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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縣公安局

鎖定
永平縣公安局成立於1950年6月,現位於博南鎮政法小區,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中文名
永平縣公安局
位    置
博南鎮政法小區

永平縣公安局機構概況

永平縣公安局主要職責:一是依法對蓄意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敵對勢力和其它犯罪分子實施打擊、制裁、監控和改造的社會效能(即專政職能);二是依靠人民、保護人民,用民主的方法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為人民服務,充當人民公僕與衞士的社會效能(即民主職能)。內設機構24個:局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局政工監督室,局法制室,局紀檢辦,局通訊科,局後勤保障室,局指揮中心,局刑事警察大隊,經濟偵查大隊,禁毒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國內安全保衞大隊,警務督察大隊,局計算機網絡監察大隊,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博南派出所,杉陽派出所,廠街派出所,水泄派出所,龍街派出所,北斗派出所,龍門派出所。 [1] 

永平縣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在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和有關信息,綜合分析敵社情,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對策措施。
(三)維護全縣政治穩定,負責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以及反動邪教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負責全縣各類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治安案件的偵破和查處工作。
(五)負責管理社會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證和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爆物品等工作,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六)組織實施預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督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八)加強城鄉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
(九)加強動態管理,組織實施社會治安巡邏工作,提高對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負責首長、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衞工作。
(十)負責出入境管理和邊防檢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二)加強隊伍建設,抓好乾警的教育、訓練、考核、升降獎懲等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林業等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
(十四)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加強警用裝備建設和管理。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