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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論

(2007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楊立新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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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論》是2007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楊立新 著。是“民法精品系列教材”的一部。
中文名
民法總論
作    者
楊立新
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1] 
出版時間
2007年5月1日
頁    數
275 頁
定    價
32.00 元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040182767

民法總論內容簡介

《民法總論》是“民法精品系列教材”的一部,由楊立新獨自撰寫。在總結國內外民法總則教材編寫經驗的基礎上,《民法總論》材充分吸收民法總則研究的最新成果,緊密結合我國民法總則立法和司法實踐以及教學的經驗教訓,全面構建民法總則的理論體系,富有創建性地提出了民法的基本方法論是民事法律關係學説的主張,並提出了以民事法律關係三要素(即,主體、客體和內容)為線索,構建民法總則教材的體系結構,將民法總則的理論體系分為民法導論、民事主體論、民事客體論和民事內容論四編,全面展開民法總則的基本原理和規則的闡釋。全書構思新穎,結構完整,邏輯嚴密,語言簡潔、樸實、流暢,把民法總則的基本原理和規則與司法實踐及糾紛處理緊密結合起來,既有民法總則基本知識點的詳細闡釋,又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作為説明的基礎,同時結合了關於人和物的研究的最新理論成果,適合法學院系的教學需要。在內容上,作者利用自己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和民法總則理論修養的優勢,提出了很多新穎的學術觀點和適用規則,對理論研究具有借鑑意義,並且對司法實踐也具有指導意義。
《民法總論》材既適合作為法學院系本科生、研究生的教材,也適合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辦案指導閲讀。

民法總論圖書目錄

第一編 民法導論
第1章 民法概述
第一節 民法概述
第二節 民法與其他相鄰法律的關係
第三節 民法的淵源
第四節 民法的適用範圍和解釋
第2章 民事法律關係
第一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民法方法論意義
第二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和特徵
第三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
第四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類型
第五節 民事流轉
第3章 民法結構和民法規則
第一節 民法的調整對象、基本內容和結構
第二節 民法規則的概念、特徵和體系
第三節 民法的最高規則
第四節 民法的基本規則
第二編 民事主體論
第4章 自然人
第一節 自然人的概念與範圍
第二節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節 監護
第四節 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第五節 合夥
第六節 住所
第5章 法人
第一節 法人的概念、特徵與類型
第二節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三節 法人的成立與終止
第四節 法人的機關與住所
第五節 其他組織
第三編 民事客體論
第6章 民事利益
第一節 民事利益概述
第二節 人身利益
第三節 財產利益
第7章 物
第一節 物的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 物格——物的類型化
第三節 物格的具體內容
第四編 民事內容論
第8章 民事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民事權利概述
第二節 民事權利的類型
第三節 民事權利保護的請求權體系
第四節 民事義務
第9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 民事法律行為概述
第二節 意思表示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
第四節 民事行為的效力狀態
第五節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10章 代理
第一節 代理概述
第二節 代理權
……

民法總論作者簡介

楊立新,教育部重點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現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曾任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從1975年起從事審判工作、檢察工作和法學研究、教學工作,先後擔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副庭長、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審判組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檢察員,煙台大學法學院副教授。1980年開始進行法學研究並發表學術作品,研究方向為民商法學和民事訴訟法學,出版論著50餘部,發表論文350餘篇,代表作為《人身權法論》、《侵權法論》、《共有權研究》、《親屬法專論》、《合同法專論》等。他多次到劍橋大學、倫敦大學、加利福尼亞大學、早稻田大學、台灣大學、政治大學、東吳大學、銘傳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和澳門大學等著名學府訪問講學。
參考資料