. 政協湘西自治州文史資料編委會,第 32 輯,另,土司治理之下的稱為“生地”,其他為“省地”) ,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中原文化在湘西地區的傳播。但在相對封閉的狀況下,永順地區各民族文化間的相互交融和吸納仍然通過各種民間方式進行,該地區的市鎮也逐漸開始形成與發展。
清政府建立後,依舊關心西南的“苗患”,對於土司的統治也多有不滿,改土歸流的措施並非臨時起意。康熙初年就有臘爾山地區六里( 今花垣) 苗民反抗土司統治多次要求改土歸流,但因當時統治者認為時機尚不成熟而未能實行。此後,臘爾山地區的苗民對土司和流官時附時叛動盪不安。為了加強統治,清廷向臘爾山區用兵,開始了苗民編户納糧的“歸流”進程。康熙四十三年( 1703 年) ,將原屬保靖宣撫司的五寨長官司和竿子坪長官司地,設置鳳凰廳,同時又增設乾州廳和永綏廳。雍正即位後,為了改變土司之間混戰與仇殺帶來的社會不寧,民不聊生狀況,接受雲貴總督鄂爾泰的奏議,決定改土歸流。從雍正五年( 1727 年) 至十三年( 1735 年) ,清廷以強大的軍事做後盾,對湘西地區的土司恩威並施,基本上以“和平”的方式對湘西地區實行改土歸流。雍正五年( 1727 年) ,在南渭州、施溶州、田家洞長官司等地置永順縣,在上溪州、白巖洞長官司置龍山縣、在保靖宣慰司及五寨長官司地置保靖縣; 雍正七年( 1729 年) ,在桑植宣慰司地置桑植縣,並且改永順宣慰司為永順府,下轄永順、龍山、保靖、桑植四縣。同年,在子坪長官司置鳳凰直隸廳,湘西地區改土歸流完成。
改土歸流之後,永順府的成立使得酉水流域地區正式劃入國家版圖之內,而中原文化也隨着王朝秩序理所當然地得以迅速傳播。清廷詔令“設官分職議,改永順司為永順府,以永順為附郭,外設龍山一縣,其保靖桑植皆設知縣,屬永順府附轄”( [乾隆]《永順縣誌》[Z]. 卷一地禹志) 。同時,朝廷還對永順府進行了基本的城市建設,朝廷撥出銀兩“建城垣,立學校,開河道,立市鎮、置郵傳、修祠宇衙署等”( [乾隆]《永順縣誌》[Z]. 卷一地禹志) 。永順府的設置,標誌着該地區已經構成了由府、廳( 縣) 治所組成的完備的城市體系,為近現代城市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永順府設立之後,主要的行政中心設在永順縣靈溪鎮,同時還進行了一系列的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新建城垣、公署、公館、義學、書院、倉庫、郵傳等。僅公署一項,就分文職和武職共建十五間不同的公署,包括文職的提督學院行轅( 考棚) 、本府署、清軍廳署、糧捕廳署、經歷司署、府學教授署、永順縣署、捕衙署、施溶司巡檢署、田家司巡檢署、縣儒學訓導署等十一署,武職的永順協署、永順協中軍都司署、專城把總署等四衙署。此外,還建有養濟院、棲流所、育音堂、監獄等市政配套設施。經過這些比較現實的治理開發政策,構建了一個“出政治、通聲教、謹積儲、速公務、便行旅、嚴武備”的城市空間體系,將原永順土司轄區納入到王朝的正常行政管理體系之中,為該地區的局勢穩定和經濟與社會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二、統一賦税制度,封建地主制經濟得以確立
