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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乾旱等級

鎖定
《氣象乾旱等級》是2006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8個氣象國家標準之一,是我國首次發佈的用於監測乾旱災害的國家標準,這將結束我國氣象乾旱監測和評估技術方法多,各地和各部門所得出的乾旱等級不一致的歷史,標誌着我國今後在氣象乾旱監、乾旱影響評估等方面有了統一標準,氣象乾旱監測技術和評估方法將實行標準化和規範化,乾旱監測和評估將有章可循。
中文名
《氣象乾旱等級》
發佈時間
2006年11月1日
適用國家
中國
用    途
監測乾旱災害的國家標準

氣象乾旱等級等級劃分

《氣象乾旱等級》國家標準中將乾旱劃分為五個等級,並評定了不同等級的乾旱對農業和生態環境的影響程度:

氣象乾旱等級正常或濕澇

特點為降水正常或較常年偏多,地表濕潤,無旱象;

氣象乾旱等級輕旱

特點為降水較常年偏少,地表空氣乾燥,土壤出現水分輕度不足,對農作物有輕微影響;

氣象乾旱等級中旱

特點為降水持續較常年偏少,土壤表面乾燥,土壤出現水分不足,地表植物葉片白天有萎蔫現象,對農作物和生態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氣象乾旱等級重旱

特點為土壤出現水分持續嚴重不足,土壤出現較厚的乾土層,植物萎蔫、葉片乾枯,果實脱落,對農作物和生態環境造成較嚴重影響,對工業生產、人畜飲水產生一定影響;

氣象乾旱等級特旱

特點為土壤出現水分長時間嚴重不足,地表植物乾枯、死亡,對農作物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工業生產、人畜飲水產生較大影響。

氣象乾旱等級劃分標準

乾旱指因久晴無雨或少雨,降水量較常年同期明顯偏少而形成的一種氣象災害。乾旱問題十分複雜,涉及的面也很廣,可分為氣象乾旱、農業乾旱、水文乾旱以及經濟社會幹旱等。乾旱作為一種由氣象因素引發的自然災害,具有出現頻率高、持續時間長、波及範圍廣的特點。乾旱的頻繁發生和長期持續不但會給國民經濟特別是農業生產等帶來巨大的損失,還會造成水資源短缺、荒漠化加劇、沙塵暴頻發等生態環境問題
我國是一個旱災頻繁的國家,同時也是一個農業大國,乾旱災害較其他自然災害影響範圍廣、歷時長,對農業生產影響也最大。嚴重的旱災還影響工業生產、城鄉供水、人民生活和生態環境,給國民經濟造成重大損失,尤其是經常受旱的北方地區,水資源緊缺形勢日益嚴峻,並已成為制約農牧業生產的重要因素之一。
長期以來,氣象工作者對乾旱成因、致災機理、監測技術與指標、乾旱影響評估方法等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豐碩成果,先後成功地研製或移植了降水量和降水量距平百分率、標準化降水指數、相對濕潤度指數、土壤濕度乾旱指數和帕默爾乾旱指數等乾旱監測指標與方法。但由於各地氣候差異大、各種乾旱監測指數的適應範圍不一樣,各級氣象部門技術力量發展不均衡,在使用乾旱指標方法、劃分乾旱等級和監測、評估乾旱發生和影響時,往往各地存在很大差異,無法進行時空比較,難以滿足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的需求。
為了使我國的氣象乾旱監測預報預警更加規範化和標準化,對氣象乾旱的監測更具有可比性,編制《氣象乾旱等級》國家標準,對滿足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乾旱災害的需求,以最大限度減少氣象乾旱造成的損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氣象乾旱等級》國家標準規定了全國範圍氣象乾旱指數的計算方法、等級劃分標準、等級命名、使用方法等,並界定了氣象乾旱發展不同進程的術語。氣象乾旱等級國家標準中規定了五種監測乾旱的單項指標和氣象乾旱綜合指數CI五種單項指標為:降水量和降水量距平百分率、標準化降水指數、相對濕潤度指數、土壤濕度乾旱指數和帕默爾乾旱指數。氣象乾旱綜合指數CI以標準化降水指數、相對濕潤指數和降水量為基礎建立的一種綜合指數。
《氣象乾旱等級》國家標準規範全國通用,具有空間和時間可比性,能較為客觀地描述乾旱的發生、發展、持續、解除等過程,以及乾旱發生程度和範圍的等級標準的乾旱監測指標。

氣象乾旱等級乾旱預警信號

乾旱預警信號分二級,分別以橙色、紅色表示。乾旱指標等級劃分,以國家標準《氣象乾旱等級》(GB/T20481-2006)中的綜合氣象乾旱指數為標準。
乾旱橙色預警信號
標準:預計未來一週綜合氣象乾旱指數達到重旱(氣象乾旱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縣(區)有40%以上的農作物受旱。
防禦指南:
1.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禦乾旱的應急工作;
2.有關部門啓用應急備用水源,調度轄區內一切可用水源,優先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飲水;
3.壓減城鎮供水指標,優先經濟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農業灌溉用水;
4.限制非生產性高耗水及服務業用水,限制排放工業污水;
5.氣象部門適時進行人工增雨作業。
乾旱紅色預警信號
標準:預計未來一週綜合氣象乾旱指數達到特旱(氣象乾旱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縣(區)有60%以上的農作物受旱。
防禦指南:
1.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禦乾旱的應急和救災工作;
2.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啓動遠距離調水等應急供水方案,採取提外水、打深井、車載送水等多種手段,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牲畜飲水;
3.限時或者限量供應城鎮居民生活用水,縮小或者階段性停止農業灌溉供水;
4.嚴禁非生產性高耗水及服務業用水,暫停排放工業污水;
5.氣象部門適時加大人工增雨作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