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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縣民政局

鎖定
永嘉縣民政局,為永嘉縣政府職能部門,內設機構有1辦公室(計劃財務科、綜合信訪室、老齡工辦);救災救濟社會福利科;基層政權社區建設科;社會事務管理科(永嘉縣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永嘉縣地名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名辦”)。民政工作:城鄉居民低保標準分別提高10%和13%。 [1]  [2] 
中文名
永嘉縣民政局
辦公地址
永嘉縣南城街道公共文化活動中心
隸    屬
永嘉縣人民政府
局    長
胡培春 [5] 

永嘉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有關民政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
(三)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全縣實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全縣革命老區建設相關工作。
(四)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組織開展城市基層治理相關工作。
(五)負責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負責縣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編制、公佈行政區劃信息。
(六)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縣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羣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縣養老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推動全縣養老服務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城鄉養老機構建設,指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八)負責殯葬管理和婚姻登記管理。
(九)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擬訂全縣慈善事業發展規劃,主管慈善工作。
(十)負責縣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民政事業規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監督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指導小型水庫移民扶持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強基本民生保障能力。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完善社會治理方式,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加快推進民政事業城鄉一體化進程。
(十五)與縣衞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衞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4] 

永嘉縣民政局機構設置

縣民政局設5個職能科室,另有永嘉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設在民政局對外掛牌。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計劃財務科、綜合信訪室、老齡工辦)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負責綜合調查研究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制訂民政方面政策性文件;指導和監督全縣民政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民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督辦、信訪、保密、保衞和辦公自動化、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和提案、議案承辦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和人事、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工、青、婦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員考核聘任管理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職工和歸口民政的地方離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財務、統計、審計、基建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經費年度預算的編報及決算的編制;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固定資產和控購物資的管理;負責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事業收費、審計工作,負責財務、審計、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2、優撫安置科(永嘉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雙擁辦”;縣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安置辦”)
貫徹執行優撫政策法規,擬定本縣優撫辦法並做好監督落實;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復員退伍軍人的傷殘等級評定的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革命傷殘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和紅軍失散人員的優待撫卹補助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申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辦和處理全縣優撫對象來信來訪工作。承擔縣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復員幹部、退役義務兵和復員轉業士官、退休志願兵(士官)、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和士官、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和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的建房工作和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站的組建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雙擁政策、法規,並組織日常雙擁活動;協助軍地雙方妥善解決軍民糾紛,維護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軍民團結。
3、救災救濟社會福利科
貫徹執行救災救濟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負責查災、計災、核災、報災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並檢查監督全縣救災扶貧週轉金和大災預備金的管理使用;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進行生活救濟和生產自救,配合開展減災活動;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精減下放人員及特殊對象(包括農村“三老”人員、起義寬釋人員、台胞以等)的救濟工作;研究制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規定,負責本縣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設立的核準,指導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性及救災募捐義演、義賣活動的核準和管理。
4、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貫徹執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村(居)委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負責調查研究基層政權與基層羣眾自治組織的現狀,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負責村民自治模範鄉鎮和示範村(居)委會評比、表彰工作,總結推廣基層政權與基層羣眾自治組織方面的先進經驗;指導培訓鄉鎮幹部和村(居)委會幹部。指導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工作。
5、社會事務管理科(永嘉縣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永嘉縣地名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名辦”)
貫徹執行社團、收養登記管理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負責金縣性社團、地方性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年檢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非法民間組織,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貫徹執行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佈局和預測規劃;負責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村的設立、撤消、更名、界線勘定及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縣內邊界爭議的調查、協調處理工作;承擔縣地名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制訂本縣地名規劃;負責審核和審批由縣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負責全縣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及街路巷牌、門牌的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負責地名檔案管理和地名圖、書、志編纂工作;負責全縣國內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二)合署辦公單位
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繫、指導、督促、檢查成員單位和鄉鎮的老齡工作。

永嘉縣民政局領導分工

局長鬍培春。 [6]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縣老齡辦主任呂川雲:協助局長負責婚姻登記、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安全生產、老齡等工作。分管縣婚姻登記服務中心、縣社會福利企業管理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鄭琳友:協助局長負責行政審批、區劃地名、收養登記、殯葬改革等工作。分管行政審批和社會事務科、縣殯葬管理所(縣殯葬執法大隊)、縣殯儀館。
黨組成員、副局長周崛華:協助局長負責救災救濟、社會福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農村敬老院管理、社會慈善等工作。分管救災救濟和社會福利科、縣社會救助服務中心、縣救助站;聯繫縣慈善總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周益國:協助局長負責黨務、人事、財務、採購、基建、法制、綜治、信訪、計生、普法、統計、優撫安置、雙擁等工作。分管辦公室、優撫安置科、縣烈士陵園管理所、縣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站、縣社會福利中心。
黨組成員、縣老齡辦副主任吳祖黨:具體負責全縣老齡工作。
黨組成員、縣社工局副局長李旭林:具體負責全縣社會工作(民間組織管理、社工、城鄉社區建設)。分管基層政權建設科、社會工作綜合科、社會組織管理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潘微微:具體負責紀檢工作。
黨組成員、縣殯儀館主任劉建信:具體負責縣殯儀館工作。 [3] 

永嘉縣民政局地理位置

地址:永嘉縣南城街道公共文化活動中心6樓、11樓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