永順地區山高嶺峻、其土多石頭,農業以“刀耕火種”為主,成熟的田土並不多。改土歸流後,清政府將原本土司佔有的大量沃土,賜予原來的土官,這些土官從此變為地主,剩餘大部分土地則由清政府沒收,租給農民耕種,由農民每年按田畝繳納賦税。永順府建立的第二年( 即雍正八年,1730 年) ,清廷免去永順一府的秋糧,令有產之家自行核實田畝數量上報。從此,清政府以統一的編丁納賦的賦税制取代土司各自為政的賦役制,同時土司統治時的一切雜税私徵嚴行禁革。
面對原本不多的成熟土地,解決當地居民生計的唯一辦法便是擴大耕地面積,清政府實行各種優惠政策,招募漢族貧苦農民來此地開墾。因此,漢民源源不斷地來到湘西,“農民入山開墾,商人買產落籍”,經過各族人民墾荒地、開新田、建梯土,耕地面積普遍增加[1]。大批漢民進入永順,為永順地區帶來了先進的生產工具和豐富的生產力,農業生產得到進一步發展,同時也促進了各族人民的融合。
在發展農業生產的同時,清政府鼓勵農民種植五穀之餘種植經濟作物以增加收入。永順地區產稻、黍、麥、蕎、茭等穀米類,土綢、土布、麻布、絲被、土綾等布帛類,以及黃蠟、桐油、蜂蜜、紫草、皮紙等雜貨,農副土特產品遠銷全國,原先“稼穡而外,不事商賈”的土人苗民中,出現了一批商人。“如上下裝運鹽、米、油、布之類,則曰水客。至於本地生產,如桐油、五倍( 有羊倍、角倍二樣) 、鹼水、藥材各項,則視下路之時價為低昂。”( [同治]《保靖縣誌》[Z]. 卷二風俗志) 尤其在清末民初,隨着桐油貿易的興起,油桐種植的發展史為迅速,逐漸成為當地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2]。
商人的貿易水平有了提高,反映當時商業的繁榮,隨着永順地區經濟發展和商業的繁榮,帶動了一批以市場為依託的集鎮的興旺和發展。永順府即有王村市、舊司城、顆砂、西霸湖、列夕、十萬坪、杉木村、勺哈、旦武營、古丈坪、田家洞、店房、夾樹坪、李家坪、自生橋等 15 個市村。其中王村市,是沅水支流酉水的重要碼頭,被列為“湘西四大名鎮”之一,是中原與湘西物資進入的重要節點。而作為原土司統治中心的老司城,更是鋪店林立,是桐油、香油、雜油、倍子、藥材等貨物的貿易集散地。其他幾處村市,也都是“米鹽布疋貿遷有無,其值最昂,故貨亦不缺,諺雲價高招遠客信然”( [乾隆]《永順縣誌》[Z]. 卷一地禹志) 。
三、施文教,傳播意識形態,歸入國家“禮教”秩序中
在傳統中國社會,統治者和傳統士大夫普遍把是否接受以及多大程度上接受王朝制度及意識形態作為區分“化內”和“化外”的標準,“化內”代表着教化與文明,而“化外”則意味着落後與野蠻。因此,改土歸流之後,清政府在文化教育方面積極宣揚漢文化,在意識形態上植入儒家文化與國家祭祀等已成為推動“化外”之地走向“化內”的重要舉措。
在永順府,清政府設立了府學、州學、縣學等逐級儒學教育體系,同時支持建學宮、辦義學、開私塾等民間教育活動,並積極推行科舉考試,使得漢文化教育逐漸興起和發展起來。永順府先後開辦了城中義學、老司城義學、勺哈義學、桂香書院等。並教化民眾,“為士民者,正宜父教其子、兄教其弟、勤學乎論學、庸孟之上曰,專精乎易禮詩書之學,究其廣大精微之藴,攻其規矩準繩之文,且明乎人倫、修乎德行、探乎理性、博乎史鑑,以應學臣之試”( [乾隆]《永順縣誌》[Z]. 卷四藝文志) 。同時,為了鼓勵更多“土民”進入科舉體系,“永順府建考柵一所,照例歲科兩試。府學各取十二名,四縣學各取八名。武童三年一試,照文童額數取進,其府學額數於各縣內取撥。”( [同治]《永順府志》[Z]. 卷五學校志) 學校的建立,使得永順地區上學讀書者漸多,一方面起到了開啓民智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也更直接有效地將漢文化植根於民眾之間,將其納入科舉制度之中,有利於中央王朝對該地區的統治。
