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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縣教育局

鎖定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字〔2014〕33號)和中共永登縣委辦公室、永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5〕82號)精神,設立永登縣教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永登縣教育局
機構職能
永登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
性    質
行政單位
地    址
蘭州市永登縣文昌路69號
現任局長
崔紅山 [2] 

永登縣教育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新增永登縣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全縣學生的資助工作。
(三)新增永登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營養改善教育辦公室,負責全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等工作。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職責。 [1] 

永登縣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縣地方性的教育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縣教育發展戰略與長期規劃,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全縣城鄉教育綜合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三)編制全縣教育事業年度計劃和招生計劃,並組織、指導計劃的實施。
(四)負責推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着力提高辦學內涵和教育質量;負責指導全縣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和自學考試等工作;指導中等專業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專業設置。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管理教育經費、教育投資、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學生資助;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學校的基建、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教師工作,組織落實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學校編制、工資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師範類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新教師招聘工作;負責全縣學校教師調動的審核及公辦學校教師考錄工作。
(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縣學校少先隊、共青團工作;
(八)負責、指導全縣的學歷教育及招生考試工作;負責高中階段及以下學校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高中階段及其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教育教學研究、編寫地方或校本教材,進行教育質量評估。
(九)負責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制定語言文字有關管理政策,協調、監督和檢查全縣語言文字的規範應用工作;指導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的培訓、測試。
(十)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教學裝備、電化教育、勤工儉學、校外教育等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監管職責,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十二)管理縣屬學校和教育局下屬單位,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 

永登縣教育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工作以及政務公開工作;
2.承擔信息、教育宣傳、安全保密等工作;
3.負責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所屬單位目標管理、機關人事和後勤服務工作;
4.協調來信來訪工作;
5.負責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中期計劃、年度計劃;
6.擬定中小學的設置、撤銷、變更和佈局結構調整意見;
7.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工作,參與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上報等程序性工作;
8.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
9.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檔案管理工作。
(二)師資股
1.承擔全縣師資培養培訓工作,推進教師專業化發展;
2.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3.負責中小學名、優、特教師評選與推薦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教育系統職稱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5.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人才工作及師資資源的優化配置工作;
6.承擔與指導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
7.承擔組織、宣傳、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老幹部工作;
8.負責指導基層工會組織教職工體檢、休養、互助保障;
9.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三)教育發展與規劃股
1.研究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
2.草擬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3.負責縣屬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小學管理體制改革和結構佈局調整;
4.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5.指導全縣中小學的基建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中小學現代教育技術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7.負責全縣中小學教育裝備工作,制定現代教育裝備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計財股
1.負責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工作;
2.負責全縣教育經費統計工作;
3.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教育貸款和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
4.負責教育收費標準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5.負責全縣中小學、幼兒園預決算;
6.指導財務管理工作;
7.制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制度和規定;
8.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五)教研培訓中心(教研室)
1.統籌規劃與協調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指導、推動九年義務教育與高中教育的實施;
2.負責中小學教育教學研究工作;
3.負責建立全縣各級教學科研網絡,選拔培養中小學教育教學研究人才;
4.負責教研課題的管理審定和教育教學實驗改革研究成果的評定和驗收工作,負責指導鄉鎮教研室開展工作;
5.負責舉辦各種類型的教育教學講座與教學觀摩活動。負責中小學教材的選用和審查、地方教材的編寫與報審工作;
6.負責選拔培養中小學學科帶頭人,組織多種教育教學評優活動;負責傳播各種有效的教學信息;
7.負責全縣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8.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的教育教學及科研經驗,傳播推行先進的教育理論,促使教研成果的及時轉化;
9.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辦公自動化和教育教學手段現代化工程及管理運用工作;
10.負責全縣中小學常規電化教學的開展和研究工作。
(六)成人與職業技術教育股
1.負責全縣農村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工作,擬訂發展規劃,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
2.負責民辦教育辦學單位的管理工作;
3.指導繼續教育和麪向成人的廣播、電視、函授教育;
4.指導社區教育,推動學習型社會建設;
5.承擔全縣職業教育統籌和協調管理工作,擬訂職業教育發展規劃;
6.負責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教學指導、教育教學評價、學籍管理;
7.指導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課程建設和招生工作;
8.負責民辦教育審批和督導工作,指導全縣幼兒教育教學工作,規範辦學行為。
(七)基礎教育股
1.負責全縣義務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編制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小學招生計劃,承辦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小學設置、撤銷、更名工作,指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
2.指導全縣小學教育、中學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規範辦學行為;
3.負責中學教育教學管理和改革,招生和學籍管理及質量評價,負責全縣中考、高中會考等工作;
4.負責科技創新教育、環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專項教育工作;
5.承擔市語言文字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負責全市中小學體育、衞生與健康、藝術、國防教育工作;
7.指導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
8.組織協調中小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9.組織開展教工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
(八)學校安全管理股
1.統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
2.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3.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維護校園穩定工作;
4.負責全縣校園安全監管職責,組織、協調涉及校園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5.指導學校做好艾滋病等傳染病防範、營養餐安全、法律知識宣傳、安全教育等工作。 [1] 

永登縣教育局人員編制

永登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1] 

永登縣教育局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永登縣教育局附則

本規定由永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永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