在永順地區興辦教育機構的同時,清政府還在此地新修了包括文廟、關帝廟、城隍廟等“自京師以及各直省所在城邑皆建立”的官方廟宇,將官方認可的神明在該地區推廣,擬通過統一該地區民間宗教信仰來實現國家的文化整合,達到推廣國家的制度和禮儀的目的。在這種使神明標準化過程中,國家以一種微妙的方式介入了地方,民間信仰由此呈現出國家和地方社會之間交叉重疊的文化意義[3]294 -324。
四、廢除陋習,推崇漢人生活習俗,走向民族融合
以往中央王朝一直對土司地區保持“齊其政,不易其宜;修其教,不易其俗”的邊政政策,但清代以來,隨着朝廷內政的完善,對於邊疆地區也有了新的治理辦法。改土歸流後的永順地區,政治制度、經濟方式、意識形態發生巨大改變,清政府更是以漢人的禮儀觀念為標準對土人、苗民遺留的大量陋習進行革新,加之大量漢人的流入,該地區居民生活習俗改變,進入一個土家族、苗族與漢族走向大融合的歷程。
永順府改土歸流之後,清政府從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婚姻、娛樂、宗教等各個方面革陋習、禁陳規、施新法,對湘西地區的人民日常生活產生了歷史性影響[4]。例如,永順府專門提出《禁陋習四條》的規定,其中兩條專門針對永順府地區土家族婚姻習慣而定,以此強化貞節意識: 一禁“勒取骨種”,土家族保留着一種婚俗習慣,即自家姐妹嫁入夫家,如生下外甥女,母舅家可向夫家索取骨種或者金銀財富後才能嫁人,如果不能給予的話,就得嫁回母舅家的兒子為妻子,改土歸流後,政府認為“陋習相沿有乖風華,業經本縣示禁在案”( [乾隆]《永順縣誌》[Z]. 卷四風土誌) ; 二禁“違律轉房”,土家人兄納弟妻、弟配兄嫂及婚娶同族兄弟伯叔妻的習俗被稱為“轉房”,新政府認為這是“舊隸土司不聞禮教所致,今幸歸流日久此等陋習自應滌除”,並嚴格規定“其本族之人,無論親悚,有無服制,俱不得娶為妻妾”。另外,還有一條禁令針對土家族生活習慣而設: 禁“男女混雜坐卧火牀”,原先土家人家裏沒有牀榻,一家人都坐卧在同一架火牀上,夜間也是如此,政府認為這是寡廉鮮恥的行為,表示“現今歸流漸久,爾等土民讀書應試俱與內地無異,豈可仍循陋習”,“需仿照內地民俗長幼有序、男女有別,不得仍用火牀坐卧混雜自喪廉恥”( [乾隆]《永順縣誌》[Z]. 卷四風土誌) 。又如,在改土歸流以前,苗民男女服飾無區別,在新統治者眼裏有傷風化,隨即“出示化導,分別服制,革除唱和,應加嚴禁”( [同治]《永順府志》[Z]. 卷十一檄示志) 。
綜上所述,改土歸流後,清政府在原彭氏土司統治中心設永順府,通過王朝體系的建設,將湘西地區改造成為“帝國疆域”。也使得這一區域的生產力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封建地主經濟得以確立,文化教育事業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同時,整個地區的生活方式也發生巨大轉變,社會形態呈現出較以往任何歷史時期都要巨大的變遷,這是該地區的“漢化”進程,同時也是中央王朝推廣自身制度和意識形態的擴張過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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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